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2009年下半年远安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在青草地等你    时间: 2009-9-21 09:52
标题: 2009年下半年远安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了促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认定工作效率,教育部规定,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远安县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中国公民,且户籍在远安县或在远安县辖区内工作,均可在本县自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09年10月1日—20日

三、网上报名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左侧“网上申报”图标或上方“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根据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照片文件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是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手机号码。

3、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以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如果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4、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10月9日—23日。

2、现场确认地点:远安县教育局人事股

3、现场确认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3812069-8611。

4、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师范教育类专业须提供毕业成绩原件)、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学科须二级甲等)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还须提交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关于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界定等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请申请人认真查阅鄂教资 [2008]9号文件及《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上述文件可在远安县教育信息网上搜索查询。如对有关政策不清楚,可在网报时电话咨询,对师范教育类专业无法界定的,也可先带着以上证书到确认点找工作人员现场咨询,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者再进行体检。如果申请人因师范专业界定等有关政策不清或理解有误,造成现场确认不通过,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8开纸正反面打印表格,贴二寸免冠登记相片,再另交一张一寸登记相片,与网报系统上传的相片同一版)。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6开纸打印表格),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村委会鉴定。
     (4)《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16开纸正反面打印表格,并粘上与网报系统上传的相片同一版的登记照),到现场确认通过后到远安县中医院进行体检,由远安县中医院做出体检结论。必须达到合格才能申报。

(5)已取得一种教师资格的人员,如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者,除提交此次教师资格认定所需要的申请材料,还应提交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曾取得过何种教师资格。

五、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参加教育教学专业技能考试,合格者方能认定教师资格。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参加远安县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专业技能考试。

六、收费标准: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缴纳专业技能考试费100元。
     七、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结束后的工作日程安排:

   1、专业技能考试时间:

   11月20日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是2009年12月10日左右;

远安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远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电话:3812069-8611

                       远安县教育局

                         2009年9月21日
作者: 在青草地等你    时间: 2009-9-21 09:53
标题: re: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
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鄂教资 [2008]9号)

根据国家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现将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解释口径说明如下:
    1、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规定执行。
    2、普通话免试范围。凡1954年1月1日前出生或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免试普通话。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条件。从事语文教学的教师和幼儿园教师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学历要求严格按照《教师法》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具有特殊技艺者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时,由认定机构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适当放宽其学历要求,此项规定仅限于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不适用于其他种类教师资格。任何专业技术职务、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等不能作为降低学历标准的依据。
    4、高等学校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人员学历确定问题,按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1970—1976年入学的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1993]4号)执行,原则上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有关政策一致。但入学时就读学校为非本科院校的,不得认定为本科学历。
    5、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合格学历。
    6、职业高中幼师班不得作为申请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
    7、凡按照教育部(或原国家教委)、总政治部下达的军队院校从地方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其他部队院校毕业学历需在查验毕业证持有人身份(即就读时是否有军籍)后,再予以确认。
    8、师范教育专业界定。普通本(专)科学校毕业生可通过查阅学籍档案(即档案中有无教育学、心理学必修成绩,有无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有无教育实习等)和查验学校性质(即查验毕业学校是否为师范院校或综合性大学的师范学院)等综合起来查证。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师范教育专业,按教育部教发[1998]27号和教学[1999]1号文件精神,可通过以下方式认定:(1)查验申请人履历,确定入学前是否为中小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普通课专任教师;(2)查验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时,是否参加了教育理论(或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3)查验是否为14个师范专业。2002年以后成人高等师范教育专业统一为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音乐学、历史学、物理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英语、美术学、数学与数学应用、化学、地理科学、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自学考试及研究生教育阶段无师范教育专业。
    9、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各级认定机构要指定县级以上医院作为体检医院,并要向社会公布。有委托认定权的高等学校可将本校医院作为体检指定医院,每所高等学校只能指定一所医院,并报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备案后方可开展体检,否则视为无效。体检指定医院必须对申请人体检情况现场做结论,要注明“合格”或“不合格”字样。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10、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包括教育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前者主要考核申请人教育教学的基本知识,后者主要考核申请人员应用教育教学知识的能力以及教学艺术、策略等。教育理论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考试由各认定机构负责组织。
    11、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按照规定到原发证单位办理,原单位撤销或认定权限变更调整的,按照现认定权限到相应认定机构办理。申请补办证书时须提供在公开出版的报刊上的遗失声明、本人提交的申请等。申请换发证书时须提交损坏的证书原件、本人提交的申请等。各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申领证书时,须提交本级认定机构的补办(换发)人员名单及遗失声明复印件或损坏证书复印件。
    12、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丧失或撤消教师资格的须及时在信息库中予以记录。
    13、各级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要及时将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归档,切实保管好相关档案资料(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14、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非所学”、“学非所教”问题,政策法规目前暂无统一规定,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在专业技能考试环节中解决。
    15、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成绩不能作为该课程的免试依据,须取得全省统一组织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在学历教育期间所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不全的,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课程考试,缺少教育实习的,须由认定机构指定学校进行实习,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
    16、幼儿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时,须参加申请资格类别的专业技能考试;小学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时,也须参加申请资格类别的专业技能考试。
    17、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在申请认定与考试类别相应的教师资格时有效,不能跨类别使用,暂不设有效期。合格证书遗失的,由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公室核实,补发合格证明。
    18、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切实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不可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证书工本费。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09-9-21 17:12
标题: re:我有哒,但依然关注。为愿意献身教育事业的...
我有哒,但依然关注。为愿意献身教育事业的热血青年,为正在教坛辛勤耕耘的众生,也为自己。
作者: 屁股决定脑袋    时间: 2009-9-21 19:02
标题: re:唉,现在什么都要证,不过,证多了也就不需...
唉,现在什么都要证,不过,证多了也就不需要证了
作者: 荆山冷月    时间: 2009-9-21 19:27
标题: re:教师工资本来低么,还收100元的工本费啊...
教师工资本来低么,还收100元的工本费啊.
作者: 沮水愚人    时间: 2009-9-21 19:29
标题: re:6、职业高中幼师班不得作为申请幼儿园教师...
6、职业高中幼师班不得作为申请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
为什么?似乎可以斟酌。
作者: 无声的开水瓶    时间: 2009-9-21 19:49
标题: re:无证可是寸步难行,有证可是取决于脑袋哟,...
无证可是寸步难行,有证可是取决于脑袋哟,呵呵!
作者: 无声的开水瓶    时间: 2009-9-21 19:54
标题: re:无证可是寸步难行,有证可是取决于脑袋哟,...
无证可是寸步难行,有证可是取决于脑袋哟,呵呵!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09-9-22 14:27
标题: re:“职业高中幼师班不得作为申请幼儿园教师的...
“职业高中幼师班不得作为申请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估计是担心他们在学习期间在祸闲,没得真本事,误人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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