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农民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谁才是真正的车匪路霸? [打印本页]

作者: 一诺    时间: 2011-1-12 19:15
标题: 农民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谁才是真正的车匪路霸?
[size=+1]    为了逃掉高速通行费、多挣钱,农民时某购买两辆大货车后,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经了解,两辆货车核载量为25吨,通常情况下会超载150%左右。空车行驶一趟,需缴纳过路费200元左右,荷载时的缴费数额取决于荷载重量。根据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控收费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通行信息统计表,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两辆车共计通行2361次,合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2万余元。昨日,记者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农民一审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

  小学生数学题目:农民伯伯跑运输8个月收入20万元,需要缴纳过路费368万元,请问该农民的纯利润是多少?
  
  解答:20 - 368= -348万
  
  疑问:勤劳能致富吗?动弹8个月亏欠过路费348万?
  
  
  新闻的亮点在于一组数据:
  
  时间:8个月,240天,5760小时
  

     跑车次:2361次

  盈利:20多万元
  
  过路费:368万元
  
  每天需交过路费:3680000/240=15333元
  
  每天每辆车交过路费:15333/2=7666元
  
  每天跑车次数:2361/240=9.8次(10次)
  
  河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每公里收费0.45元
  
  该农民跑车里程数:3680000/0.45=8177777公里
  
  该农民每天跑车里程数:8177777/240=34074公里
  
  该农民每小时跑车里程数:8177777/5760=1419公里
  
  
  不知道法官是如何计算的,此份判决书的数据实在难以令人信服,是俺数学水平不及格还是法官太高明?
  
  请问这是一条神马样的公路?一天需要缴纳过路费15333元,黄金大道?
  
  请问这是一个神马样的农民?一天奔跑34074公里,外星人速度是多少?
  
  请问这是一辆神马样的货车?每小时奔驰1419公里,宇宙飞船速度多少


       8个月240天能偷逃368万,每天1.53万,8个月的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368万,才挣20多万,如果不偷逃,还不得赔死啊。如果他老实的去跑运输,照这么说,他八个月下来就要倒赔348万元,天下还有这个理吗?

      相比较贪官贪污受贿几千万也只象征性的判几年,一个逃费行为的农民却判无期,真是黑色幽默啊。




作者: 天山    时间: 2011-1-12 22:03
悲哀!!!
作者: 老百姓    时间: 2011-1-12 22:07
挂军车牌照是违法的,逃避过路费也是违法的,超载也是违法的。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作者: junior    时间: 2011-1-12 22:23
这责任负的代价也太大了吧?
作者: 涛哥    时间: 2011-1-12 22:35
谁叫他是普通百姓,没有背景当然会这样判啦!
作者: 小三元    时间: 2011-1-12 23:10
中国特色么
作者: 网事如风    时间: 2011-1-13 11:11
本帖最后由 网事如风 于 2011-1-13 11:39 编辑

明明是犯罪了,就要受到惩罚,为什么要同情呢?
就像故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人一样,同样是杀死了人?
为什么前面可能是有期徒刑,后面的会是死刑呢?
作者: 赶得上    时间: 2011-1-13 16:19

作者: 悠悠沮水    时间: 2011-1-13 18:08
开的是货车,收费标准是飞机的档次
作者: 悠悠沮水    时间: 2011-1-13 18:09
开的是货车,收费标准是飞机的档次
作者: 一诺    时间: 2011-1-13 18:43
挂军车牌照是违法的,逃避过路费也是违法的,超载也是违法的。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老百姓 发表于 2011-1-12 22:07


平顶山市中院审理认为,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免收其通行费,财物损失达36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做出判决,时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审判长: 逃费时间长、涉案金额大影响量刑

是单项罪名判的哦,
一个贪官几年或几十年贪污几百万或上千万,怎么不影响量刑??

作者: 一诺    时间: 2011-1-13 18:44
明明是犯罪了,就要受到惩罚,为什么要同情呢?
就像故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人一样,同样是杀死了人?
为什么前面可能是有期徒刑,后面的会是死刑呢?
网事如风 发表于 2011-1-13 11:11


不少法律界专家和律师提出质疑,认为就偷逃通行费的行为本身而言,并不构成犯罪。

一些专家提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缴纳而拒缴、逃缴、少缴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缴应缴纳的车辆通行费。也就是说,司机偷逃过路费的行为被发现,只需加倍补缴过路费,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作者: 临风含笑    时间: 2011-1-13 21:33
问题是他是个老百姓

司法部门可以不加考虑不研究的情况下按照最高法律标准判决
甚至可以.................
作者: 边家嫂子    时间: 2011-1-14 14:31
天那,中国的法律是这样呀,好怕怕
作者: 一诺    时间: 2011-1-14 14:36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凌晨决定,对时建锋因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判无期徒刑案”启动再审程序。




欢迎光临 (http://www.yawbbs.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