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权高位大,欺人不甚 [打印本页]

作者: 爱修小女    时间: 2011-3-24 18:05
标题: 权高位大,欺人不甚
本县的工商消费者协会,12315大家应该都熟知吧,其实,一直一来我也挺信任你们的,可是今天下午,彻底让我对你们的工作态度大打折扣。
本来自身的权益已经收到侵害,来为自己维权,没想到,一个女工作人员的态度竟然如此恶劣,接电话的声音倒是不像个低素质的人,怎么说起话来怎么像泼妇一样哪,对于你们的工作程序我是外行,也不懂,那我就问你啊,一句“是你清楚我的办事流程,还是我清楚啊??”真的搞烦了我!什么态度啊?中午饭吃的**啊?这样的工作人员,有何资格为消费者维权?
作者: 雄风    时间: 2011-3-24 19:03
怎么那?为啥子事啊
作者: 卧龙    时间: 2011-3-24 19:10
"权高位大,欺人不甚"
题目太大,把我们吓一条。一般是位高小衣,位低的多办喜欢玩味子。
作者: 大嘴巴    时间: 2011-3-24 20:19
工商局的是这样的,只怪他们这辈子命好!(其实,你可以跟他们比谁活的更长一些)
作者: 磐石    时间: 2011-3-24 22:22
多年前就不相信啥12315了,吃闲饭的岗位或是滋生FB的温床或是ZR的工具。
作者: 飞雪    时间: 2011-3-25 09:02
你是不是说的一楼大厅里的那个平头婆婆子啊~~~。
作者: 吻柔囡囡    时间: 2011-3-25 09:17
呵呵  有太多的人吃国家的饭  不为人民办事 了   只有所谓的形式  走走过场罢了
作者: 平常百姓家    时间: 2011-3-25 09:41
司空见惯了,远安就是这种风气,要是你在这位子上比他还拽!
作者: 蛮雨    时间: 2011-3-25 11:29
汗,习惯了

只要能把事给我快速办好,叫他们声爷爷奶奶也无妨...
作者: 笑谈春秋    时间: 2011-3-25 12:22
网友们说的很对哟,现在一些当芝麻官的,以为自己就了不起了,尾巴都翘到天上去了,也不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说话办事都是管腔官调的,总有一天下来了,还不如我们这些老百姓啦,你等着瞧吧,
作者: 工商    时间: 2011-3-25 15:04
尊敬的爱修小女网友:
  你好!感谢你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关注及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我局本着“闻过则改、闻过则喜”的原则,向你说明以下情况:
  

  一、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的相关规定
  (一)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诉方;2、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第十三条 消费者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1、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2、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3、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4、申诉的日期。
  第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以下处理:1、申诉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诉人;2、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不予受理的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下列申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1、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3、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4、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5、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6、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另根据有关规定,下列申诉也在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之列:经营者之间的购销方面的纠纷;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经营者已经注销或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消费者私下交易产生的纠纷;未按照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选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购买的商品或接受服务非用于生活消费的。

  二、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救济途径
  3月23日,12315接线员按到爱修小女的电话申诉,称自己2010年10月份在远安县内购买的皮包出现了质量问题,经过修理仍不理想,遂要求退货。接线员当即回答,要提供购货发票和投诉人的相关证明资料。3月24日上午,接线员在五楼会议室参加全省视频会议,上午接收购物发票和身份证复印件的是另一名工作人员。下午,爱修小女打来电话问处理情况,接线员说还要有书面的情况说明材料是符合工作规定的。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实行消费调解制度,因部门职能限制,有可能无法做到对每一件投诉都让消费者满意而归。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除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外,还可通过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4条途径解决。

  三、望共创和谐美好消费环境
  一件消费纠纷的成功处理需要积极的沟通和耐心细致的工作,对你反映的情况,我们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希望你尽快拟出书面情况说明,这样对消费纠纷的调处有帮助,它是我们帮助你有效维护合法权益的证据,希望你能正确看待。当然,我们也要进一步对消费者的申诉做好耐心解答,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做得更好。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争做文明的消费投诉者!
                          
