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我的用户名被踢的问题,希望给予一个合理解释! [打印本页]

作者: 飘流客    时间: 2010-6-21 08:40
标题: 关于我的用户名被踢的问题,希望给予一个合理解释!
各位远安老乡.版主好:

我是一名地道的远安人,五月份在远安论坛注册了一个叫聂耳的用户,可是前几个星期莫名其妙的被踢了,一直不得原因,想了半天还以为是说错了话被踢了呢,可是也不知是哪句话出了问题,所以很伤心,就没有再上远安论坛了.可是心里还是一直想着远安论坛的,今天早上忍不住就上来了,才发现公告里说起这件事,说是我的用户名违规,我觉得好可笑,也好气愤,所以才又注册了个用户来发表这篇文章,希望远安论坛的坛主,还有所有远安老乡给我一个说法.在此先谢谢了.

我的以前的用户名叫聂耳,不是来远安论坛才有的,我已经用了十多年了,在我读书的时候,我的同学给我取的,因为我姓聂,爱好唱歌,笛子,口琴之类的音乐,人缘也不错,大家就给我了这个昵称,我也挺喜欢也很喜欢我的这个老前辈,就用上了.好多网上注册也是用的这个用户名,没有出现过问题,可是到了远安论坛就说我的用户违规,我就不明白了,我的这个名字为什么就违规了呢,一它并没有起什么宣传作用的啊,二若是说侵犯了聂耳的名字的话,他也死了这么多年,又没有注册什么商标,我就是把名字改成聂耳法律上也没有规定不能这样做啊.另外它也没有带任何政治色彩,也没有带有什么恐怖的色彩啊.

以上内客,全是本人的真正想法,希望坛主和在此路过的远安老乡给我一个公正的评价.若是坛主有不同解释,请接着留言,让大家来评价一下是否有道理,若是误踢的话,请帮我恢复一下.谢谢!

补充一点,我喜欢聂耳这个用户名,它有我那纯真的同学情谊,打工路上的风风雨雨,所以我坚持用这个名字,希望大家支持!谢谢!

作者: 拄着拐杖踢足球    时间: 2010-6-21 08:50
1# 飘流客


聂耳好像是有专利的,你可以改聂儿、聂尔、聂而、聂饵呀
作者: 飘流客    时间: 2010-6-21 11:27
楼主这位兄弟,我到网上搜了一下,没看到有谁注册过聂耳这个名字做为专利啊,不知道你是从哪看到的?能否告之,先谢了.
再说了,乔丹也是个品牌啊,大家都知道它个专利品牌,可是有的小孩也叫乔丹,也没见乔丹公司去告他啊,是不?因为他们的领域不同,互不想干的(我以前做过印刷方面,培训过这方面的知识).
至于说改名的话,我在文章里有过解释,不多说了。
作者: 听~雨    时间: 2010-6-21 20:24
用名人的名字好像有点不好吧,是该踢,这是一个人的修养问题。
作者: 远安论坛    时间: 2010-6-21 23:28
《远安论坛会员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款:
(三)不雅昵称:包括但不限于:含有反动、色情、侮辱字眼的;与名人名字相同的;有广告性质的;冒充论坛管理员和官方人员的;
作者: 远安论坛    时间: 2010-6-21 23:37
没想到楼主使用“聂耳”为注册名已经多年了,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远安论坛会员管理条例》是去年就已经出台,2009年12月7日开始实施。
国家对论坛严格的注册要求是实名注册,实名登记,虽然目前很多论坛没有完全执行,但如果我们连起码的注册方面的制度(这里指我们的会员管理条例)都没有认真执行,省通信管理局对我们的复查可能就会出问题,所以在复查期间我们对部分违规注册名进行了清理,这是论坛继续发展的需要,希望各位网友理解和支持。
作者: 悠悠白云    时间: 2010-6-22 11:50
《远安论坛会员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款:
(三)不雅昵称:包括但不限于:含有反动、色情、侮辱字眼的;与名人名字相同的;有广告性质的;冒充论坛管理员和官方人员的;
远安论坛 发表于 2010-6-21 23:28


其实,同名同姓的在中国有无数多,假如其中一个名字是名人,那其他同姓名的人不是就被剥夺了上网的权利?
     因此《远安论坛会员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款应该修改,与名人名字相同的(指各国政治人物) 应该更为妥当
作者: 飘流客    时间: 2010-6-23 10:10
用名人的名字好像有点不好吧,是该踢,这是一个人的修养问题。
听~雨 发表于 2010-6-21 20:24

这位老乡,我倒是觉得你的修养出了问题,特别是在口德方面应该多注意一点,不要一出口就伤人.
各位老乡,大家也都能看到,我文章所说的全是在我这个用户名的缘由以及我对此事的态度,并没有半句对坛主进行侮辱的字眼,怎么我的修养出了问题呢?再说,我用这个用户名,在心里其实也是对聂耳这位前辈的敬仰,并没有用它在群中散发一些不良的信息之类啊,也没有借用它来表现什么的什么企图,说我的修养有问题,我只能是苦笑而已.
还有,你说的"用名人的名字好像有点不好吧,是该踢"---这句话好熟悉,大家看过历史的人都会知道,南宋时遗臭万年的宰相秦桧杀爱国将领岳飞的时候,用的罪名就是"莫须有"----当另一位将领韩世忠责问秦桧为什么要杀岳飞,秦桧就说罪名是岳飞儿子给张宪写反动信,信虽然找不到了,可是其事体莫须有.这个莫须有的意思就是指可能有吧,(和这位老乡的话真的好像),虽然网上有好多解释说肯定有一定有难道没有等等意思,可是大家想想,信是物证却找不到,秦桧是怎么确定一定有这么一回事呢,最多也只能说是可能有吧.这位老乡,幸好你不是当官的.....呵呵!
最后,我觉得一位叫悠悠白云的老乡说的在理,不能因为名人缘故,他的名字别人就不能用,那中国有那么多人重名,法律也没有哪条就规定一定要改名的啊.在此恳请坛主考虑修改这一条,让它更加人性化,更利于论坛的发展,谢谢!
作者: 飘流客    时间: 2010-6-23 10:18
哦,差点忘了,特此申明:以上所述,不针对任何人,若有不敬之处,敬请原谅!谢谢!
作者: 山人    时间: 2010-6-23 10:28
名人的名字用作注册名属于不严肃的行为。虽然楼主属于情有可原,但是此风不可长,如果论坛不严格一些,仿效的多了,就乱套了。
作者: 刘亦菲    时间: 2010-6-23 10:50
看到这个帖子,我都吓的不敢说话了。可我真的叫刘亦菲,我是洋坪陈噶弯的,我爸爸叫刘先德,不信你们可以去打听,只是我的头像用的菲菲姐的照片而已,你们不会把我也给喀嚓了吧?
作者: 天下太平    时间: 2010-6-24 14:56
只怪聂耳已经死了,如果他还健在的话,也没人踢了,以为是他本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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