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计算机等级考试有新规 [打印本页]

作者: 沮水愚人    时间: 2008-12-15 08:15
标题: 计算机等级考试有新规
计算机等级考试忘带证件怎么办?可签协议进场考试,同时请人将证件送达。昨日,省考试院公布明年我省机考新规。此举为我省首次为社会考试中忘带证件的考生制定规范。 据介绍,在明年的计算机等级考试中,如果考生忘记携带有关证件,可先与考点签订一份“考生协议书”,并写明忘带证件的原因。签完协议后,由考生自行采取办法,请人将未携带的证件送达到此考点(考场),便可进考场参加考试。 协议还注明:“该场考试结束前,如该生未携带的证件未送达或证件上信息与本人不符,则该场考试考生已做答的考试内容无效,对考生按照缺考处理。” 据悉,此前,我省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生未带证件时,各考点处理方式不一。
作者: 乙乙    时间: 2008-12-15 11:47
标题: re:看过,路过!
看过,路过!
作者: 景文    时间: 2008-12-15 13:29
标题: re:我以前自考忘带身份证被轰出考场哒地,想想...
我以前自考忘带身份证被轰出考场哒地,想想就郁闷!
作者: 指南针    时间: 2008-12-18 23:54
标题: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乙乙...
下面引用由乙乙发表的内容: 看过,路过!

作者: 井底之蛙    时间: 2008-12-19 11:34
标题: re:呵呵!我不知道出台这个新规则的目的是什么...
呵呵!我不知道出台这个新规则的目的是什么,有些不理解,难道这种丢三落四的作风是值得提倡的吗?本来国人的陋习已经够多了,却还要敞开这样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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