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重发“谁敢拦我我就搞死谁” [打印本页]

作者: 沮河水长    时间: 2010-11-18 15:52
标题: 重发“谁敢拦我我就搞死谁”
本帖最后由 网事如风 于 2010-11-22 11:35 编辑

2010年11月17日中午13时30分,由地产老板雇佣的一帮混混七、八人,手持八磅锤冲进远安县铁炉湾家属区,对一车库乱砸乱摔,不仅不顾该车库库主及家人的阻拦,反而对其拳打脚踢立即扬长而去,还口出狂言:“谁敢拦我我就搞死谁。”。
     这个事件发生后,一名妇女手指及后背受伤,后被家人送往医院救治。此事件的幕后人才姗姗到场,不仅没有好好协商,反而扬言:“老子来了,有本事你们打我,只要你们不把我搞死,我要用铲车直接来。”......手指其受害业主又狂言——“老子晓得你是骑麻木的,老子到时设个套子用车撞死你,拼起连两百万不算老子也要搞死你。”
    还有此地产商为何如此狂妄………后面的我就怕玷污伟大的共产党形象了!

调整大小 09.jpg (112.3 KB, 下载次数: 12)

调整大小 09.jpg

调整大小 10.jpg (166.08 KB, 下载次数: 1)

调整大小 10.jpg

未命名.jpg (7.58 KB, 下载次数: 2)

未命名.jpg

调整大小 14.jpg (176.79 KB, 下载次数: 1)

调整大小 14.jpg

作者: 平安    时间: 2010-11-18 16:47
楼主有救了,新县老爷上任了,俗话说:“新官上任三把火”。
作者: 格桑    时间: 2010-11-18 17:40
唉  什么世道啊
作者: 四川哥哥    时间: 2010-11-18 17:42
本帖最后由 四川哥哥 于 2010-11-18 17:44 编辑

只有比敌人更残酷,敌人才怕你

有说有笑的走开了……故事后面的情况参照纯属虚构的《恩施腐败局长日记》故事情节。。。如有雷同 纯属巧合。
作者: junior    时间: 2010-11-18 18:33
非得要把人逼死了,政府才出面协调?
作者: 扭曲的记忆    时间: 2010-11-18 18:43
哇靠,简直没得枉法了。
作者: 上山打老虎    时间: 2010-11-18 19:11
是可忍,孰不可忍,无法无天
作者: 拄着拐杖踢足球    时间: 2010-11-18 19:14
楼主有救了,新县老爷上任了,俗话说:“新官上任三把火”。
平安 发表于 2010-11-18 16:47


呵呵..............................有些怀疑
作者: 老骆驼    时间: 2010-11-18 20:03
依法办事。
作者: 本地方    时间: 2010-11-18 20:08
竟然有这等事,还是法制社会吗?共产党的天下,就是人民群众的天下,一切让政策,让法规,让情理来说话。发飙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作者: 胡家山    时间: 2010-11-18 20:23
楼主应把整个事情尽最大限度讲清楚,这样大家才能明白真相才有说服力。

