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讨论)不满罚站砖击老师 汉川少年缓刑 [打印本页]

作者: 山湖虫    时间: 2009-1-21 23:37
标题: (讨论)不满罚站砖击老师 汉川少年缓刑
2009年01月21日08:33   武汉晚报    评论277条 一少年用砖头将老师殴打致重伤。昨天,汉川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据了解,去年11月,被告人宋某(未满16周岁)因上学迟到,被老师责令罚站。宋某不服,并捡起砖头击中老师腰部,致脾脏破裂(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认罪态度较好,有自首情节,且是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处罚,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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