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远安论坛版主管理条例(版主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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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沮水愚人
时间:
2009-12-10 21:33
标题:
远安论坛版主管理条例(版主必读)
《 远安论坛版主管理条例》已经版主会议讨论通过,现发布实施。
远安论坛版主管理条例
第一章 什么是版主
第一条 版主从论坛优秀会员中产生,协助管理论坛的交流秩序,活跃版面讨论和交流气氛,为网友建立和维护一个良好的交流环境。
第二章 版主的义务和职责
第二条 以身作则。论坛版主必须以身作则,严格遵守《远安论坛会员管理条例》。版主要注重学习政策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和能力,树立自身良好形象。。
第三条 建章立制。各论坛版主可依据该版开版的宗旨,确立并保持该论坛的风格和主题,并建立其相应论坛的管理规则,包括对违规灌水者的处罚办法,版规确立后经过论坛管理委员会同意批准后生效。
第四条 勤于管理。 严格依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对违规者提出警告;修改或者删除违规帖子;删除重复发表的帖子以及恶意灌水的帖子;删除链接地址过期或不能看到内容的帖子;将不属于本版块的帖子转移到相关的版块;锁定有可能产生纠纷和纠纷已出现的帖子,再酌情考虑删除与否;对严重违规者申请禁言处理。
对于违规用户认定的参考标准:
(一)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有明显失据的言论、不雅文字、与该版内容无关、具人身攻击的;
(十一)卖商业广告或者恶意刷屏灌水的;
(十二)恶意攻击损害论坛形象的;
(十三)使用带有性别歧视、种族歧视、个人侮辱、自侮辱、猥亵等不雅ID或者昵称;
(十四)干扰正常讨论秩序, (如刷屏,在同一论坛发布一帖子重复5次以上等);
版主要谨慎使用权力,不可随自己的喜好任意删除文章,对于一些比较有争议性的讨论,版主要斟酌情形,不过分干涉。版主处理帖子后应向发帖者发送短消息说明处理理由。
第五条 适时评价。版主有义务阅读将该版网友的帖子,并将其中优秀帖子加精或者给予适当奖励,对优秀或者重要帖子固顶或者取消固顶等。评价应客观、公正、谨慎、不以个人喜好、个人关系、个人情绪等来评定网友帖子, 两周以上没有进行评价整理工作的,将视为失职,多次出现此种情况,将被免去版主职务。
第六条 活跃版面。版主应多发表些好文章,耐心地多为网友回帖,尽自己的能力解答网友问题。 版主应推动该版面的讨论风气,尽可能经常发表与该版内容有关的文章或回答网友的问题,使该讨论区的风格和主题鲜明。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话题讨论,确立讨论主题,活跃讨论气氛。
第七条 和谐调处。若该论坛内有争吵和不良行为,版主应负起协调的工作,并加以正确引导,防止过激言行发生,对于一些可能引来谩骂攻击的话题,版主应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第八条 反馈建议。对论坛的缺点和网友的意见和建议,有争议和难处理的问题,应做好必要的记录并及时地反聩给论坛管理委员会。
第九条 大力宣传。版主要主动宣传推广负责版面和整个论坛,为增加本版和整个论坛的人气作出自己的努力。
第十条 参加活动。版主要为论坛活动建言献策,自觉参加论坛组织的各类活动,在活动中服从安排,主动为网友搞好服务。
第十一条 相互合作。版主之间、版主与会员之间应多沟通交流,听取对方有益的意见,互相取长补短,共同为论坛的发展出谋划策。
第十二条 推荐版主。版主要善于发现有能力的会员,并推荐作为版主后备队伍,在版主空缺时及时增补。
第三章 版主的管理
第十三条 版主申请。凡是具备下列申请条件的,有能力、有奉献精神的远安论坛会员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申请相关版主:十分热情——有泡坛子的热情;八分时间——有较充分的在线时间;六分能力——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文化修养;二分勇气——有申请管理职位当仁不让的勇气;一定的量化条件——在论坛拥有一定的在线时间和积分,有一定的网友认同度。申请版主需要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资料报论坛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版主任命。申请版主的资料提交后,论坛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对符合条件的直接任命为版主,首次在本论坛被任命为版主试用期两个月,试用合格直接转为正式版主,不合格的撤销任命。特殊会员也可经老版主推荐进入版主后备库,在获得本人同意后,直接任命为版主。
第十五条 版主请假。版主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脱离岗位一周以上,需履行请假手续,将请假单以帖子形式提交到论坛,写明请假原因和时限,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版主请假结束,需要以帖子形式销假。
第十六条 版主辞职。版主辞职需提前两周以帖子形式提出申请,版主辞职后的一个月内不得再申请为该版版主。版主在辞职的同时,可向论坛推荐合适的网友担任版主,该网友将会被论坛放入后备库。
第十七条 版主免职。版主有长期不履行职责、重大言行失误、利用版主权限徇私、不注意保密、版主权限被他人盗用导致恶劣影响、引起众多网友公愤等违法、违规或者失职行为,将被免去版主职务。
第十八条 版主待遇。版主在任职一年以上离职的可以授予荣誉职务(看新程序定),给予声望等奖励(看新程序功能),发放纪念品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条例自2009年12月7日开始生效。
第二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远安论坛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有权进一步修改完善。
作者:
老百姓
时间:
2009-12-10 22:06
愚人幸亏啦!!
作者:
沮水愚人
时间:
2010-5-16 11:41
请各位版主再读此条例。
作者:
天涯鄂沮客
时间:
2010-5-17 10:16
需要阅读此条例的,不仅仅只是版主,而是所有论坛的管理层人员!!!!
作者:
洋坪佬
时间:
2010-6-8 19:21
恩 本人已谨记在心里了~~
作者:
南非世界杯
时间:
2010-11-27 09:44
我也学习学习,说不定将来就混个版主做做。嘿嘿,现在不行,上网时间不够。
作者:
谈谈灌灌
时间:
2011-8-18 20:02
版主都还记着吗?
作者:
直播远安
时间:
2011-11-23 19:20
我来学习!
作者:
壮志未酬
时间:
2012-10-21 11:20
本人严格遵守
作者:
壮志未酬
时间:
2012-10-21 11:21
本人严格遵守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4-3-21 22:07
我又读了一遍
作者:
远安论坛
时间:
2015-1-29 18:57
修订版已经发布实施,本条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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