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中央下令 不得擅调「五一」长假 [打印本页]

作者: 阿仁    时间: 2009-3-26 17:11
标题: 中央下令 不得擅调「五一」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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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提出透过调休以「曲线」恢复五一长假后,新华社指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法定假日规定。

新华社指,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规定,当中指「各地要认真执行,不得擅自调休、自行安排」,但雇用单位可按职工意愿,灵活执行带薪休假。

现时国家规定,只有5月1日至3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但广东省政府旅游 局近日透露,今年广东将使用「3+2+2」的方式,实现五一七天长假。其中5月1日至3日为国家法定假日,5月4日、5日与9日、10日的周末双休日对调,6日、7日则为各单位给予个人的带薪年休假。

国务院的通知指出:「最近,社会上出现了关于恢复五一长假的议论,个别地方也在考虑出台相关调整措施。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

[B]通知指出,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B]

一、严格执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这一办法是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的,将部分传统节日增列为法定节假日,丰富了我国法定节假日的文化内涵,增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休假福利。新办法实施一年多来,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合理安排生产生活、满足人民群众休假休闲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广大人民群众肯定,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

二、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该通知已对2009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作出了具体安排,各地要认真执行,不得擅自调休、自行安排。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本人意愿,灵活安排。

三、清明节和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各地区、各有关方面要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休闲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活动,妥善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平安祥和度过节日假期。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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