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中方誓跨国追究逃债外资 [打印本页]

作者: 阿仁    时间: 2008-12-20 18:42
标题: 中方誓跨国追究逃债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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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表示,对于欠下债务和非正常撤离的外资,中方将会跨国追究并诉讼,以维护中方的合法权益。

新华社报道,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委,日前联合印发新规,题为《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下称《指引》),正式将针对外资抽逃之「追责」,上升到国家高度。

报道指,近年中国部分地区,出现少数外商投资企业非正常撤离的现象,给中方带来严重经济损失,亦对中国的双边经贸往来和地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消极影响。

但随着《指引》出台,从今以后,此类事件有望大幅减少,相关问题有望妥善解决,相关消极影响也有望进一步消除。

《指引》明确提出,外资非正常撤离事件发生后,中方当事人要及时向有关司法主管部门(法院或侦查机关),申请民商事或刑事案件立案。

外国将有义务向中方提供司法协助,向被告送达传票、起诉书等司法文书,调取相关证据,协助调查涉案人员和资金的下落,搜查扣押相关物品等。

《指引》规定,中方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在中国法院胜诉后,如败诉的外国当事人在中国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胜诉方可依据中国和相应国家签订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或依据败诉方在国外的财产所在地的法律,请求外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

对于极少数恶意逃避欠缴、税额巨大、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员,《指引》严正表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视具体案情,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或外交渠道,向犯罪嫌疑人逃往国提出引渡请求或刑事诉讼移转请求,以最大程度地确保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追究。」

(路透社/新华社)
作者: 乙乙    时间: 2008-12-20 18:53
标题: re:看了,顶了!
看了,顶了!
作者: 感恩一生    时间: 2008-12-20 22:44
标题: re:不仅仅只是外资,各地招商引资中发生的抽逃...
不仅仅只是外资,各地招商引资中发生的抽逃资金现象也应严加追究.
作者: 买卖提    时间: 2008-12-22 13:58
标题: re:搞错对象了吧,贪官外逃带走的才的大头。
搞错对象了吧,贪官外逃带走的才的大头。
作者: 海之歌    时间: 2008-12-22 23:28
标题: re:相信在追究逃债外资这件事情时会牵出很多贪...
相信在追究逃债外资这件事情时会牵出很多贪官。有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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