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北京前副市长受贿 终审判死缓 [打印本页]

作者: 阿仁    时间: 2009-1-22 23:28
标题: 北京前副市长受贿 终审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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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法院昨日对北京前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作出二审终审裁定,驳回刘志华的上诉,维持其死缓判决。

去年10月18日,河北衡水市中级法院认定刘志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96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当适用死刑刑罚。

鉴于被告案发后能主动坦白部分犯罪事实,绝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新社


北京前副市长刘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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