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远安县最大的内奸 [打印本页]

作者: 可可可可可    时间: 2010-7-23 12:53
标题: 远安县最大的内奸
远安县鸣凤镇二桥下有南门村二组(现南门一组)果园近300亩,价值近1000万,此人既不是组长,也不是组代表,在领导的授意下将此地承包给领导枝江的关系户,两者想独吞这近1000万的原南门二组资产,此人现已进入村委会班子,让我们一起关注,绝不能让这远安最大的内奸得逞!!!!!
作者: 点点小妖    时间: 2010-7-23 15:10
对!也要打击这些以权谋私的领导
作者: 呼叫转移    时间: 2010-7-23 15:57
国家培养的!列都是小事~国家只就接文强 赖昌星那样的巨贪~上述所说的事情司空见惯~打击何以打击?  在座各位是没饭吃没衣服穿?碍着你们的事了?你可种水果啊?管这么多闲事!老百姓有衣服穿有饭吃就安逸了~以权谋私不谋私留给现任执党去斟酌吧
作者: 呼叫转移    时间: 2010-7-23 16:03
要充分相信党相信人民!在那个事情在哪个国家都会有出现害群之马危害国家和社会嘛!大家一定要形象我们党和所有的人民!大家都安安心心种田上班吃饭安居乐业!不要参与国事!56个民族56朵花!56个兄弟姐妹是一家哇!真是上述有鼻子有眼睛的重证据搞到中央顶层也要把脑壳给他下下来~何人不惧?拿证据来
作者: 极地冰    时间: 2010-7-23 17:03
还山林,宪法规定资源为人民所有,那个矿不是变相私有了。300亩果园算个毛啊,值得一说么!
作者: 卡卡阿德宝    时间: 2010-7-23 18:03
我想我知道这件事情
作者: junior    时间: 2010-7-23 21:19
说到领导枝江的关系户   渊源扯的还蛮远。。。。不说哒  和谐滴!
蛮佩服LZ的  说实话的人!
作者: 老百姓    时间: 2010-7-23 22:59
南门村的问题不是这么一点点,很多问题还需要关注,不过话说过来,只要村民不造反,社会就是河蟹的!!
作者: 大嘴巴    时间: 2010-7-24 10:00
坤锅啊,你又在承上启下哦!!!太合鞋了!
作者: 优雅地飘过    时间: 2010-7-24 17:07
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中~~
作者: 小聂    时间: 2010-7-25 15:35
真搞不懂      太多的事情太复杂
作者: 星缘    时间: 2010-7-26 10:59
官场如战场 天天如打仗
作者: 可可可可可    时间: 2010-7-26 20:01
鸣凤镇的奂书记已参与进来!!!!
作者: junior    时间: 2010-7-27 12:39
楼上真相帝!??
作者: 学逛论坛    时间: 2010-7-27 16:53
不晓得实情,不好随便发言。
作者: 南柯梦    时间: 2010-7-27 17:38
路过,不好说啊
作者: 天下太平    时间: 2010-7-27 21:35
在外地,不不知道,不发表意见
作者: 音文秀    时间: 2010-7-28 14:50
跟党走,才能发财致富
作者: 飞雪    时间: 2010-7-28 15:29
不敢多说,怕跨村追捕。
作者: 心随我动    时间: 2010-7-28 15:35
若真有此事,不应该放纵他们
作者: 只想说实话    时间: 2010-7-28 16:55
可可可可可先生(小姐),你了解多少就发表这样的帖子扰乱视听。请问:南门二组果园有“近三百亩”吗?二组果园现在是发包给“枝江人”吗?你所说的“枝江人”真的是村领导的亲戚吗?集体果园是谁承包就是谁得征地费吗?请你多了解一些实情多学一点政策再发这样的帖子吧,不要危言耸听,要是真的这样你可以直接向检查院举报呀,没准还可以得到一大笔奖金呢。
作者: 昨天有梦    时间: 2010-7-28 17:22
路过,司空见惯
作者: 鄂中龙    时间: 2010-7-28 19:12
我是南门二组的党员。我也是在外打工的,那个果园我是再了解不过了,那个果园是集体财产并不是那个个人的财产,不可能说就这样给那个“枝江人”,具我了解村里是将果园承包给了那个枝江人,并存在承包合同这是可以查的到的,那个果园也并是楼主说的三百亩,而是100亩左右,因那时候我还准备包,后来考虑到经济问题我没有承包因此这一点我是清楚的。“枝江人”签的合同是有有效期的,如果楼主有意想承包也是可以的嘛,那个出的承包费高就那个承包。那个果园就算是有那一天国家需要收购,那么这些财产也是集体的,并不是那个个人的。所以楼主必须了解这一点。做为一个党员我希望楼主在这些公共场所发表议论的时候应该先了解清楚,如果是确实有这样的情况做为一个党员我也会支持你去检察院去告状,我相信还是有人会管的。
作者: 鄂中龙    时间: 2010-7-28 19:19
说到领导枝江的关系户   渊源扯的还蛮远。。。。不说哒  和谐滴!
蛮佩服LZ的  说实话的人!
junior 发表于 2010-7-23 21:19


这位我想问一下,您怎么知道楼主说的是实话?
作者: 鄂中龙    时间: 2010-7-28 19:22
鸣凤镇的奂书记已参与进来!!!!
可可可可可 发表于 2010-7-26 20:01

到是希望上面的领导来查一下,这样才能把事情搞清楚,
然后把真相搞清楚把这些造谣的人查出来,
在现在的社会造谣是违法的。
作者: 风继续吹    时间: 2010-7-28 19:23
影響和諧啊,呵呵。
作者: 胡家山    时间: 2010-7-28 20:42
毛主席语录
   有则改之  无则嘉勉
  

  
  打一支预防针也是好的,说不准那些跃跃欲试的地下工作者会有所顾虑。
作者: 蝶错    时间: 2010-7-29 19:55
不清楚,不发表任何意见。
作者: 有一点儿    时间: 2010-7-29 21:27
我也看到了~~~~
作者: 城里巴人    时间: 2010-7-30 09:16
这年头,靠的就是“关系”!
官官相护啊!
作者: 可可可可可    时间: 2010-8-1 21:41
需要说明一下,奂书记是到南门村解决问题的!!!!给村民说法的
作者: ALINA    时间: 2010-8-2 08:16
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中~~
作者: 闲云野鹤    时间: 2010-8-3 11:01
鄂中龙发表于 6 天前 19:12 | 只看该作者
我是南门二组的党员。我也是在外打工的,那个果园我是再了解不过了,那个果园是集体财产并不是那个个人的财产,不可能说就这样给那个“枝江人”,具我了解村里是将果园承包给了那个枝江人,并存在承包合同这是可以查的到的,那个果园也并是楼主说的三百亩,而是100亩左右,因那时候我还准备包,后来考虑到经济问题我没有承包因此这一点我是清楚的。“枝江人”签的合同是有有效期的,如果楼主有意想承包也是可以的嘛,那个出的承包费高就那个承包。那个果园就算是有那一天国家需要收购,那么这些财产也是集体的,并不是那个个人的。所以楼主必须了解这一点。做为一个党员我希望楼主在这些公共场所发表议论的时候应该先了解清楚,如果是确实有这样的情况做为一个党员我也会支持你去检察院去告状,我相信还是有人会管的。

相信鄂中龙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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