从事件看,强拆很猖狂~
作者: 本地方    时间: 2010-11-18 20:26
110不作为,就找120.可悲!
作者: 四川哥哥    时间: 2010-11-18 20:34
杀死强拆得不坐牢  这个有判决先例的
作者: 雨中涵子    时间: 2010-11-18 20:58
我建议你以后随身多带些马力咣,发现有可疑的车辆奔你冲来,赶紧用马力咣砸他的车前挡风玻璃。
作者: 雨中涵子    时间: 2010-11-18 21:03
还有一招,把他的媳发子的情况打听清楚,到时候拿他的媳发子开刀
作者: 极地冰    时间: 2010-11-18 22:16
一句话,你们游行!我给你们加油
作者: 远安北门的    时间: 2010-11-18 22:24
据说明天还要去砸哟,我们去看看!
作者: 波澜不惊    时间: 2010-11-18 22:29
河蟹社会,LZ消消气吧
作者: 三峡风    时间: 2010-11-19 08:35
足够惊艳
作者: CCTV    时间: 2010-11-19 08:48
我看楼主是个笨蛋,活该被人家搞死。人家坤哥都说了,如果这帮人再来就打电话给他,他拿DV把这群匪徒录下来,送到各大网站和报社去。现在那些记者想这样轰动全国的地产恶霸新闻都想疯达。你就是不叫坤哥,自己借一台DV再借一个录音笔,就是拿摄像机手机拍下来也行,留下证据也好撒,就凭你空口在这里说,哪个信你撒,你要是拍下来,县太爷都保不了那个地产商。
你发这些照片有屁用,这照片只能证明事后的样子,根本不能反映当时的情况,哪个晓得你的手指头是怎么弄破了的?你必须拿到当时发生冲突的录相再附上清晰的照片才有说服力,不要这么土儿汉拿几个事后的照片来说事,记住一定要录事发当时的录相。这才叫做铁证如山。
如果楼主不照此做,就活该被他们搞死
作者: 网事如风    时间: 2010-11-19 09:06
没有通过别人同意贴别人照片违法,楼主我帮你把第3张编辑了
作者: 网事如风    时间: 2010-11-19 09:08
110?110和幕后老板有说有笑的走开了,俺们估计啊,喝酒去了。
请拿出这句话的证据,不然你就再编辑下吧。请不要因为你受到了不公,就来污蔑我们远安的警察!
作者: 磐石    时间: 2010-11-19 09:11
像是鬼子进了村啰!
作者: 山人    时间: 2010-11-19 09:26
      关注多天,好像很久前就闹过一回,后面就没有消息了,还以为已经解决了呢。
      拆迁方如果手续齐全,不违背任何国家相关政策法律,应该和被拆迁房认真协商,拿出妥善的、群众满意的解决办法。注意,不违背国家任何相关政策,包括物权法,必须有强有力的证据说服力,不可因为某个个人的同意,就当做国家法律和政策。
      被拆迁各方要注意依法维权,不可以暴制暴(有网友如是说),注意在保护自己财产安全的前提下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前面CCTV网友所述办法要慎重,你在那里拍,不怕被暴力——
      真心希望尽快解决争端,还远安一片净土(至少好多人还认为远安是一篇淳朴的净土)!
作者: 远安乡下的    时间: 2010-11-19 09:29
是可忍,孰不可忍,无法无天
作者: junior    时间: 2010-11-19 12:42
      关注多天,好像很久前就闹过一回,后面就没有消息了,还以为已经解决了呢。
      拆迁方如果手续齐全,不违背任何国家相关政策法律,应该和被拆迁房认真协商,拿出妥善的、群众满意的解决办法。注意,不违背 ...
帖子 发表于 2010-11-19 09:26


   物权法保护的是被拆迁放的权益,但是如此嚣张的拆迁有了拆迁法的支持。好比矛和盾,谁厉害。
  我很感叹我们的政府,物权法颁布以来,拆迁方在法律面前一直处于一种弱势地位。为了我们的GDP,为了拉动内需,拆迁法闪亮登场。从法律角度来看,物权法和拆迁法是相悖的,矛盾的。所以放眼神州大地,才有了轰轰烈烈的公开的强拆与暴力。

  换位思考,如果我是被拆迁方,在法律面前,双方的权益下,法律的天平摇摆不定,那么我唯只能死磕到底。。。
作者: 呼叫转移    时间: 2010-11-19 14:48
把坤哥搞起可曝光撒!再者说了这都是发愤青!说多了给你删帖
作者: 八一年的可乐    时间: 2010-11-19 15:51
有这么牛的   一句话“兄弟有钱能使鬼推磨,有钱的怕不要命的”
作者: 暖晴    时间: 2010-11-19 16:07
110?110和幕后老板有说有笑的走开了,俺们估计啊,喝酒去了。
请拿出这句话的证据,不然你就再编辑下吧。请不要因为你受到了不公,就来污蔑我们远安的警察!

第三张照片中警察在照相取证吧?
他们的表情很严肃么?
楼主的意思是受害者的意思吗?
还是受害人也认为警察不公?
作者: 胡家山    时间: 2010-11-19 16:11
本帖最后由 胡家山 于 2010-11-20 19:20 编辑
没有通过别人同意贴别人照片违法,楼主我帮你把第3张编辑了
网事如风 发表于 2010-11-19 09:06
呵呵!你把金正恩的肖像贴上,别人同意了吗?
作者: 胡家山    时间: 2010-11-19 20:21
110?110和幕后老板有说有笑的走开了,俺们估计啊,喝酒去了。
请拿出这句话的证据,不然你就再编辑下吧。请不要因为你受到了不公,就来污蔑我们远安的警察!
网事如风 发表于 2010-11-19 09:08
大惊小怪!又没说“在一起”喝酒..........
作者: 荆山冷月    时间: 2010-11-19 22:01
警察是执法者,公开透明是应该的。
有说有笑是一种工作方法。
照片不能删。

