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粤检察院 推出措施助企业 [打印本页]

作者: 阿仁    时间: 2009-1-7 11:31
标题: 粤检察院 推出措施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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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检察院昨公布关于帮助企业解困,促进企业发展,保障 广东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条意见」。

省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沈桂吉表示,当前广东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或关闭破产,引发劳资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为了促进企业发展,保障广东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广东省检察院于2008年12月31日下发了「十条意见」。

「十条意见」规定查办职务犯罪特别是涉及企业的贪污贿赂犯罪,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对待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意见指出,查办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及时与主管部门或企业领导沟通,慎重选择办案时机,犯罪情节轻微的,酌情暂缓办理。

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特别是目前仍在营运的困难企业,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和技术业务骨干,涉嫌一般犯罪的,在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可不采用拘留、逮捕等措施,全力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十条意见」要求检察院严格执行「六不准」的要求 :

不准随意冻结企业账号、
不准随意查封企业账册、
不准堵塞企业流通渠道、
不准随意发表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
不准随意抓走企业技术业务骨干、
不准因执法办案直接影响企业 ,洽谈重大项目和完成生产任务,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

(新快报)
作者: 兵    时间: 2009-1-7 12:44
标题: re:路过。。。。顶。。。
路过。。。。顶。。。
作者: 乙乙    时间: 2009-1-8 08:25
标题: re:顶哈,路过!
顶哈,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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