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我县特色食品加工行业又添新 [打印本页]

作者: 天涯流浪人    时间: 2010-9-27 17:47
标题: 我县特色食品加工行业又添新
本网讯(通讯员 曹阳 付鹏)近日,由远安在外创业成功知名人士高德权及张文琼,拟投资6000万元在远安县花林寺镇花林寺村兴建年产2000万瓶特色食品及农家乐生态旅游综合开发项目。    项目计划分两期进行:其中,一期投4000万元建设特色食品生产项目,内容为年产2000万瓶特色食品(包括冲菜、榨广椒、豆腐乳、豆瓣酱、西河鱼等)生产线及品牌化包装,于2010年10月开工,2011年6月竣工投产;二期投资2000万元建设旅游综合开发项目,于2011年7开工,2012年6月建成。项目建成后年可实现综合收入8000万元,上缴税收400万元,提供就业岗位200个。目前公司已成功注册农副产品、旅游、餐饮等“山楂树”及“山楂树之恋”商标。
    高德权、张文琼系远安人,在广西桂林首创临桂二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广西省知名餐饮企业,公司总部设桂林市,在北京等城市有连锁分店。二人在外地经营多年,心中始终有个“远安” 情节,经过多次考察后最终决定回远安投资兴业,堪称远安成功人士返乡创业的典范。
作者: 风生水起    时间: 2010-9-27 18:58
赞,赞,赞,顶起
作者: 谷仓里的麻雀    时间: 2010-9-27 19:38
高德权,冒是一族的,好!支持!
作者: 远安乡下的    时间: 2010-9-27 19:51
楼主,能说说在花林寺村具体位置吗?
作者: 鸣风游子750    时间: 2010-9-27 19:59
好。家乡又有了一个干事的县长。顶
作者: 麓走思念    时间: 2010-9-27 20:48
我回来发财的
作者: 沮水愚人    时间: 2010-9-27 21:45
这个貌似看准了,有见识。
作者: 有容乃大    时间: 2010-9-27 22:53
山楂树”及“山楂树之恋”商标。有眼光~
作者: 老邓    时间: 2010-9-28 16:17
本帖最后由 老邓 于 2010-9-28 16:25 编辑

以后回来有多个地方吃饭、玩耍了,好耶!
另外,我再次呼吁开辟”远安名人“板块,介绍在外或者在家乡的名人。
作者: 老邓    时间: 2010-9-28 16:28


