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转帖]21岁小伙与五旬女子发生关系后以艳照勒索 [打印本页]

作者: 劫富济贫    时间: 2009-7-9 10:33
标题: [转帖]21岁小伙与五旬女子发生关系后以艳照勒索
四川新闻网7月9日报道 去年8月,五十二岁的李女士与网上认识的二十一岁小伙曹某见面并发生性关系。不久后曹某多次以将散布两人性爱艳照为由要求李女士汇钱给他。7月8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三年。
    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去年3月,时年五十二岁的李女士在网上认识了曹某,两人交谈甚欢。同年8月,两人相约见面并发生性关系。“没过几天我的车就坏了,又打算买电脑,很需要钱”,曹某称自己想到曾在电视上看过有人用艳照敲诈勒索他人,于是打起了李女士的主意来。
    随后,曹某在电话中谎称趁李女士不注意拍下了她与自己发生性关系时的艳照,称若李女士不付封口费自己就要上网散布这些照片。“我在去年8月到今年1月间一共找李女士要了六次钱,要到四万元”,事后曹某向公安机关自首,并退赔了李女士一万元。经公安机关调查,曹某所说的艳照纯属子虚乌有。
    青羊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曹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巨大。由于其具有自首情节并退赔了李女士部分损失,取得了李女士的谅解,最终法院从轻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三年。(四川新闻网 曾燕伶 王佳星)
作者: 黑眼豆豆    时间: 2009-7-9 10:58
标题: re: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作者: 军长    时间: 2009-7-9 16:23
标题: re:唉,此人有恋母情节。
唉,此人有恋母情节。
作者: 劫富济贫    时间: 2009-7-9 16:28
标题: re:恋母????应该是吧。
恋母????应该是吧。
作者: 风月无边    时间: 2009-7-9 18:37
标题: re:想吐,还是想吐
想吐,还是想吐
作者: 我的一家子    时间: 2009-7-10 09:28
标题: re:男的活该,女的更活该,恶心
男的活该,女的更活该,恶心
作者: 艾米    时间: 2009-7-10 10:03
标题: re:为老不尊啊,,丢人咧!!!
为老不尊啊,,丢人咧!!!
作者: 悕世紾寳    时间: 2009-7-10 11:06
标题: re: 老大 还不自重···...
老大 还不自重····
作者: 老顽童    时间: 2009-7-11 14:40
标题: re:为了票子,不惜出卖感情的人已经不是少数了...
为了票子,不惜出卖感情的人已经不是少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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