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远安论坛会员管理条例(会员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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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沮水愚人
时间:
2009-12-10 21:30
标题:
远安论坛会员管理条例(会员必读)
《 远安论坛会员管理条例》已经版主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远安论坛会员管理条例
第一章 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论坛会员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论坛规定的前提下享有言论自由权利。论坛会员有权修改自己发表的文章。
第二条 发贴前请看清所在版面讨论的主题,不要发表与版面无关主题、与主题无关回复、上传与内容无关图片,链接与本主题无关的网址。
第三条 发表文章及转载时请注明出处,禁止转载或引用涉及版权问题的文章。
第四条 论坛会员有义务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并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第五条 论坛对会员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密。
第二章 言论规范及处罚
第六条 论坛会员言论包括:发表的文章(原帖和回复)、论坛昵称、个人说明、签名档、论坛留言等。
第七条 论坛会员言论若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或几种情况,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论坛将做永久限制全论坛发表权限处理,并将有关电子信息证据提交国家司法机关。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八条 论坛会员发表的文章若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或几种情况,论坛管理人员有权不通知作者直接删除,并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封禁版面发表权限、全论坛发表权限甚至永久性发表限制权限处理。
(一)恶意灌水:包括: 24小时之内在本论坛同一版面发表内容相同或相似文章或回帖5篇以上者; 24小时之内在本论坛5个及以上的版面发表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文章者;其他不当行为。
(二)未经允许转载和抄袭他人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他人声明不得转载的作品;转载他人作品并未注明文章来源的;抄袭他人作品;根据权利人的举报和提交的证据,证明论坛用户未经允许转载和抄袭权利人作品的;
(三)不雅昵称:包括但不限于:含有反动、色情、侮辱字眼的;与名人名字相同的;有广告性质的;冒充论坛管理员和官方人员的;
第三章 版权及责任声明
第九条 论坛会员(包括论坛管理员、版主)在论坛交流和发表的任何言论,只代表会员自身的观点,与论坛的观点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十条 信息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论坛有权将在论坛发表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如(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电子期刊等,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
第十一条 因论坛会员抄袭引起的版权纠纷,请会员自行与原作者交涉版权问题。
第十二条 本论坛文章、图片(包括转贴)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网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9年12月7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远安论坛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保留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权利。
作者:
沮水愚人
时间:
2010-5-16 11:42
请各位会员阅读本条例并自觉遵守。
作者:
天涯鄂沮客
时间:
2010-5-16 13:25
仔细阅读,认真遵守!
作者:
好日子
时间:
2010-12-3 20:33
进来学习,严格遵守。
作者:
远安女婿
时间:
2011-2-12 09:51
作者:
谈谈灌灌
时间:
2011-8-18 20:01
需要翻出来再读读了。
作者:
天涯鄂沮客
时间:
2011-11-18 10:11
希望论坛的所有网友,都来认真看一看!
作者:
石垭山人
时间:
2011-11-18 10:35
学习,遵守。支持严格管理。
作者:
壮志未酬
时间:
2012-10-21 11:23
本人严格按要求做
作者:
喜鹊
时间:
2016-3-24 14:37
祝愿远安论坛越办越好
作者:
蓝色屠龙刀
时间:
2016-6-26 20:50
强烈支持,楼主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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