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各位有没有看重庆打黑李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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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远安的
时间:
2010-1-26 13:21
标题:
各位有没有看重庆打黑李庄案?
各位有没有看重庆打黑李庄案?我是越看越生气,觉得中国法律这一帮执行者亵渎不成样子了,完全是有法不依.实在让人气愤.
作者:
临风含笑
时间:
2010-1-26 14:09
冰山一角!让邪恶的人来维护法律地公正与权威本身就是一个笑话。
作者:
远安的
时间:
2010-1-26 16:56
其实我所愤怒的是,堂堂重庆法院不按法律办事,里面很多程序违法,影响审判的公正性.这也是中国法律的通病.检察院和法院是一家.被告人和律师的辨护权被剥夺了.多的不说,里面最搞笑的是,应该出庭的11名证人,一个都没有来.而刑事诉讼法里明确规定证人必须到法庭接受质证.而且明文规定没有接受质证的证据是无效的.11个证人都没有到庭,李庄面对的是一堆冷冰冰的证人证词.检察院说什么法庭就相信什么.李庄根本没有机会去质证(质证就是当堂向证人询问和质问,来检验证言的真实性.就是常说的当面对质).法庭就凭这些没有经过质证的白纸判了李庄有罪.这是非常可怕.现在审判李庄我们可以当个看客看看热闹.但是万一有一天,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被冤枉了,公检法司拿一些所谓的没有经过质证的证人证言来判刑,那就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就那证言可以想写什么就写什么.你根本也没有机会去验证证词的真伪确实非常可怕.现代法律讲究的是宁可漏过十个罪犯也不能冤枉一个无辜的人.所以我们国家的法律还非常不完善.李庄案不仅代表他个人.我想这个案子估计会推动中国法律的进程.
作者:
洋坪佬
时间:
2010-1-26 22:11
希望重庆打黑更加深入更加彻底,让重庆更加平安更加和谐老百姓生活更加安心。
作者:
老百姓
时间:
2010-1-26 23:35
重庆打完了就算没有事了吗??
作者:
狗大爷
时间:
2010-1-27 09:07
可怜的我们这些弱势群体!
作者:
远安的
时间:
2010-1-27 09:19
本帖最后由 远安的 于 2010-1-27 09:22 编辑
重庆打黑我是支持的,但打黑不能黑打,要按法律来办事,否则就会冤枉无辜的人.里面还有一个很搞笑的事就是,当李庄要求审判长回避的时候按刑事诉讼法规定,是否批准由检察长或法院院长决定是否回避.那位审判长直接驳回了请求,真不知道他这个审判长是怎么当的,是怎么考到律师执照的.法院都有法不依,还要这个法律干什么?这场李庄的审判真是中国司法的悲哀.为了达到一个即定的目的,不顾法律的尊严直接宣判.让人心寒呐!
作者:
远安的
时间:
2010-1-27 09:23
李庄案庭审实况(新京报)
消息人士透露,李庄案庭审前,重庆召开会议为该案做准备。随后的李庄案庭审确如预料般激烈紧张,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庄案审判长付鸣剑多次休庭。多名旁听者称,面对激烈辩论,审判长有些紧张。“可以说,审判长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总结说,对于基层法院来说,审判长当天已经表现出相当高的专业水准。
本报讯 2009年最后一天,凌晨1时许,李庄案庭审结束。据透露,三个小时前,西南政法大学和重庆大学的5名法学学者,已被重庆方面紧急召集到法院。庭审一结束,专家们被请进了会议室,研讨庭审得失。
重庆公检法高层云集现场
昨天,有重庆方面人士透露,去年12月30日的庭审现场,重庆市司法界多名高层均到庭旁听。
“重庆市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各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都在里面。”该人士称,重庆市政法委的官员也出现在现场。
中午休庭期间,记者见到了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云生。而安检出示证件时,记者看到许多着便装者持警官证入场。
