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囤积房产的权贵先富要遭致命一击,房价将应声而落 [打印本页]

作者: 风声鹤唳    时间: 2009-5-25 21:02
标题: 囤积房产的权贵先富要遭致命一击,房价将应声而落
国务院今天通过并对外正式公布《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收入分配将出台新的改革方案,以控制收入分配差距。

《意见》提出,将研究出台关于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合理控制收入分配差距。研究制订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落实最低工资制度。



今年研究开征物业税

《意见》提出,今年要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收制度;研究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研究制订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以上工作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建设部负责。



征收物业税 短期利空长期利好

征收物业税的说法由来已久,因此,对于不少业内人士来说,认为这是大势所趋。相对来讲,他们更关心何时征,怎么征等政策细节问题,这也决定着该政策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的大小。

中原地产北方区董事总经理李文杰介绍说:物业税是持有环节的一个税种,在国际上,物业税通常被称为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每年根据房产的评估值或租金按一定比例来征税。而目前我国的做法与国际上有很大差距,一般在开发环节就会先收一个比较高的70年的土地出让金,在交易环节再收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这样购房人在购买、流转环节成本很高,而持有环节成本很少。如果我国开征物业税,应该是税种的一个系统调整。那么大家就会关心土地出让金是否会减少?流转环节的营业税是否会取消?从第一套房开始征,还是从第二套房开始征等,这些细节不确定,还无法判断该政策对楼市的具体影响。但李文杰特别强调,尽管如此,从房价上看,该政策对楼市的影响还是“利空”的,但从减少房屋空置率、提高城市可持续性发展方面来讲,应该是利好的。 (李海霞)
作者: 风声鹤唳    时间: 2009-5-25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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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四部委研究开征物业税


    2009年05月25日 11:33凤凰网财经


    凤凰网财经讯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今日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通知提到要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其中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财政预算报告中,首次提出将“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


    小知识:物业税


    所谓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比如说公路、地铁等开通后,沿线的房产价格就会随之提高,相应地,物业税也要提高。


    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作为一种对应,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物业税是政府以政权强制力,对使用或者占有不动产的业主征收的补偿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费用。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对房地产征收物业税,并以财产的持有作为课税前提、以财产的价值为计税依据。依据国际惯例,物业税多属于地方税,是国家财政稳定而重要的来源。


    各国房地产保有税的名称不尽相同,有的称“不动产税”,如奥地利、波兰、荷属安的列斯;有的称“财产税”,如德国、美国、智利等;有的称“地方税”或“差饷”,如新西兰、英国、马来西亚等;中国香港则直接称“物业税”。


    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并使物业税的总体规模与之保持基本相当。这样一来,物业税一旦开征,将对地方政府、消费者、投机者的经济行为产生不小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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