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劳动法》为谁立!!!! [打印本页]

作者: 青风恋人    时间: 2010-6-8 11:16
标题: 《劳动法》为谁立!!!!
自从朋说要辞职我才看起〈劳动法〉;
  过了春节,朋友说要辞职不想做了(;什么原因,富士康),朋友在那儿工作了6年,前年又签了2年合同还没到期。我打开电脑看起了《劳动法》上面有这么一条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与是3月初朋友写了辞职书; 可老板不签字; 只是口头上说你做到4月底再走; 与是; 朋友5月1号就没有上班了; 老板也找到人了。
   可今天一大早,就收到了劳动仲裁的律师含;说合同没到期擅自离职;还什么;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处与5000元违约金。
  什么时候能为我们劳动者说说话啊; 他想要你走,说你不称职;你不走也的走。 他不想要你走, 你写辞职申请就是不签;不签也了; 还不承认。你能怎么地。
  发出来大家聊斋;说说你们的看法。
作者: 蛮雨    时间: 2010-6-8 13:08
本帖最后由 @蛮雨@ 于 2010-6-8 14:21 编辑

唉,我也是打工滴,也熟悉点儿劳动法,可法律虽健全完善,但在执行的过程中也是  漏洞百出,...
作者: 会飞的木马    时间: 2010-6-8 18:38
劳动法没什么用的,企业都是钻的空子,吃亏的还是劳动者。
作者: 洋坪佬    时间: 2010-6-8 19:28
劳动法是为我们着想,就是有些工厂不执行!
作者: 西狂杨过    时间: 2010-6-18 20:10
为什么会被删除,网络是自由的,民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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