庭审现场,李庄接受询问时称,审讯他的警员曾透露,“抓我是开了‘大三长’会议决定的”,并劝其早些认罪。所谓的“大三长”是指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和法院院长。这一消息,未得到重庆官方回应。
知情者介绍,庭审结束后,重庆政法系统邀请了5名法学专家召开了一个紧急会议,研讨庭审得失。公检法系统人士都有人与会。
上述人士介绍,会议持续到了昨天凌晨2点多。
学者认为庭审有得有失
上述人士介绍,参会的5名学者,分别为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西南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李昌林、西南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潘金贵、西南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高一飞、西南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梅传强。
他透露,研讨会现场气氛相当宽松。有学者在会上公开问检方,“你们心里真的认为李庄构成伪造证据罪和妨碍作证罪?”检方当时如何回答,该人士没有透露。
对于控辩双方的表现,与会学者看法不一。
据介绍,有一名学者对辩方评价很高,“看起来很精彩,实际上控辩双方实力悬殊很大。可以说,重庆市找不到可以与两名辩护律师抗衡的男性公诉人。”
昨日,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证实自己参会。他认为,从庭审可以看出,我国法律人士的专业素质大幅提高了。两位公诉人在庭上机智地避开了辩方设置的“陷阱”,按照自己的公诉思路走,没有跟着辩方走,表现得很不错。
陈忠林认为,本次庭审,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基本得到保障。
不过,有学者指出,从庭审现场情况看,也有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比如,控方如果事先把证据复印件全部提供给辩方就更好了。”陈忠林认为,庭上控方不愿将证据给辩方查看,虽然不违法,但程序上确需完善。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褚朝新
控辩舌战酣 频闻法槌声
审判长多次休庭和提醒别跑题;专家称其遭遇挑战前所未有
刚开庭,李庄提出“申请审判员和公诉人集体回避”。这是付鸣剑要面对的首个挑战。
李庄力争回避 审判长休庭以对
李庄称,自己的案子是龚刚模案延伸案,同一个专案组侦办两案,他发现侦办组中有警员涉嫌刑讯逼供龚刚模。因此,请求审判员和公诉人集体回避。
付鸣剑扭头与左右陪审员交流后,驳回该申请。
“经合议庭合议,被告人李庄的申请无法无据,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诉。”付鸣剑说。
李庄再次要求当庭递交5份书面申请,遭到付鸣剑拒绝,理由是“庭审已经进入质证程序”。
“法院给我的《被告人权利告知书》上,写明了我有这个权利,审判长却都给我驳回了。你哪怕出去方便一下,然后回来跟我说不行,也可以啊。”李庄力争。
付鸣剑挥槌宣布,“休庭10分钟”。
10分钟后,付鸣剑允许李庄递交申请,对其申请一一作答后,要求公诉人询问被告人。
“证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8个证人有7个被重庆公安关起来了,他们不愿意出庭,你们完全可以强制他们出庭。”因没有证人出庭,李庄拒绝继续下一环节。
“如果我的这些合法权利都得不到保障,这个庭开下去就没有什么意思了。我一句话都不说,也请我的两位辩护人保持沉默,让审判长和公诉人他们两个去审……”李庄随即沉默。
公诉人连续问了2个问题,李庄都沉默以对。公诉人随即决定,放弃发问。
付鸣剑让辩护律师开始询问。
“我有满肚子的话要说,说话的前提是依法,我已经做好了进监狱的准备,你们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吧。”李庄还劝审判长把案子移交出去,“尽快丢掉我这个烫手山芋”。
“被告人李庄请注意,今天是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你涉嫌伪造证据和妨碍作证罪,请你遵守法庭程序。”公诉人突然插话。
“那我申请让3位公诉人回避。这个,需要检察长才能答复,你审判长无权决定。”李庄又说。
