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中方誓跨国追究逃债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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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仁
时间:
2008-12-20 18:42
标题:
中方誓跨国追究逃债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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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表示,对于欠下债务和非正常撤离的外资,中方将会跨国追究并诉讼,以维护中方的合法权益。
新华社报道,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委,日前联合印发新规,题为《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下称《指引》),正式将针对外资抽逃之「追责」,上升到国家高度。
报道指,近年中国部分地区,出现少数外商投资企业非正常撤离的现象,给中方带来严重经济损失,亦对中国的双边经贸往来和地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消极影响。
但随着《指引》出台,从今以后,此类事件有望大幅减少,相关问题有望妥善解决,相关消极影响也有望进一步消除。
《指引》明确提出,外资非正常撤离事件发生后,中方当事人要及时向有关司法主管部门(法院或侦查机关),申请民商事或刑事案件立案。
外国将有义务向中方提供司法协助,向被告送达传票、起诉书等司法文书,调取相关证据,协助调查涉案人员和资金的下落,搜查扣押相关物品等。
《指引》规定,中方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在中国法院胜诉后,如败诉的外国当事人在中国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胜诉方可依据中国和相应国家签订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或依据败诉方在国外的财产所在地的法律,请求外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
对于极少数恶意逃避欠缴、税额巨大、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员,《指引》严正表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视具体案情,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或外交渠道,向犯罪嫌疑人逃往国提出引渡请求或刑事诉讼移转请求,以最大程度地确保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追究。」
(路透社/新华社)
作者:
乙乙
时间:
2008-12-20 18:53
标题:
re:看了,顶了!
看了,顶了!
作者:
感恩一生
时间:
2008-12-20 22:44
标题:
re:不仅仅只是外资,各地招商引资中发生的抽逃...
不仅仅只是外资,各地招商引资中发生的抽逃资金现象也应严加追究.
作者:
买卖提
时间:
2008-12-22 13:58
标题:
re:搞错对象了吧,贪官外逃带走的才的大头。
搞错对象了吧,贪官外逃带走的才的大头。
作者:
海之歌
时间:
2008-12-22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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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相信在追究逃债外资这件事情时会牵出很多贪...
相信在追究逃债外资这件事情时会牵出很多贪官。有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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