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养路费」今日起取消 [打印本页]

作者: 阿仁    时间: 2009-1-1 22:47
标题: 「养路费」今日起取消
[B][/B]
元旦日起,一批涉及国计民生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正式施行,其中包括了取消养路费。

财政部等五部门日前公布了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政策的细则,明确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

今日起施行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该法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

为规范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的活动及管理,司法部制定了《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自今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符合规定条件的台湾居民可以成为大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另外,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暂行条例今日同步实施,其中增值税条例主要作了以下5个方面的修订:

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二是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三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四是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

五是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

消费税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两方面的修订:

是将1994年以来出台的政策调整内容,更新到新修订的消费税条例中,如:部分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调整在零售环节征收、对卷烟和白酒增加复合计税办法、消费税税目费税的纳税地点等规定进行了调整。

营业税条例主要作了以下4个方面修订:

一是调整了纳税地点的表述方式。

二是除了转贷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

三是除了营业税条例所附的税目税率表中征收范围一栏,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四是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

同时,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将与3个暂行条例同步施行。

为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保险政府信息,保监会日前签署发布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自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办法将保监会的政府信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主动对外公开的信息。

第二类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第三类是不得公开的政府信息。

(新华社)
作者: 粉笔剑    时间: 2009-1-1 23:33
标题: re:有点看不懂的意思·
有点看不懂的意思·
作者: 乙乙    时间: 2009-1-2 03:24
标题: re:就是变着法的收钱
就是变着法的收钱
作者: 青青沮畔草    时间: 2009-1-2 09:22
标题: re:到底是怎么搞起在呀
到底是怎么搞起在呀
作者: 三峡大霸    时间: 2009-1-2 15:40
标题: re:我原来骑摩托车被拦到几次,我就是不缴纳养...
我原来骑摩托车被拦到几次,我就是不缴纳养路费,看来我当时的决策是正确。
作者: 嫘祖清风    时间: 2009-1-2 20:51
标题: re:符合规定条件的台湾居民可以成为大陆律师事...
符合规定条件的台湾居民可以成为大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作者: 远安乡下的    时间: 2009-1-3 16:25
标题: re: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收养路费了,那么多...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收养路费了,那么多人搞什么去呀
作者: 波仔    时间: 2009-1-3 17:22
标题: re: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欢迎光临 (http://www.yawbbs.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