庭上庭下,都注视着付鸣剑。他再次敲槌,“休庭10分钟”。
两次要求查看检方材料 法庭裁决不同
申请再次被驳回后,李庄突然表示愿意配合庭审。
“我保留我的权利,但我们不能浪费司法资源,请公诉人重新提问。”李庄说。
举证阶段,检方相继宣读了龚刚模、李庄的助理律师马晓军的证言。
因事先没有获得马晓军的证言,辩护律师要求查看,被检方当庭拒绝。
“你代表国家检察机关出庭,按你说的,你的证据都是合法的,那为什么藏着掖着不敢拿出来给大家看看?你们不让证人出庭,证人证言不给辩方看,你们究竟有什么猫腻?”李庄辩护律师陈有西当庭质疑。
辩护律师当庭请求审判长付鸣剑,出面要求检方提供材料。
付鸣剑再次与左右低声商议后,要求控方将材料交由法警,送给李庄和辩护律师查看。
当控方宣读了龚刚模的辩护人、重庆律师吴家友的证言时,高子程和李庄再次提出,“我们没有见过吴家友的证言材料,请求现场查看。”
付鸣剑此次没有直接裁决,而是问公诉人幺玲:“公诉人,你对辩方的要求有何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听从法庭的裁决。”幺玲回答。
这一次,付鸣剑没有支持辩方请求,他看了看幺玲说,“公诉人,你可以直接进行下一组证据的举示了”。
没有得到法庭支持,辩护律师笑着摇头。
控辩交锋激烈 审判长多次提醒别跑题
在质证阶段,付鸣剑不得不频繁提醒双方注意庭审的程序。
“龚刚模9月份的笔录中,就说过自己被黑社会敲诈。此时,李庄还不认识他,怎么能说龚刚模被敲诈是李庄诱导编造的呢?”质证阶段,辩护律师高子程提出,不能认定李庄唆使龚刚模家属做伪证。
“我提醒辩护人,现在是法庭质证阶段,辩方应就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发表观点,其他的看法可以在辩论阶段发表。”付鸣剑打断说。
庭上,李庄不断重复讲述同一时间或观点,也遭到付鸣剑的提醒。
在查看马晓春的证言材料后,辩护律师高子程质疑说,马晓春不是李庄的同案犯,是一个普通证人。可警方将其关在看守所,这是非法的。作为检察机关代表,公诉人本应监督,但却不制止纠正,还拿到庭上作为指控被告人的证据,实在不妥。
其间,付鸣剑多次提醒,“请辩护人就举证的证据发表看法,简明扼要的表达自己的观点。”
公诉人幺玲当庭回应:“证据合不合法,关键看取证主体、程序和形式要件是否合法,上述证人证言都是两名侦查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询问的,符合法律规定,而且询问笔录都有证人的签名和捺印,形式要件也是合法的。”
“我提醒辩方注意,不要无端指责公诉机关。我还想提醒辩方注意,这是人民法院,请注意你的坐姿,也不要对公诉人指指点点。”幺玲说。
现场,双方气氛紧张。
因麦克风距离太近,庭下的旁听者不时听到审判长付鸣剑喘息和叹息声,看到他用手抹额头擦汗。
记者发现,付鸣剑在训诫辩护人时,说成了训诫公诉人,还说错了时间。
公诉人抛出嫖宿说 辩护律师称其道德审判
在庭审即将结束时,公诉人幺玲做了最后一次陈词。发言中,她说李庄在重庆期间,龚刚模家属曾经安排他在一家四星级酒店五六千一晚嫖宿。
“你这是诽谤,我嫖谁了,你认识吗,有证据吗?”幺玲此话引起李庄强烈反应。
而辩护律师陈有西也表现得相当气愤:“你这是法律审判没有证据了,搞道德审判。这与今天的案子有关吗?我一直还很敬佩公诉人的敬业精神,但是你这句话让我觉得你人格有问题。”
审判长付鸣剑对双方“跑题”的争执,没有制止,随即宣布庭审结束
作者:
远安的
时间:
2010-1-29 15:38
张千帆:李庄案,我们如何充当看客
作者:张千帆 发布时间:2010-1-29 9:26:53
一个成熟的社会从不会以任何理由抛弃法治,而中国社会的不成熟恰恰体现在部分为数不少的网民,为了实现某个急功近利的目标就轻易放弃了法治
最近,重庆“打黑”牵出的“律师造假案”不仅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案件本身的争议,而且折射出中国法治令人担忧的前景。相比之下,李庄本人是否有罪已是次要问题。无论是从司法审判的质量、政府“打黑”的方式还是部分网民的表现,事件的全过程折射出中国法治的尴尬和局限。
一场长达16小时、一直持续到深夜的马拉松审判像是为了以尽可能体面的方式完成一个既定目标。且不说警方取证过程中出现的多种问题(譬如被告“没有专案组批准不允许聘请律师”),庭审本身就明显违背了某些法治基本原则,尤其是控辩双方平等接触证据和证人并当场提出质疑的权利。无论是关键证人龚刚模本人还是侦办龚案的警察都没有出庭接受质证,为控方作证的八位证人竟全部没有到庭。如此,则龚刚模是否受到刑讯逼供、警察是否因李庄发现其违法行为而反咬一口等基本事实都无从弄清,又如何为李庄定罪?