个人观点。
作者: 玻璃猫    时间: 2010-11-20 19:02
楼主打焦点访谈的电话啊
作者: 沮河水长    时间: 2010-11-20 22:14
110?110和幕后老板有说有笑的走开了,俺们估计啊,喝酒去了。
请拿出这句话的证据,不然你就再编辑下吧。请不要因为你受到了不公,就来污蔑我们远安的警察
   此事发生,110已经出动3次,为什么会再一再二再三?正因为相信才打110的,可是、、、、当幕后老板猖狂扬言时,110正在场。不希望骑麻木的事主真的出了事110才来。不希望八棒槌再来小区。
作者: 沮河水长    时间: 2010-11-20 22:20
[quote]      关注多天,好像很久前就闹过一回,后面就没有消息了,还以为已经解决了呢。
      拆迁方如果手续齐全,不违背任何国家相关政策法律,应该和被拆迁房认真协商,拿出妥善的、群众满意的解决办法。注意,不违背
      谢谢善意的提醒。
作者: 沮河水长    时间: 2010-11-20 22:24
23# 网事如风
作者: 沮河水长    时间: 2010-11-20 22:29
[quote]110?110和幕后老板有说有笑的走开了,俺们估计啊,喝酒去了。
请拿出这句话的证据,不然你就再编辑下吧。请不要因为你受到了不公,就来污蔑我们远安的警
  当时悲愤交加,此话若有不妥,还望版主编辑一下
作者: 而且    时间: 2010-11-21 09:57
在这上面发帖能解决问题吗?不起任何作用
作者: 八一年的可乐    时间: 2010-11-22 15:44
如果说的是事实,把帖子发到天涯上面去
作者: 向李小子    时间: 2010-11-22 16:14
只怪你上面没有人,或是上面的人没有出力哟.
作者: 弓长    时间: 2010-11-23 08:18
列是神吗子世道?悲哀
作者: 凤翔    时间: 2010-11-23 08:50
还是用毛泽东思想,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地产商有的是钱,但也最怕死,大不了鱼死网破,看谁最后笑
作者: 远安之张国老    时间: 2010-11-24 12:44
新官上任三把火?不烧死你们这些挡我升迁 发财之路滴贱民;还敢跟地产商斗?简直是‘半夜里打起电筒捡粪---找死’;没有它们滴话 我们滴公` 私` 地方经济如何搞上去?赶快自己拆,免得人家强拆,又要让人家破费;你们这些贱民不知道我是属猫头鹰滴呀,(我可是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滴哟)


作者: 车手    时间: 2010-11-25 15:55
我们把县政府堵了吧~~~
作者: 呼叫转移    时间: 2010-11-25 15:59
46# 远安之张国老 搞笑   反面的日决他们
作者: 三聚氰铵    时间: 2010-11-25 22:51
ZF不知道在做什么。。。。。。
作者: 人间正道    时间: 2010-11-27 12:39
只有比敌人更残酷,敌人才怕你
作者: 有风来仪    时间: 2010-11-27 14:14
带上笑容,带上**,领着孩子,到政府闹闹;政府准备了一些说套,商家准备了大把钞票,强拆的事情,跟书记说说,打人的事情,跟县长谈谈,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河蟹社会是怎样发展-----(高唱三百遍,问题解决)哈哈,把人会逼邪~~ 涛哥都气昏了,G20国不开了,马上就回来了,等着啊~~
作者: 有风来仪    时间: 2010-11-27 14:15
带上笑容,带上砍刀,领着孩子,到政府闹闹;政府准备了一些说套,商家准备了大把钞票,强拆的事情,跟书记说说,打人的事情,跟县长谈谈,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河蟹社会是怎样发展-----(高唱三百遍,问题解决)哈哈,把人会逼邪~~ 涛哥都气昏了,G20国不开了,马上就回来了,等着啊~~
作者: 鬼推磨    时间: 2010-11-28 20:21
现在的社会就是这样,有钱能是磨推鬼;
做人要低调做事要高调,谦虚才能使人进步!
作者: 老光棍    时间: 2010-12-1 14:5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欢迎光临 (http://www.yawbbs.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