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辽宁贪官举报指控他人 被揭漏罪加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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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仁
时间:
2009-3-30 14:21
标题:
辽宁贪官举报指控他人 被揭漏罪加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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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名自身贪污、反而举报指控他人的退休高官,被法院判刑8年后,再发现漏罪,加刑7年。
中国青年报报道,辽宁阜新退休高官王亚忱贪污案,由于发现漏罪,2月1日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王亚忱犯职务侵占罪,判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同时犯挪用资金罪,判刑1年。
在此之前,王亚忱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
王亚忱数罪并罚,平山区人民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20万元,罚金40万元。
王亚忱原是辽宁朝阳重型机器厂的会计科长,1980年任厂长,1986年任阜新市代市长,后历任阜新市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998年66岁时退休。
2002年2月,他以顾问名义进入正在策划开发阜新商贸城项目的民营企业双龙公司,后任商贸城建设项目总指挥和公司财务总监。
随后,王亚忱伪造其子王晓军南非公民的身分,藉此成立中外合资公司,在没有出资的情况下占有股份,从零一路上升到50%。最后,王亚忱要求高文华将董事长位置,让给王晓军。遭到拒绝后,王亚忱向阜新市公安局举报高文华涉嫌4项罪名。
高文华因此被关押11个月,至2005年5月19日,才获宣布无罪。2005年5月27日,辽宁省纪委、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成立项目组,调查王亚忱及其家族涉嫌犯罪问题。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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