中国司法判决本来便存在分析过于简单、说理严重不足的问题,判决书90%以上都在罗列事实,最后结论性地加上法条,就是判决了。这说明事实认定对于中国司法判决尤其重要,因为它几乎是判决的全部。李庄案共十页的一审判决更是十页的事实罗列,最后来一句“根据被告人李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就判了两年六个月的刑期。但是在犯罪“事实、性质、情节”都没有经过适当质证的情况下,我们怎么判断指控的真实性和行为的“危害程度”?判决书到最后也没有说明李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究竟体现在哪里,两年六个月的判决结果又是从何而来呢?事实认定的不透明和说理的不存在造成极大的司法任意性,进一步降低了司法的公信力,并为政治权力干预司法过程大开方便之门。
这些司法痼疾几十年来根深蒂固,并没有因为近十年的司法改革而有所触动,李庄案判决只是将它们以极其显眼的方式再次暴露在全国人民眼皮底下而已。
改革开放以来,律师队伍的成长是中国法治的重要成就。作为公民社会的代言人,律师站在权力的对立面,成为维护公民权利、抗衡公权滥用的中坚力量,但是在维权过程中也屡遭公权力的限制、挤压乃至打击报复,李庄案本身便足以说明问题。
另一方面,作为司法体系的组成部分,中国律师也分享了这个体系的全部缺陷。律师和法官好比一对连体婴儿,相互影响并制约着对方的发展。既然司法判决质量不高,说理并不决定诉讼成败,法庭游戏规则仍然是人情、关系、权力,那么律师队伍的法律素质也不可能高,整个司法界都陷入了不可自拔的腐败陷阱;一个腐败法院“吃了原告吃被告”,而律师则充当了当事人贿赂法官的桥梁。在司法缺乏公信力的大环境下,律师很容易被权力同化并成为腐败共同体的一员;即便是对抗腐败的少数律师也可能因为缺乏正当的维权方式,而不得不诉诸法外乃至违法手段。李庄律师究竟属于哪一类,目前尚无法定论,但不论他是英雄还是罪人,李庄案都向我们展示了法律维权的困境和律师队伍不容乐观的现状。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李庄案暴露出相当部分网民的法治意识薄弱。我本来对网民的法律素质期待不高,但部分网民对赵长青教授代理“黑帮”辩护律师的攻击,李庄案判决引发的一些毫无法治观念的欢呼,还是多少让我感到意外。1980年公审“四人帮”的年代,似乎也没有谁攻击“四人帮”的辩护律师。
我相信,在这些网民中,仍不乏法治信仰的追求者,大概是对“黑社会”的深恶痛绝让他们在李庄案中毫不犹豫地站到了法治的对立面。然而,这也正体现了中国社会的危险所在。因为许多罪恶正是以某个诱人甚至神圣的名义堂而皇之地展开的;如果没有法治保障,所谓的“打黑”很可能只是“黑吃黑”甚至“黑吃白”。这是为什么一个成熟的社会从不会以任何理由抛弃法治,而中国社会的不成熟恰恰体现在这部分为数不少的网民为了实现某个急功近利的目标就轻易放弃了法治。大概只有一而再、再而三地让他们看到背叛法治的代价,让他们明白现实世界中的黑白善恶并不如宣传的那么分明,中国社会才能成熟起来,广大网民才会真正信仰法治。
之所以说网民的觉悟是重要的,是因为他们不只是李庄案等法治事件的看客,还是中国社会是非的最终评判者。法院可以判决李庄,法院判决可对可错,但人民永远保留对判决的最终判决。如果人民失去了是非判断标准,那么法官和律师的行为约束就失去了道德基础;如果人民不接受、不信仰或并不真正理解法治,那么没有哪个国家可能在如此薄弱的法治土壤上建构法治社会。
法官和律师素质不高固然是严重的法治缺陷,但是人民法治意识薄弱才是最根本的缺陷。★
(作者是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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