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我相信,我们的ZF我们的POLICE还是一如既往的深受我们人民群众的拥护的! [打印本页]

作者: 我是曹本    时间: 2010-8-17 13:46
标题: 我相信,我们的ZF我们的POLICE还是一如既往的深受我们人民群众的拥护的!
本帖最后由 我是曹本 于 2010-8-19 11:32 编辑

.................. 此事已经处理妥善了!领导也登门道歉了。在发帖子的时候我言辞可能也有些激烈,也希望对那位同志不要处理了,夜巡员也挺辛苦的工作也不容易那么好干,只要事情妥善解决了就好了。毕竟警民关系一家亲,亲人有错就要指出来改正了就好了。感谢远安论坛提供了这个舆论监督的平台 也谢谢“影子”网友的及时反馈!
我相信,我们的ZF我们的POLICE还是一如既往的深受我们人民群众的拥护的!
作者: 呼叫转移    时间: 2010-8-17 14:21
我来回答你!根据XXX的龟腚你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作者: 我是曹本    时间: 2010-8-17 14:33
我来回答你!根据XXX的龟腚你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呼叫转移 发表于 2010-8-17 14:21



哈哈哈哈     根据XXX的鬼定我要逮捕推车人!~~~~
作者: 风生水起    时间: 2010-8-17 14:42
本事件不清楚不针对此事件表态。但我们身边的确存在流氓强盗地痞披一件制服就是合法滴现象,乱就乱在地方,为所欲为为非作歹,他们比黑恶势力更他妈滴危害社会。
作者: 磐石    时间: 2010-8-17 15:59
建议大小的官都穿统一的制服(从上到下,从里到外),接受民众的监督,特别是远安这帮网友的监督,估计他们就不敢瞎搞!没穿制服就推车,看见了就搞他的人,当贼收拾。
作者: 空昵    时间: 2010-8-17 16:34
有点气愤,不是有那个督察吗,报个案撒。这事不解决就不解恨!
作者: 心跳    时间: 2010-8-17 19:33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该夜巡员涉嫌盗窃罪!另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其涉嫌抢劫罪!且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数罪并罚,现判决如下···
作者: e+益生菌    时间: 2010-8-17 22:06
对于此事,我觉得应该这样看待:
1、城区安保队夜间巡逻很辛苦的,巡逻时间长,可以说城区安保队在夜间对摩托车盗窃起到了很好的压制作用,他们理应受到大家的尊敬。对于把没有上锁的摩托车推走,目的是避免车主自我防范意识低,给偷车贼提供了可乘之机。换位想下,安保队如果对夜间未上锁的车视而不见,摩托车一旦偷走,最后受损失的还是车主,即便到公安机关保案,追回的几率是30%。所以把车推到安保队的驻地,目的是保护和教育的作用。
2、对于交纳100元钱,这个事情我暂时不是很清楚,不方便回答。如果了解清楚,我会来和大家沟通的。
作者: e+益生菌    时间: 2010-8-17 22:25
城区安保队归鸣凤派出所管理,忘记说了!!!
作者: 南非世界杯    时间: 2010-8-17 23:42
回答说的还真诚,老百姓的意见看来还是得到重视了。
作者: 风平浪静    时间: 2010-8-18 07:52
如果不交钱,这才是为民着想。
最后收钱了,我是当事人,你把车给我放原处我情愿让小偷偷走。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0-8-18 08:12
楼上的这话说的有点过了。真让小偷偷走了,你又该批评公安治理不到位,批评巡逻队员干拿钱不搞事了
作者: 丫七    时间: 2010-8-18 08:32
用意是好滴,教育也是对滴,可惜啊,收费了却没有任何发票凭证,就是变质了滴~
作者: 水愿    时间: 2010-8-18 09:06
如果钱是公家收去的就应该给收据
作者: 剑花柳雪    时间: 2010-8-18 09:30
有点郁闷,怎么还有这样的事哦~?
作者: 影子    时间: 2010-8-18 09:45
将没锁的车推走帮助管理是没有问题的,对防范意识差的市民也起到警告作用,很多情况下都是我们市民防范意识差,防范措施不到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有些本不想作案的良民,看到能够顺手牵羊,临时起心作案,也害了他一生。
    至于收费有问题,我们调查一下再回复楼主。感谢楼主对公安工作的监督支持。
作者: 我是曹本    时间: 2010-8-18 10:05
本帖最后由 我是曹本 于 2010-8-18 10:33 编辑
对于此事,我觉得应该这样看待:
1、城区安保队夜间巡逻很辛苦的,巡逻时间长,可以说城区安保队在夜间对摩托车盗窃起到了很好的压制作用,他们理应受到大家的尊敬。对于把没有上锁的摩托车推走,目的是避免车主自我 ...
e+益生菌 发表于 2010-8-17 22:06



对于夜巡队的辛苦我也蛮认同他们
作者: 呼叫转移    时间: 2010-8-18 10:25
真要体现公安部门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人民币服务
作者: 唯一色彩    时间: 2010-8-18 12:01
办事儿效率挺不错的
作者: 剑花柳雪    时间: 2010-8-18 12:04
额,解决了就好了,呵呵~
作者: 小鬼    时间: 2010-8-18 14:01
楼上的这话说的有点过了。真让小偷偷走了,你又该批评公安治理不到位,批评巡逻队员干拿钱不搞事了
清风如酒 发表于 2010-8-18 08:12
认同此观点~
作者: 不期而遇    时间: 2010-8-18 14:56
果然是河蟹社会 连帖子都修改了
作者: 风筝没L风    时间: 2010-8-18 17:09
首先谢谢夜巡员替我保管电动车,对于此事给他本人及所属部门带来的不好影响表示谦意!
他们的工作是非常的辛苦,大家有目共睹,晚上不管是下雨还是刮风,他们都在执勤巡逻,正因为有了这样的一批夜巡员,我们的财产安全才有了更进一步的保障。
希望大家都能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共创和谐社会!
在此也谢谢这位楼主,他本人并无恶意,可能有些言词不当,不是特别清楚事情真相,也希望大家能够理解!
作者: 老骆驼    时间: 2010-8-18 23:26
解决了就好,论坛的力量还是很大的。
作者: 漫步天涯    时间: 2010-8-19 21:18
看不到原文,貌似不欲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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