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咄咄怪事 : 检察官为贪官辩白 全国第一个先例 [打印本页]

作者: 阿仁    时间: 2008-11-27 14:06
标题: 咄咄怪事 : 检察官为贪官辩白 全国第一个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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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替被起诉的涉案贪官澄清辩白,这种咄咄怪事不是天方夜谭,而是出现在昨天深圳市检察院的新闻发布会上。昨天的新闻发布会,本来是公布对造成44人死亡的9.20舞王大火案调查结果,但却奇怪地不设提问环节,匆匆8分钟便草草收场。全场最大的新闻点便是为近来舆论报道闹得沸沸扬扬的龙岗区公安局副局长陈旭明澄清辩白。

深圳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副检察长唐泰来在记者会最后表示:「最近媒体和社会上流传陈旭明家中搜出现金千万、天花板装满现金、陈妻狂烧钞票、陈在舞王持有干股等,根据我们所掌握的情,这些说法是没有事实根据的。」一个检察官为已提起公诉的贪官辩白正名,这恐怕深圳在全国创下的又一个先例。

按公布罪状 陈旭明成清官

的确,从检察官公布的陈旭明罪状,只是吃了舞王老板的区区两餐饭,拿了区区6万元人民币,这哪里算得上罪状,简直可说是「廉政事」,在内地芸芸贪官中,陈副局长俨然是一名「清官」。正如昨天深圳论坛上的网民所说,「看来陈旭明还是一个活雷锋。」

按内地刑法,陈旭明副局长被控的玩忽职守罪,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也不过7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受贿6万元,也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按内地近年的很多司法实践,他很可能「判三缓二」,即判2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免除牢狱之灾。但不知他是将当选「全国最幸运的贪官」呢,还是当选「全国最倒霉的清官」。

唐泰来副检察长昨天特别强调,「在案件侦查终结前,深圳市检察院从未向任何媒体披露案件相关信息。」用意明显是与媒体的「胡说八道」划清界线,只是,他这番话是向谁表白的,值得深思。

[ 香港明报 ]
作者: 迷迭香    时间: 2008-11-27 16:09
标题: re:路过,就不发言吧
路过,就不发言吧
作者: 东升    时间: 2008-11-27 21:39
标题: re:具有特色的中国国情。
具有特色的中国国情。
作者: 南无秋水    时间: 2008-11-27 22:20
标题: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东升...
下面引用由东升发表的内容:

具有特色的中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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