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引用一段文字给你看 [打印本页]

作者: 漫舞雪松湾    时间: 2010-1-28 20:11
标题: 引用一段文字给你看
本帖最后由 漫舞雪松湾 于 2010-1-28 20:13 编辑

引用一段文字给你看
    
  不能相濡以沫,那就相忘于江湖 
  记得《庄子·太宗师》里有这样一断文字:“泉涸,鱼相与处于陆,相濡以沫,相掬以湿,不若相忘于江湖。与其誉尧而非桀也,不如两忘而化其道。”这段文字描写的是个感人的情景:为了生存两条小鱼彼此用嘴里的湿气来喂对方。海水终于漫上来了,两条鱼也终于要回到属于它们自己的天地,最后,他们,相忘于江湖。游向自己最适宜的地方,快乐地生活,忘记了对方,也忘记了那段痛苦的生活。
  要知道在这个世界上,不是所有美好的东西都能按照自己的愿望存在或实现的,在我们的生活中该有多少美好的事物只能用来欣赏而不是拥有的。人与人之间也一样,缘分尽了,不能拥有就不要再强求。有时候你明明知道相守是个错误,那为什么不干脆放手,还要执迷不悟地错下去呢?其实,人世间还有一种感情,叫相忘于江湖。当你学会遗忘,你就会发现,原来你和他陌路而行后,脚下的泥土,依然芬芳,身边的风景,依然秀丽。世界,什么都没变,只是换了一个季节而已。
  世界上有两种可以称之为浪漫的情感,一种叫相濡以沫,另一种叫相忘于江湖。能和自己相爱的人相濡以沫当然是最好的。但人生总会有不尽人意的时候,比如:你爱一个人却又无法和他在一起;相爱却又无法在适当的时候相遇;如果爱了,却爱在不对的时候……此时你最好的选择就是珍藏你们曾经在一起的美好回忆,然后相忘于江湖。只有这样才能在彼此的心里留下那一抹擦肩而过的温柔。
作者: 三月    时间: 2010-1-29 08:37
感同身受···
作者: 只若初识    时间: 2010-1-29 08:58
不能相濡以沫,那就相忘于江湖,也只能相忘于江湖.
作者: 原野栀子    时间: 2010-1-29 13:53
我就不相忘。我一哭二闹三上吊。
作者: 鸣翠柳    时间: 2010-1-30 10:41
我不忘记,但可以试着放下。
作者: 流浪哥哥    时间: 2010-1-31 19:43
我不忘记,但可以试着放下。
鸣翠柳 发表于 2010-1-30 10:41

不妨试试,最难的就是能不能放下
作者: 千年蛇精    时间: 2010-1-31 19:55
女的不必楚楚可怜,
男的不必百口莫辩。
只因那几年,
你们实在是没有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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