标题: [转帖]妙龄女屡遭小偷光顾 张榜征小偷当男友 [打印本页]

作者: 晚秋    时间: 2008-7-17 08:15
标题: [转帖]妙龄女屡遭小偷光顾 张榜征小偷当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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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晚,南宁市朝阳广场出现了两张离奇的“征男友”小广告,小广告竟公然宣称“小偷,你来做我男朋友吧”。在张贴小广告之前,该女子曾在南国早报网论坛发帖,公布了她的这一想法,记者也曾与该女孩联系,了解她此举的原因。

  热帖:一帖激起千层浪

7月10日下午,一位以“总挨偷的女孩”为网名的网友,在南国早报网论坛发帖称要找小偷做男朋友,一时间,网友纷纷跟帖众说纷纭。      

    “总挨偷的女孩”发帖称,因为以前多次遭受被盗,7月8日又被小偷割包偷了新买不久、价值2000多元的手机[看图片],她深感伤心同时又极其无奈。在悲伤和无奈情绪的激发下,遂登录早报网论坛发帖求助,希望找个小偷作为男友,能够得到小偷男友的“保护”。 该帖子在早报网论坛迅速成为热帖,回复和点击率直线攀升。多数网友极力反对发帖网友的做法,网友“大玉儿”留言说:“你应该学会保护自己!我能理解你的感受,我也被偷过手机,但是你不觉得这样的念头很荒谬吗?难道你要一辈子去依靠小偷,依靠别人吗?”网友“老公最大”则一针见血:“什么歪理啊,难不成我想吃猪肉就要找个杀猪佬当男朋友?!”一匿名网友也表示反对:“这样的情况我也经历过……小偷只会让人讨厌!要找小偷和自己在一起,自认为受到保护,那就是太过于愚蠢了!”

    与此同时,少数网友则对发帖网友的做法表示理解和支持:“为什么有人骂她变态呢?我认为小偷的确有素质高和素质低之分,现在她成了惊弓之鸟,我的确认为解铃还须系铃人!”也有部分网友对此表示中立:“楼主没有什么对与错的,关键是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

    女网友:为安全找小偷做男友

    7月12日下午,记者通过论坛的悄悄话跟发帖网友取得联系。发帖网友确实是一位女子,广东人,21岁,广西某高校大三学生。她告诉记者,自己经常遭小偷光顾,都数不清多少次了,大大小小的财物损失,每一次都在内心留下了伤痛。而来南宁读书后,就有两次记忆犹新的经历。一次是刚来学校读大一的时候,被偷了钱包,钱包里面夹有借书证、身份证、银行卡等东西,更令她心痛的是她和爷爷唯一的合照也在里面;另一次是在大二的时候,在学校旁边的网吧被偷走了她借用同学的手机,后来虽然给同学赔了钱,但是却影响了同学之间的感情。而在她身边,也有许多亲朋好友被小偷光顾,甚至还亲眼看见过朋友被飞车贼抢包,摔成重伤;亲友被抢耳环,拉伤耳朵……而每次出现这种事情后都没有人来帮助她。

    多次被偷的经历,在她的内心深处留下了隐隐的伤痛,每次外出时神经总是绷得紧紧的。这些日子来,她就在想,要是有个人陪伴该多好,最好是个小偷,因为有过偷窃的经历,跟在自己的身旁,自己肯定是高枕无忧的。

    她表示自己真的很累,也很害怕出门,不知道跨出门去又将会丢失什么。该网友表示她这次是认真的,说的都是自己的心里话。她还向记者表示,如果在14日之前在网上还找不到小偷做男友的话,她会将征小偷做男友的告示贴到市中心去。

    14日晚,网友“总挨偷的女孩”在该帖子后面回帖说,已经将4张征小偷做男友的告示贴到市中心。记者赶往现场后只发现两张,其中百货大楼对面的公交站旁一根灯柱上面有一张,众多市民正好奇地围着灯柱观看。另外一张贴在朝阳广场一个广告牌下。
作者: 闲云野鹤    时间: 2008-7-17 08:46
标题: re:这个小偷值,偷东西还可以捡回来一个媳妇,...
这个小偷值,偷东西还可以捡回来一个媳妇,不知道是不是引蛇出洞的做法?
作者: 三月    时间: 2008-7-17 11:10
标题: re:我看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我看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作者: 远安乡下的    时间: 2008-7-17 11:28
标题: re:同意2楼的说法,搞的不好是引蛇出洞之计
同意2楼的说法,搞的不好是引蛇出洞之计
作者: 板栗公主    时间: 2008-7-17 13:57
标题: re:我看只是无奈的玩笑罢了.哪个会真的愿意和...
我看只是无奈的玩笑罢了.哪个会真的愿意和小偷做朋友.
作者: 天涯鄂沮客    时间: 2008-7-17 14:04
标题: re:这个【妙龄女】的防范意识太过薄弱!
这个【妙龄女】的防范意识太过薄弱!
作者: 小小河水    时间: 2008-7-17 14:53
标题: re:已经背投傻了,神经过敏了
已经背投傻了,神经过敏了
作者: 沮城小丫    时间: 2008-7-17 17:29
标题: re:不知道这个小偷会不会答应哦。
不知道这个小偷会不会答应哦。
作者: 晨夕    时间: 2008-7-17 19:15
标题: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三月...
下面引用由三月发表的内容:

我看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作者: 单车恋人    时间: 2013-3-16 22:49
不招摇能被偷吗??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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