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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集中营式的“学习班”还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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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一九
时间:
2009-3-31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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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集中营式的“学习班”还有多少?
集中营式的“学习班”还有多少?
盛大林
因为房改的房屋被原单位收走,江苏省响水县的残疾退伍军人王信书到南京去上访。但他却被县民政局、公安局、法院等有关部门秘密关进了一个高墙大院里,参加专门针对上访者的“学习班”。铁门黑屋、清汤寡水,上厕所也有人跟着,要水喝也招来拳脚,家里人更不知道他去了哪里……在被关了10天之后,王信书终于侥幸逃了出来,并被迫流亡了8个月。据记者调查,至少有10人参加过这个“学习班”。(据3月30日《中国青年报》)
非经司法程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即为非法拘禁。根据最高检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就应该立案。且不说,王信书并没有涉嫌犯罪,即使他是嫌犯而必须被拘捕,那也应该及时通知他的家人。秘密关押且故意隐瞒,实际上是一种恐怖行径。然而,这样的行为竟然发生在一级地方政府及司法机关的身上,实在让人不寒而栗。
就在一个月前,《南方周末》刚刚报道过一起类似的事件:湖北省房县的一批又一批完全符合转正条件但却被清退的民办教师因为“越级上访”而被带到了县看守所的“法制培训班”学习。“培训基地”是全封闭的,高墙和铁门让内外完全隔绝。“培训”的时间一般为8-10天,有的甚至要被培训半年到一年。这种“培训班”已经在房县持续了四五年的时间。
“学习班”也好,“培训班”也罢,都是一些地方政府及其司法部门违法行政乃至集体犯罪的产物。它们就像是当年“国统区”的“集中营”一样,与现代的法治格格不入。有了这样的“学习班”,当地公民的任何权利都无法保障;有了这样的“培训班”,所有的法治和正义都会受到践踏。
上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超级上访也不为法律所禁止。“法无禁止,即为权利。”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然而,公民的这些权利却经常受到非法的侵害乃至剥夺。一些地方的政府或者工作人员,为了“捂盖子”,不惜动用警力对越级上访的群众进行围追堵截,甚至在国家最高权力部门的门口把上访者抓走。这已经够过分的了,但一些地方还嫌不够,近年来,非法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进一步升级——开办所谓的“学习班”,强行剥夺上访者的人身自由,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响水县的“学习班”和房县的“培训班”,只是经媒体报道的两例。像这样的“集中营”,其他地方还有没有?还有多少?这是一个直接关系到公民权利的大问题,更是关系到“依法治国”能否实现的大问题。要铲除“集中营”并防止再次它的出现,首先要做的就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如果像响水县和房县这样典型的执法犯法、集体犯罪事件都得不到严肃的处理,那么这样的“集中营”就会成为“经验”而被各地所“复制”——这就像是“毒瘤”不被切除、癌细胞就会不断扩散一样。
作者:
想当将军的兵
时间:
2009-4-3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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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说的好,国家的不良行为就应该曝光。
说的好,国家的不良行为就应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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