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打印本页]

作者: 苦丁茶    时间: 2011-3-22 14:04
标题: 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本帖最后由 清风如酒 于 2011-3-22 15:40 编辑

    最近,有很多单位到县资助中心咨询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现将相关政策简要地做个介绍,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家庭困难的烈属子女;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家庭子女;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因建设征地导致农村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且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农村人均年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家庭子女;城镇领取低保家庭子女;其他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补助标准

   自2011年起,小学生750元/生.年;初中生1000元/生.年。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寄宿生本人或家长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填写《远安县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向学校提出补助生活费的书面申请,并真实、完整地填报申请表中的信息和家庭贫困原因。
    2、信息采集。学校组织提出申请的寄宿生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庭贫困程度量化评估表》,通过学生或家长对自己家庭贫困程度的自评,采集学生家庭有关信息。
  3、审核评定。成立由学校负责人、(乡)镇财政所、村(居)委会干部和班主任参加的评审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寄宿生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并量化评分,必要时会同村组干部到学生家中实地核查。评审小组按量化得分从高到低原则拟定受助学生名单(人数不超过本校指标数)。
    4、名单公示。学校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委会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受助学生名单和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期间举报或提出异议的拟受助学生,由评审小组重新复核,举报情况属实的应予剔除,再按评估表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公示,直至无异议为止。
    5资料上报。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信息进行汇总,编制《贫困寄宿生资助情况及资金发放表》,并将纸质名册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以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到县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远安县贫困寄宿生资助情况及资金发放表》审核无误后,提交县财政局审定。
    6、资金发放。县财政局将县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的发放表册审核无误后,将专项资金拨付到学校。学校在收到资金的10个工作日内,打印《远安县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领款凭证》,并到县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组织受助学生、家长同时签字后,领取生活费补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补助直接充入学生生活费IC卡。
    7、网上公开。在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金拨付后的25个工作日内,学校要按照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的管理要求,认真填报专项资金公开表,将电子文档送交县贫困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整理后,上传到远安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接受社会监督。


作者: 苦丁茶    时间: 2011-3-22 14:05
本帖最后由 清风如酒 于 2011-3-22 15:39 编辑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经市(州)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注册、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正式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城市残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在教育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注册中等职业教育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只能向一个部门申请资助。综合高中班分流到中等职业教育的非毕业年级学生,可从分流之日起申请资助。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从每年9月份开始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填写《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②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对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助名单;
    ④学校将确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县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⑥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并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国家助学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由财政部门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作者: 苦丁茶    时间: 2011-3-22 14:10
本帖最后由 清风如酒 于 2011-3-22 15:36 编辑

中职学校免学费管理办法

一、中职学校免学费范围及对象

  实施免学费的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以下简称中等职业学校)
中职学校免学费对象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
    非全日制中职学生和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不纳入免学费对象。少于三年学制(高中毕业后就读中职学校)的中职学生符合免学费条件的,按其实际学制享受免学费。
    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15%左右的比例确定。
    2010年秋季前入学的涉农专业为200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号)中的农林类所有专业,具体包括: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以及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和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等2l类专业。2010年秋季入学的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中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类专业。



二、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及免学费补助资金来源
  
  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按省政府及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三、中职学校免学费对象确定

   1免学费涉农专业学生的确定。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涉农专业学生由学校按《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确定的21类涉农专业直接将免学费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2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确定。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农村户口学生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①孤儿、烈属子女、残疾家庭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子女、或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病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子女。
    ②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③家在农村地区(持农业户口)并在农村(含乡、镇、县城)初中毕业,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子女持户口所在村、乡(镇)、县民政部门三级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④接受特殊教育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中职学校学生免缴学费程序

    1学生申请。学校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在春季学期结束前,向一、二年级在校生发送《申请表》。申请免学费学生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农村户籍的户口本、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放机关印鉴的上述证件复印件;由村、乡(镇)、县民政部门三级组织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2学校评审。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认真进行评议,按规定的名额评审提出免学费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评审结束后,学校要将免学费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3部门审批。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免学费学生名单》统计汇总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审核批复,并逐级上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备案。免学费学生名单确定后,由学校向免学费学生发放《免学费通知单》作为学生免缴学费依据。学校要将《免学费通知单》和《免学费学生名单》妥善保存备查,并建立免学费学生信息档案。
    4免缴学费。各中职学校应在每学年开学统一缴费前在校内张贴享受免缴学费学生名单,享受免缴学费学生根据《免学费通知单》免缴学费。


作者: 沮水愚人    时间: 2011-3-22 14:12
很详细,政策很清楚,我们在“三万”工作组住村期间,村民对这个很感兴趣。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1-3-22 15:40
好东西该顶!
作者: 紫露凝香    时间: 2011-3-22 17:44
万名干部进万村驻万户宣传政策,让惠民政策惠及千家万户!好贴
作者: 苦丁茶    时间: 2011-3-29 13:45
顶上去,所有“三万”工作组的同志们看过来!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1-3-29 14:50
他们不看不要紧,我们捉到一个顶,让更多的人看到、了解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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