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广东八种人 可生第二胎 [打印本页]

作者: 阿仁    时间: 2008-11-29 19:10
标题: 广东八种人 可生第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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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法例,其中规定八种人可以生育第二胎。该条例将于明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广东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张枫说,广东省现行的基本生育政策没有改变,只是在个别方面作了微调,稳定低生育水平依然是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

对于社会最关注的「生二胎」问题,张枫表示,首先,新条例取消了生育间隔期的规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再生育的不再要求间隔四年才批准生育;其次,对再婚生育的条件作了适当放宽。

对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生育过的,经申请、审批后可再生育一胎;第三,对生育病残儿的夫妻再生育的条件作了适当放宽。对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但所生子女均为残疾儿的,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的,经医学鉴定后可申请、审批再生育一胎。

张枫说,按照估算,预计这一政策调整会在三年内出现暂时的「拥挤效应」,每年新生儿增加三四万人,此后就步入正常轨道,这对广东人口总形势影响不大。

(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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