本报记者韦鸣飞通讯员胡思进实习生李亦将
2010/03

  “‘森林羊肉店’使用‘临桂二小’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在先使用的企业名称权,予以撤销。”近日,一份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发出的裁决书送到了市民高先生的手中。看着这份裁决书,高先生感慨万千。为获得这一裁决,他经过了8年的努力维权。
  至此,关于“临桂二小”商标究竟归谁所有的商标纠纷知识产权案,历时8年,经法院判决、商评委裁决,终于画上了句号。  
  两家羊肉馆为“临桂二小”起纷争  
  2001年5月,来自湖北的高先生和几位朋友想在桂林做餐饮生意。在寻求市场定位时,高先生发现桂林的羊肉馆并不是很多,而且口味和北方的羊肉馆存在一定差异。高先生敏锐地把握到了这一商机,经过积极的筹备,“临桂二小羊肉馆”在2001年5月经工商登记注册后成立。
  高先生说,之所以将店名定为“临桂二小羊肉馆”,一是他在采购羊肉时发现临桂的一家羊肉供应商提供的羊肉肉质肥美,而且羊臊味不浓;二是“二小”是高先生的乳名。
  “临桂二小羊肉馆”开业以后,得到了大众的肯定。不久,“临桂二小羊肉馆”报名参加了桂林旅游美食文化节、桂林市首届“名餐名店”的比赛,并分别获得“最佳地方风味美食奖”、“最佳地方特色菜奖”。“临桂二小羊肉馆”生意越来越火爆。
  2002年2月,高先生惊讶地发现,在他的羊肉馆仅一墙之隔的地方,也出现了一家叫“临桂二小”的羊肉馆。客人询问是不是“临桂二小”的分店,并反映这家羊肉馆的口味有所不同。高先生了解后发现,这家羊肉馆以前叫“森林羊肉店”,之后改了名。
  高先生与对方交涉,希望他们不要使用“临桂二小羊肉馆”的店名。但对方拒绝更换店名。
  高先生投诉到工商部门。经市工商局象山分局调查认定,“森林羊肉店”使用“临桂二小羊肉馆”的招牌,侵犯了高先生的店名权,责成其拆除招牌,并给予行政处罚。
  高先生没想到,2003年7月,“森林羊肉店”又挂出了“临桂二小羊肉馆”的店牌。
  更令高先生大跌眼镜的是,“森林羊肉店”竟然向市工商局投诉,称他们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临桂二小”的42类商标(饭店、酒吧、茶馆)注册,并获得了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书,请求工商部门依照《商标法》保护其“临桂二小”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高先生停止使用“临桂二小”的店牌及标志。
  高先生非常生气:“明明是我们首先注册了‘临桂二小羊肉馆’的字号,怎么反而变成侵权者呢?”
  2003年10月,高先生以“森林羊肉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自己字号的在先权利,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对方停止使用“临桂二小羊肉馆”的店牌,判令对方赔偿因其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市中级法院、国家商评委裁决“临桂二小”商标权所属  
  2005年2月21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森林羊肉店”停止使用侵害原告工商字号权的“临桂二小羊肉馆”店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万元。
  审理该案的法官说,两家羊肉店争执的焦点实际上是一个在先权利的问题,指的是他人在注册商标申请以前,已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企业名称权利。
  原告“临桂二小羊肉馆”是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字号,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而该字号的核心体现在“临桂二小”4个字上,未经原告的授权许可,擅自使用与该字号相同的字号进行经营活动,尤其是与原告相同的餐饮业的经营活动,就构成了对原告工商字号权的侵犯。
  “临桂二小”商标虽经国家商标局注册,但因其“临桂二小”4个文字与原告注册登记的工商字号的核心部分相同,构成了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的冲突。在此情况下,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并参照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规定,也应依据“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进行处理。
  但是法院判决后,“森林羊肉店”仍将“临桂二小”作为注册商标单独、醒目地悬挂在店门外,这让高先生很无奈。
  经律师提醒,要彻底解决问题,申请撤销“临桂二小”商标是唯一的办法。
  2005年5月23日,高先生向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提出申请,请求裁定撤销“森林羊肉店”的“临桂二小”注册商标。
  商评委受理后审理认为,从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可证明申请人的商号登记注册在被申请人之前,且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争议商标“临桂二小”与申请人的商号相同,且被申请人将其作为招牌使用,更加大了一般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桂林市中级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判决被申请人停止使用申请人工商字号“临桂二小羊肉馆”店牌,进一步证明被申请人损害申请人商号在先使用权的事实。争议商标“临桂二小”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规定的侵犯他人在先使用的企业名称权的事实。
  2010年1月25日,商评委作出裁决:撤销被申请人“森林羊肉店”的“临桂二小”商标。
  据悉,“临桂二小”商标持有人在其商标被撤销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相关人士提醒:企业要树立长期品牌战略观念  
  两家羊肉馆为“临桂二小”字号(商标)引起的纷争虽在长达8年的时间后终于尘埃落定,但也给人留下深深的思考。
  胜诉的高先生说他并不开心:“这场纠纷实在耗费了我太大的精力。”
  在这场持久战中,高先生耗费了30多万元,在桂林、南宁、北京之间的奔波更是让其心力交瘁。
  桂林市版权保护协会人士认为,“临桂二小”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之争只不过是近年知识产权纠纷案的一个缩影。由于目前市场机制尚未完善,法制建设有待健全,许多企业都因为企业名称和商标相同出现了纠纷。
  这样的纠纷,有的是将他人已为公众熟悉的注册商标用于自己的企业名称,或将他人知名度较高的企业名称(商号、字号)作为商标注册;有的是因为不懂法而无心为之;有的却是蓄意为之。
  该人士提醒,所有的企业都应该以此为戒。要从自身出发,坚决杜绝“傍名牌”、“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免最后害人误己。更重要的是,企业及经营者要充分认识到字号和商标的重要作用及其相互间的密切关系,建立和实施企业长远品牌战略,可以采取将企业字号与商标统一注册等方法,加大法律保护的范围和力度,从而增强企业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防止侵权纠纷,树立良好的整体形象。
作者: 我心已累    时间: 2010-9-28 20:34
本帖最后由 我心已累 于 2010-9-28 20:38 编辑

高老板额认得,是西湖四队的人,兄弟六个,他排行老三,大家都叫他高德子,十几年前还在西湖农贸市场里卖肉,没想到这些年没见,他就发达了!如今回家乡来投资,又是大手笔。能人哪!赞一个!
作者: CCTV    时间: 2010-9-29 14:40
支持一下远安人的无污染产业.
作者: CCTV    时间: 2010-9-30 13:27
去年去桂林只到了杨朔,没有去桂林市去玩,不然也支持一下远安人的羊肉馆.搞不好老板还给我打个折哦!
作者: 闲人半个    时间: 2010-9-30 14:40
今年在桂林听朋友说起过他,喊我克7饭,没有克,亏大了!
看了这一新闻,佩服得不得了,我只有说一个字:顶!
作者: 金温江    时间: 2010-9-30 21:24
支持成功人士回乡创业!
作者: 小虾翻大浪    时间: 2010-9-30 21:34
支持成功人士回远安
作者: 江南绿水    时间: 2010-9-30 22:13
支持成功人士到花林创业。
作者: 浪子天涯    时间: 2010-10-2 22:57
支持成功人士回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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