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好回复好贴!强烈支持当版主 [打印本页]

作者: 呼叫转移    时间: 2010-11-4 14:34
标题: 好回复好贴!强烈支持当版主
本帖最后由 呼叫转移 于 2010-11-4 14:35 编辑

转载细心直率网友的回帖--------------在声势浩大的远安交通文明行动计划如火如荼进行之中,在城中心竟然发生如此惨烈车祸(一亡两重伤),这是给闹眼子工程以极大的讽刺性注解。在交通事故多发地点,政府,交警部门应特别重视,安排几个警察轮流执勤就这么难吗?( YATV经常吹抛‘今年的财政收入又比去年上了一个新台阶多N个亿’,如果多安排一些交警执勤恐怕有关部门又会说经费不足。)单靠电子眼来维护交通秩序,远安人或者说中国人还没有进化到“自觉”的文明程度。所以说在闹市区加之事故频发的十字路口设置交通岗是佷有必要的,交警一站,车速至少慢三分,交通事故可减少80%......
这次惨案在事故责任没有认定之前,不要把麻木强牵一起麻木群体是弱势阶级靠劳动吃饭,靠幸苦挣钱,难道吃柿子就要赶趴的捏吗?记住美国日本没有麻木照样车祸多多。
通过本案,从更深的意义出发,政府有关部门是不是该检讨一下市政建设,城建规化布局有那些不合理。有些地方人实在太拥挤,而人不得不来拥挤(菜市场附近混乱不堪人满为患),有的地方车实在太多而没有方案来分流......不出祸才怪!
      这才是敢说真话不像有的些或螺丝的人怕删帖怕被报复的好贴。
作者: 项雨    时间: 2010-11-4 16:30
我顶,我支持!
作者: 哈哈一笑    时间: 2010-11-4 16:31
虽然帖子逻辑性太差,但意思总算还是明白了。

按作者的逻辑推理,为什么会出现车祸了?因为城建规划布局不合理造成人太挤,又因为没有警察在路中间执勤,所以才出现了车祸。

那么,我们假设这个推理是正确的,我们继续往下推。这条街好象始终是这么挤吧,警察也没有天天站在这个路中间执勤,那么这里发生车祸不仅就是必然,而且应该可能天天会发生,对不对?

然而,现实并没有这么严重,并没有天天发生车祸。这也就是说,作者问题的原因并没有找准。同样,我也反对把车祸的原因归在麻木身上,麻木制造过车祸,但不是麻木也制造过车祸,飞机还失过事了。

车祸的根本原因是什么?根本原因在于人们的安全意识淡薄。看一看远安的街道,车辆在过红灯的时候,有多少人是“红灯停,绿灯行”?行人在穿过街道的时候,有多少人是走的斑马线?在开车的时候,有多少人是按城区限速行驶的?在车辆多、行人多的路段,有多少人是礼让三分的?还有多少人酒后驾车的?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缺乏大家共同遵守的交通秩序,发生车祸是必然的,只看是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

个人认为:一个理想的交通环境,不应该是交通警察满街跑,而是一个警察也没有,但是交通依然通畅,人们出行依然安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交通文明行动计划还不能从根本上提升人们的安全意识,与这个理想的交通环境还有很大的差距。但是,他毕竟在这方面努力了,在这方面走出了一小步,我们需要的是,继续深入,不断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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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平常百姓家    时间: 2010-11-4 16:36
楼上说得好啊!顶……
作者: 逸人    时间: 2010-11-4 17:43
支持3楼,如果不在安全意识上下功夫,就是在大街上派再多的警察,也会在别的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我们总不能在每条道路上都站满警察吧!
作者: 磐石    时间: 2010-11-4 20:23
每条路上站满警察也不一定行,个别也有打盹地时候啊!
作者: 情雨    时间: 2010-11-5 09:26
我们需要的是,继续深入,不断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

支持哈哈一笑的说法
作者: 胡家山    时间: 2010-11-6 05:46
本帖最后由 胡家山 于 2010-11-6 13:34 编辑

楼主啊,希望你下次千万不要什么什么搬竹啊!羞死人也!搬竹具备的综合素质是一般人不能及的。你要是明年春约我上山搬竹笋,我到是蛮感兴趣的,请你下不为例。
哈哈一笑不愧为论坛大碗级人物,闻之犹如雷灌耳。你一般是很少回贴的,一回贴就能找准方向.抓住本质切中要害。第五段你阐述的车祸的根本原因之观点,我毫无保留接受并严重支持!但,我觉得这个问题还要更进一步切磋,有更深入的探讨之必要。这样,才能更清析地还原国内交通事故原因之根源。

远安近十年来经济发展较快,各种机动车每年以20%向前递增,特别是摩托车拥有量更大,而摩托在历年的车祸中又占相当大的比例,本来社会机动车大增加之驾驶员成分又日聚复杂,作为ZF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对广大驾驶员在领取驾照前进行严格的审核,正规的培训,达到合格条件才能上路。而事实上呢,就摩托而言近几年来不但没有加强管理,反而有所退步。

