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贪官多的越打越多,可怕 [打印本页]

作者: 凤翔    时间: 2010-4-6 08:58
标题: 贪官多的越打越多,可怕
腐败与贪腐是个世界性的问题,解决贪腐问题是当今世界的一大难题,多年来各国政府都在极积预防,杜绝和寻求有效的解决途径,就我国的国情和目前贪腐屡禁不止且有日异增多并漫延趋势来看,我认为其根本原因还是法律对贪腐官员惩处没有用【重典】惩处所至,就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乔洪贪污收贿1323万元,另有820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判决一案为例;法院判决称;‘因具有主动交代大部份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脏物脏款已全部追缴等从轻处罚情节’,故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终审判决案例展开来说;        可以肯定,本贪官当时冒着极大风险贪到手里的钱再拿出来,确实不情愿,比剜心还难受,但是为了保命,他不交代,不把钱吐出来肯定是小命难保,和很多贪腐官员一样,钱是用来给自己及家人将来享受和用来养二奶小三的,在牵扯到‘吐钱保命,保钱没命’生死悠关的问题上,他肯定会选择吐钱保命,谁让自己运气不佳,点子低,不幸被发现了呢?除非他是要钱不要命选择自杀的主。话又说回来;一个贪官贪钱一直贪到两千多万才被发现,一方面说明贪官贪得无厌,另一方面说明目前我们国家政府机关监督机制不建全,监管缺失所产生的必然结果。
      贪官贪了两千多万被发现;‘正是因为他交代了,把钱全退了【我持怀疑态度】判了个死刑,还缓刑两年执行,可以说真的很划得来呢! 谁都知道一般判缓刑两年执行的死刑犯很少有死的,表现好一点的或花点钱办个保外就医,用不了几年就出来了。我认为这样判决惩处的结果根本就不能有效扼制,震慑贪腐官员的贪腐行为,反而会误导了那些正在贪的和想要贪的个别贪腐官员,他们会想;‘贪了两千多万都没死,我贪个几十百八万又算得了什么’?他就会一直贪下去,并抱着侥幸心理;‘抓住了算你的,抓不着是我的运气好,我就可以和我的家人享受一辈子’,他就会抓住一切机会大捞特贪,不贪白不贪!这就是导致我国目前贪腐现象屡打不止的一个主要原因,当然还有其他方面的社会原因。
      之所以造成目前贪腐现象泛滥的局面,本人以为;‘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国法律对贪官惩处没有用‘重典’的依据,打击不严厉,过于手软有关’。我国法律目前对打击毒品犯罪可谓相当严厉,在打击惩治贪腐,在量刑贪腐犯罪时我认为应该比对打击毒品犯罪要更加严厉才对,这是因为贪腐行为它危害侵犯的是整个国家民族的利益,贪腐官员卷款外逃,把资金带到了国外在国外享乐,刺激了外国的经济发展,何谈爱国?可以说他们是国家和民族败类,而国内贪腐官员贪来的金钱用来给个人及家人或包养情妇,二奶小三而尽情挥霍享乐’同样是危害侵犯了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都是害群之马,可以肯地说贪腐官员 的贪腐行为严重地破坏和扰乱了我国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及货币流通渠道。社会的危害性相当严重。
      目前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法律界定;‘贩毒,藏毒超过50克就判极刑’,很清楚,法律界定了毒品犯罪死刑的上限,并没有把抓获的贩毒份子贩毒超过50克【也就是1一2万多元】 的毒品犯只要把毒资全上缴了,也交代了罪行就不会判死刑了的。 毒品犯罪行为波及面和受害群体,也只是瘾君子本人及其家庭,同时也牵扯到社会治安问题,但影响层面不是很大,在可控状态以内,它与贪腐所造成对国家对社会的危害有本质上的区别,根本就不能相提并论。
      为了尽快有效地扼制目前我国贪腐现象不断漫延趋势,我国法律应该尽快出台,新增或补充对贪腐罪的严厉惩处条款,为【贪腐罪】的死刑界定一个上限; 比如;贪污受贿超过一万元判一年,二十万元判无期,超过三十万元判极刑,的‘重典’法律条款出台,一定要给欲贪腐官员头顶上悬上一把‘达摩之剑’,使之不敢越雷池半步,至使欲贪腐官员在贪与不贪,多贪还是少贪这一性命悠关的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头脑。
      目前我国贪腐盛行,我们国家不能姑息养奸,再任其发展漫延下去了,因为它已经严重地腐蚀,损伤了社会与国家的肌体,已经给社会,给全国人民乃至党和国家政府 造成了极坏的负面影响,极大的损害了党和国家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高大形象与崇高威望。加之部份官员不作为,当官不执政为民,贪图享乐,官气霸气十足,造成相当一部份民众对当前政府官员的印象普遍不好,并片面地认为;‘当官者大部份都是贪腐官员,造成了‘十官九贪’的公众印象,民众对政府失去了信任,政府的社会公信力受到了极大地挑战和损害。
      现在广大人民群众对官员贪腐现象真的是‘深恶痛绝,恨之入骨’,不信吗?贪腐行为可以引发股市动荡,贪腐官员又与黑社会相互勾结,利用,他们把触角伸到各个领域不择手段地大肆捞钱,贪腐又拉大了穷富差距,引发的社会茅盾越来越尖锐,引起社会动荡,【不时引发的群体事件就可以证明这一点】,它破坏了社会和谐与安定团结,贪腐动摇的可是国家的根基呀!它较之于毒品犯罪孰轻孰重?应该是再清楚不过了吧!。因此最严厉惩治贪腐,应该是党和国家政府当前的工作重点,是当务之急,它很得民心,顺民意!。
      一个国家民心是根,国家不能失去民心!。国家就尤如是一座大厦,一座共和国大厦是由千千万万砖瓦构成的,贪腐官员你十万他一百万的这样贪下去类似于贪腐官员在这座大厦基础上不断挖走一块砖和一百块砖一样,都在挖这座大厦的墙脚,早晚会使这座大厦轰然坍塌,贪腐动摇的可是我们共和国大厦的基础呀!
      试问贪腐较之于毒品犯罪对国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还不够严重吗? 一个国家又如同是一个巨人,金钱就如同是这个巨人身上的鲜血,你贪,他也贪到处在这个巨人身上放血,这个巨人还能挺立多久呢?所以我们说最严厉,用【重典】惩治惩处贪腐官员迫在眉睫,我国政府要学习和秉承前国家总理朱鎔基惩治贪腐的意志,决心和胆识 实行铁腕打贪,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扼制贪腐成灾的不利局面。铁腕打贪是国家当前的,[当务之急]!‘严厉惩处贪腐贪官还待何时’?!一个字:杀
作者: 坛论安远    时间: 2010-4-6 21:32
这东西跟害虫一个样,时间长了,有耐药性的~
作者: 有风来仪    时间: 2010-4-9 14:03
贪官很正常,我一个亲戚,财政所的人,他的工资不足2000,我的工资是他的数倍,但是他可以买车,他可以买房,我却不可以,你说这是为什么?他上班调侃,看报,上网,喝茶!我上班要面对客户,面对生产出货,虽也有咖啡喝,但日子过的不如他休闲,这就是中国的小官僚主义和小资产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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