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ksks [打印本页]
作者: 美轮美奂 时间: 2010-11-20 11:42
标题: ksks
本帖最后由 美轮美奂 于 2011-3-15 12:58 编辑
作者: 扭曲的记忆 时间: 2010-11-20 13:05
呵呵, 慢慢等着消息吧 。
作者: 海塘 时间: 2010-11-20 17:12
你是干部转业还是士官转业的呢?
作者: 美轮美奂 时间: 2010-11-20 19:47
谢谢关心,我是士官十二年转业!
作者: 海塘 时间: 2010-11-21 16:37
县里对军转的同志不懂得政策和待遇怎么样?
作者: 美轮美奂 时间: 2010-11-21 18:50
???????????
作者: 嫘祖后裔 时间: 2010-11-23 08:13
作为一名退伍军人,自己不去想办法谋求发展,在这里无病呻吟,亏你自己还说当了十二年士官,看来你的军旅生涯是虚度了。学学花林寺镇罗永波,看看人家是怎样创业的。
作者: 美轮美奂 时间: 2010-11-23 18:10
七楼,我作为政府安置对象,这可是政府的承诺,你懂什么呀?!人家罗永波是退伍,我是转业!两个概念!!你不同情就算了,不要在这瞎说!!不过你的观点和有些领导颇有相似!!!!!!
作者: 玄色译站 时间: 2010-11-23 20:01
其实人家说的非常正确,政府如果给你安排个职位,胀不死也饿不死,你干吗?老兄,还是要靠自己。不要指望天上掉陷儿饼!!!!!
作者: 美轮美奂 时间: 2010-11-24 13:25
相信政府相信党?!!
作者: 平常百姓家 时间: 2010-11-24 15:52
感谢党和政府!政策再好还是要靠自己,自己搞点实业政府帮扶你还是可以的!但是不要指望什么安排…,远安的待遇很低的哟
作者: 美轮美奂 时间: 2010-11-24 19:39
我想点灯!!!!!
作者: 暗恋 时间: 2010-11-25 01:01
兄弟现实点 外面不是部队 不管什么都要靠自己的 ...
作者: 美轮美奂 时间: 2010-11-25 12:52
又一次呻吟......
作者: 呼叫转移 时间: 2010-11-25 15:53
你要给政府买点烟买点酒接吃个饭什么都给你解决了!保管用
作者: 美轮美奂 时间: 2010-11-26 12:52
我是2010年民政部门确定的军转安置对象,虽然我已经找到接收单位.但是县长一直不在位,编制一直没有解决,现在张县长来了,不知道领导什么时候才能召集开会讨论呀?我上有老下有小,一个月几百块怎么生活呀?哎......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0-11-26 16:58
我了解的似乎是转业安置有现金安置和工作安置两类的吧
作者: 东来顺 时间: 2010-11-26 17:21
伙计你就好好等着吧,说不定新县长一高兴给你安排个副县长当哈,呵呵呵
作者: 美轮美奂 时间: 2010-11-26 20:43
我了解的似乎是转业安置有现金安置和工作安置两类的吧
清风如酒 发表于 2010-11-26 16:58 
是的,现在是两头都没落到!!!
作者: 鬼推磨 时间: 2010-11-28 20:32
的确,现在社会没把退役的当回事,现在社会都是钱权当头照;
我们在为国家洒青春的时候有谁想过吗?我们的家人在家里是多么的累。。。。。。这些谁知道,想过吗?冷心,战友支持你,我们曾经是一个战壕里出来的
作者: 美轮美奂 时间: 2010-11-29 13:34
好久没打仗啦!养这么多当兵的干嘛?浪费纳税人的血汗钱!!!
作者: 美轮美奂 时间: 2010-11-29 20:48
本帖最后由 美轮美奂 于 2010-11-29 20:52 编辑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199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总部:
现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编辑本段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士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退出现役:
(一)服现役满本期规定的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
(二)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岁的;
(三)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四)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
(五)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于继续服现役的。
三、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复员安置:
(一)服现役满第一期或者第二期规定年限的;
(二)符合转业或者退休条件,本人要求复员并经批准的。
四、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
(一)服现役满10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未满10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四)项情况的;
(五)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五、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特等、一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军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
六、士官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家居城镇的,人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 士官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须附本人书面申请。
七、士官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要求退出现役的,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证明,经批准,不满10年的作复员安置,满10年的作转业安置。
八、士官退出现役作复员或者转业安置的,第一期、第二期由团(旅)级单位批准;第三期、第四期由师(旅)级单位批准;第五期、第六期由军级单位批准。 士官退出现役作退休安置的,由军级单位批准;改按义务兵退伍的,由师(旅)级以上单位批准。
九、士官退出现役,由批准单位的司令机关填写《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其中改按义务兵退伍的填写《士官改按义务兵退伍审批表》),发给国防部制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
十、作复员和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
(二)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
(三)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
(四)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
十一、士官退出现役的时间:
(一)因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随时办理;
(二)作复员安置的,与当年义务兵退伍同步进行;
(三)作转业安置的,按民政部、总参谋部当年的规定执行;
(四)作退休安置的,在符合退休条件时下达退休命令。
十二、士官复员后,由征集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按退伍义务兵的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农村入伍的初级士官服现役期间,保留承包土地、自留地;中级以上士官复员后,没有承包土地、自留地的,重新划给。 农村入伍符合转业条件的士官,本人要求并经批准作复员安置的,允许落城镇户口。
十三、士官转业后,按照《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文件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度退伍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转业士官和城镇入伍的复员士官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十五、退休士官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项条件的,参照军队退休干部的安置办法执行;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条件的,在原征集地或者直系亲属所在地分散安置,其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患精神病的士官不符合转业安置条件的,按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安置规定执行。
十六、士官退出现役离队时,应办妥党(团)组织关系、供给关系的转移手续,按照规定发给工资、伙食费以及各种补助费和返回安置地途中的差旅费。到达安置地的县(市)时,持批准机关的行政介绍信,到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确定服预备役的,并到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登记。
十七、士官退出现役后,到安置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原部队负责处理;报到后发生的问题,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十八、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十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此不符的即行废止。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民政部、总参谋部负责解释。
作者: 麓走思念 时间: 2010-11-30 12:26
我上有老下有小,一个月几百块怎么生活呀?哎......
我们国家有规定一人当兵 全家管饭吗?
作者: 美轮美奂 时间: 2010-12-1 18:33
的确,现在社会没把退役的当回事,现在社会都是钱权当头照;
我们在为国家洒青春的时候有谁想过吗?我们的家人在家里是多么的累。。。。。。这些谁知道,想过吗?冷心,战友支持你,我们曾经是一个战壕里出来的
鬼推磨 发表于 2010-11-28 20:32 
小百姓只有任人宰割的份呀!
作者: 无聊安子 时间: 2010-12-1 18:57
我到现在 没指望他们了
作者: 美轮美奂 时间: 2010-12-5 21:19
顶一下子!没有军装的日子!
作者: 美轮美奂 时间: 2010-12-25 15:08
相信党!相信人民!过个平静的平安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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