十年前或更早,拿一个摩托驾照要经过安全培训学习,操场驾车考核合格才能办到,而以后是什么样子,四五年前我拿摩托驾照非常简单而顺利,办证员唯一尽到职责就是从柜台里向外,瞄了我一下手就算通过了(有的人连手也没看),也没说要培训,你不培训也罢,总得给点交通法规安全常识之类的资料,我们自己拿回家学习学习增强认识提高觉悟,这点要求不过分吧,况且,这是管理者必须提供的,问了,回答说没有。交了钱就能拿到证,就像做买卖一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证)。代表国家机器的堂堂执法部门,竟然成了生意塲。据说现在办证的状况也是这样的。对发证的与求证的双方而言,何乐而不为呢!效率高于一切!
而我们大家失去了接收安全教育几乎唯一的机会。或许也是埋下了以后某一人遭遇不幸的种子。

如果说一个驾驶机动车的新手,不经过理论与实际培训无所谓的话,那么出个车祸伤亡一两个人也就无所谓吧,反之,如果伤亡一两个人所谓的话,那么拿驾照前必须培训就很重要了,没有培训的驾驶员就像没有足月的孩子,他来到新世界肯定是脆弱的,他的脆弱随着时间会显现出来,那就是--车祸!在车祸中这个生产天生不足孩子的娘,是不是该负一些责任?

道路执法的JC对待违规超高超载的大货车是怎样处理的,相信司机一听当时的情景便浮现在眼前。叔叔由于要尽职尽责把你们拦下,左手接罚款钞票,右臂挥手司机快走,你们货不用卸照样跑。司机交一些罚款相对要卸货损失算不了什么,叔叔们开罚单完成上奉交给的任务也是下级应尽的本分,似乎两全其美万事大吉。这就奇怪了!公共危害.人生安全意识到那里去了?大家知道,机动车超高超载是很严重的交通违规行为,机动车在大负荷工况下,特别是遇到紧急情况下很难掌控,甚至失控。差之微毫.渺之千里,惨祸就在一刹那!国内有许多因超载而酿成重大车祸者不胜枚举。正因为超载的危害性大,在美国,警察一但发现超高超载货车当即拦下,二话不说勒令现场卸货,所卸货物由公派货车转运它方。对司机没有一美分罚款,违规违章记录在案,全国联网,屡教屡犯者就是触犯法律,让他蹲一两个月牢房试试。美国对交通安全何其重视,警察执法何其严也!而我们做的却恰恰背道而驰,以罚代管以罚代法的遗害不浅,车祸的风险就这样悄然无形的来到了到大众身上,你碰不上是你运气好吗?他碰上了就倒霉吗?不!有些因素是人为的。一面是交通安全的维护者,一面是交通事故的***,唉!不说了,各位看官自个玩味吧。假设这个司机在下一步道路上行驶,而因超载的原因出车祸,其责任由谁来负?

还有,电瓶摩托车也是机动车,就连七十多岁的老爷爷老婆婆骑着三轮满街跑,买菜购物带孙子,其车速有时不亚于一小伙。有一次我停靠在路旁的摩托就被一老爷爷骑的飞快电瓶车碰翻在地,脚板护套也触地崩裂,要是人那还了得!这样的车不用办照,但其危害性却是一样的,谁来管理他们(人)和它们(车),不得而知。按说一个善于治理国家的ZF早就制定了相应的法规,杜绝安全隐患,可是无人管,这是不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啊?

人们的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纪律,不讲究秩序,本人是支持的,所以我也说了一句话“远安人或者说中国人还没有进化到‘自觉’的程度”也就是同一观点。但这个观点似乎落伍了,中华民族的劣根性太多太重,这不是人种关系决定的而是社会环境造成的,怎样造成的,那就更深了。所谓将帅无才,累死三军。与我们同根同族的香港.新加坡把地区或国家治理的井井有条,社会埋怨的不是公民的素质如何低下,而是看人民公仆的管理水平.执政能力。

体制不善这才是不该发生而发生或应少发生而多发生——车祸根源之根源......




作者: 哈哈一笑    时间: 2010-11-6 22:12
本帖最后由 哈哈一笑 于 2010-11-7 21:19 编辑

9# 胡家山


一个字:深刻。
较哈哈一笑的观点,又深了一层,进了一步。学习ing

哦,还有一句,感谢情雨、论坛CEO、坤哥、初识姐姐(好象在论坛大家都是这样叫的吧)给予评分。同时也向组织保证,今后一定再接再厉。
作者: junior    时间: 2010-11-7 11:06
哈哈  大笑  。。。。。。。。。。  
作者: 闲云野鹤    时间: 2010-11-7 12:19
中国的法治进程还需要很长很长的时间去推进,现在只有靠自觉了。遵守交通,从你我做起。
作者: 胡家山    时间: 2010-11-7 19:36
谢谢哈哈一笑,junor,闲版的支持!
特别鸣谢石桥佬的评分!
作者: 四川哥哥    时间: 2010-11-7 21:30
不扯其他的什么原因,那个地方经常发生事故,为什么不见一点相应的改进措施呢。不要为了城市的光鲜而不舍得在那个路口处订一列减速挡板,群众的安全远比那宽阔马路的美观重要的多。
作者: 沮水愚人    时间: 2010-11-7 21:48
不支持用减速板之类的措施,你到香港、新加坡或者欧美看看,人家哪个街上用减速板,人家的速度不也正常嘛。这个问题要深思,关键是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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