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工商局有点儿“黑”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嘴巴 时间: 2010-5-13 00:20
标题: 工商局有点儿“黑”
前几天我到大菜场上面的工商分局去验工商执照,办事的工作人员挺热情的,我也很配合,办的也很顺利,到了最后,一个姓彭的工作人员,(好象是稽查科的科长)拿出一个本子,上面写着“进货,退市台帐”,对我说:“这个本子,10块钱,但没有票据给你,我们是从店子里进回来卖给你的”。我心里就搞不懂了,工商的,税务的,经常教育我们这些生意人,买卖东西一定要出具正规发票,不要偷税漏税,可工商局这么干,当领导的可要查查看,他们是个人行为呢还是代表了整个工商系统呢?不要被这一小撮“人”拖了局里的后腿。(要是论坛里有做生意的朋友也遇到这样的情况,麻烦顶一哈,免得没人信。)
作者: 叫天子 时间: 2010-5-13 00:38
我抓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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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国的阶梯 时间: 2010-5-13 10:21
打个酱油~路过
作者: 龙梦轩 时间: 2010-5-13 13:57

你是外星人吧,这种事在机关事业单位早就屦见不鲜了,这种现象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了。我有一次搭一辆煤车去荆州,路过公安县的时候,那里有交警在路边拦超载,肯定是要罚款的,但有两种罚法,要发票的罚金是不要发票的两倍
唉,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啊
作者: 点点小妖 时间: 2010-5-13 18:07
楼主应该误会了啊···听一个工商的朋友说好像您说的那个小本儿,应该不止10块吧!至于发票的事,就不太清楚了!
路过路过···
作者: 青青的草地 时间: 2010-5-14 20:01
2# 叫天子
作者: 青青的草地 时间: 2010-5-14 20:02
?????????????????????????????////////////////////////////////////////////?????????????????????????????????????????????????????????????????????????????????????!!!!!!!!!!!!!!!!!!!!!!!!!!!!!!!!!!!!!!!!!!!!!!!!!!!!!!!!!!!!!!!!!!!!!!!!!!!!!!!!!!!!!!!!!
作者: 远安宏基电脑 时间: 2010-5-15 11:49
反正我验执照出了72块钱,兜个章子,就走了
作者: 悠悠白云 时间: 2010-5-15 13:33
建议楼主以后买个钢笔DV,也不贵,把违法的事情记录下来,直接考掉他的饭碗。
作者: 凤辣子 时间: 2010-5-15 15:09
前段时间去工商局查个档案,查完后我习惯性的掏钱付查询费,结果工作人员说:没有发票,就免费帮你查询了吧。原来工商局没有税务登记证,现在领不到发票了。楼主说的这个情况,可能也是这个原因吧。
十块钱一本台帐,这价钱老便宜了,你到印刷厂看看,那价钱才真是个价。
作者: junior 时间: 2010-5-15 21:54
ORZ。。。。。。。。。。。。
潜规则 ,潜规则。
作者: 穷开心 时间: 2010-5-15 22:45
这个世道是这样的,只不过是你第一次碰到罢了
作者: 磐石 时间: 2010-5-19 01:12
慢慢等吧,N个下辈子就正规了,不着急啊。
作者: 工商 时间: 2010-5-19 10:27
大嘴巴网友:
首先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台帐制度,记录供货人、购进时间、食品名称和数量及保质期等事项;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不合格食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销毁等措施予以处理。”食品经营户建立食品进货、退市台帐是其应尽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为准确掌控各类食品的流向,方便问题食品的清查工作,湖北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推行“一票通”。结合远安实际,我局依据法律法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的规定,为解决经营者台帐记录不规范、记录不全,无法记录、票据不好保存等实际问题,设计出集进货、退市台帐于一体的粘贴式台帐,由远安县华威印刷厂、远安县东巨印刷厂、远安县西湖印刷厂按标准要求统一印制,每套成本价10元(含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进货、退市台帐1本;远安县食品批发户销售一票通1本;自带胶式散装食品标签10张;食品经营户自律责任书1份),经营者可自愿意选择购买地点购买。但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农村地区的食品经营户对上述3家印刷厂地址不熟悉,为方便食品经营户购买台帐,印刷厂将一部分台帐放在我局各基层分局原价代售,并负责提供销售发票,如果当时没有开发票,请到购买地点找相关人员索取。
您对工商工作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是工商部门依法行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宝贵财富。今后,我局将积极改进和完善工作中的不足,提高为市场主体服务的效能。
所有食品经营者对此问题如还有疑问,可拨打0717---3819298,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远安县工商局
2010年5月18日
作者: 大嘴巴 时间: 2010-5-19 10:56
有理有据,我也愿意做个守法的经营户。
作者: 密码又忘了 时间: 2010-5-24 16:44
嘿嘿!!!!!!!!!
作者: 天下太平 时间: 2010-6-11 14:09
这是小儿科了,还有比这更黑的啦。茅坪场今年有几段乡村公路在招标,我一个朋友也去拿了标书,投标的结果就是他最符合,结果让打分给咔嚓了。过了几天我另外一个朋友去搞了一段,标书被他一个人拿了,标都不用投,就搞定了。朋友们知道为什么吗??????????
作者: CCTV 时间: 2010-6-11 15:07
公务员收钱不给行政收据或发票可以等同是贪污行为.不管什么原因,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这不是一个小问题.工商局这么轻描淡写的处理方式让人失望,可能是人家科长大人的牌子摆在那里.没办法,什么时候国家的公务员能依法办事.这个国家就强大了.
作者: 阳光/海滩 时间: 2010-6-11 15:46
楼上嘀,说到列个事情的重点,“工商局这么轻描淡写的处理方式让人失望,”
公务员能依法办事才是老百姓嘀心声
作者: 波澜不惊 时间: 2010-6-24 23:58
我的酱油用完了
作者: 远安之张国老 时间: 2010-6-26 22:03
你以为你是乃过阿,咧是规矩,你还想不想玩游戏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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