                                     远安县工商局
                                     2011年3月25日

作者: 沮水愚人    时间: 2011-3-25 15:11
    很好,工商局作出了很规范的答复,论坛希望所有被网友提意见的单位都能及时答复网友,也许答复并不能让所有网友满意,但是我们认为,积极答复就是对网友的尊重,对网络监督的重视。在此,真诚感谢工商局的答复。
作者: 蛮雨    时间: 2011-3-25 15:22
回复及时     解说到位
作者: 山野草民    时间: 2011-3-25 15:42
希望进一步对消费者的申诉做好耐心解答,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做得更好让消费者满意而归。
作者: 龙泉的伢子    时间: 2011-3-25 15:44
远安电视台天天搞卖药广告,工商局审批了没?
作者: 鹧鸪菜    时间: 2011-3-25 15:51
类似的投诉根本起不了什么作用,代价太大。就拿今年正月来说吧,我表弟买到武汉的车票,加价了15元,但是给打的是另外的一张货物票,我表弟坚持要投诉,我劝他说没用的,他们有N个合法的解释,你最后还是亏。他说我就不信这个邪,又是物价局啊,又是交通局啊,又是县长专线啊的打了一通,他们给的解释是加班车可以加价,也无法解释为什么是货物票。我说老弟怎样啊,你又多亏了电话费哦。表弟愕然~~~。
作者: 爱的号码牌    时间: 2011-3-25 16:02
我以前在远安一家服装店买过一件衣服,洗了一回,就褪色了,我拿到店里退货,店主不退。我就在店里打了12315.当时是晚上,没人接,但是有录音,第二天,12315根据来电显示给我打了电话,问事情是怎么回事。我说已经解决了,店主看到我打12315,就给我退了。
作者: 蝴蝶公主    时间: 2011-3-25 16:37
尊敬的工商部门的领导同志们、革命老前辈们:

人家“爱修小女”现在在论坛投诉的是你们的工作人员的态度问题,你回答的是她关于到你们那里去投诉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您还说“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争做文明的消费投诉者!”您的意思是不是说,“爱修小女”不文明在先,投诉不文明在先,所以你们的工作人员才很不文明的呢?如此巧妙地为自己辩解又是为了什么呢?是为了面子?是为了真理?是为了更好的化解矛盾、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还是出来显摆你们几句话就把别人有道理的话,说的没有道理了呢?是在打官腔还是在为人民办实事呢?

一句话:人家到你那里,投诉的是消费者的维权的问题;到远安论坛来,投诉的是你们的工作人员的态度问题。你是在正面回答问题呢?还是在闪烁其词顾左右而言他?

最后:你们的工作人员有没有“爱修小女”投诉的态度问题呢?是偶尔有,经常有,还是从来就没有呢?期待答复。
作者: 蝴蝶公主    时间: 2011-3-25 17:11
起码他们在认真回答了,只是理解上有误区,总比没解释强多了!!!还是让大家看到政府积极的一面!!!
锄禾当午 发表于 2011-3-25 16:47


认真地回答了?回答的什么呢?就是那些为自己的员工苍白无力的辩解吗?不要以为所有的网友都是傻子。当事人看了,估计也是气的再也说不出话来,所以就不再回复。难道要“爱修小女”出来说,感谢你们说了句“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争做文明的消费投诉者!”吗?

在此,我呼吁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远安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市民不文明的时候,也要先严格要求自己,做好自己的文民接访工作。政策你比别人懂,别人家一句没说完,你就搞了十句,还把受害者吼的餐餐神。人家是受害者,不是施害者;你是受理者,是在解决问题,不是硬要还在加剧矛盾。试问受害者是你的女儿,她又哭又闹,又打又叫,你是不是上去就几耳光甚至几刀子捅了过去?你的女儿在学校受了委屈给别人打了或是欺负了,找到老师,老师把你女儿吼一顿叫她回去,你是什么心情?你叫别人讲良心、讲道德,为什么自己就只会打官腔忽悠老百姓?
作者: 空昵    时间: 2011-3-25 17:26
尊敬的工商部门的领导同志们、革命老前辈们:

人家“爱修小女”现在在论坛投诉的是你们的工作人员的态度问题,你回答的是她关于到你们那里去投诉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您还说“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争做文明 ...
蝴蝶公主 发表于 2011-3-25 16:37


作者: 初二初三    时间: 2011-3-25 23:53
客观的说,12315的立场应该是站在消费者上的,当消费者在交易中受到损失时,你们的反应应当是尽力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而不是发你们所谓的脾气。
退一万步说,消费者在商家那里受到欺骗,心里肯定是不好受的,也许情绪上会有些激动,但作为一位12135的工作人员,应当努力寻找解决问题的渠道,以任何理由为借口的发脾气都不会被网友们所接受的!!!
作者: 小地主    时间: 2011-3-26 01:16
哎,这就是外面大世界与家乡小世界的区别吗?服务,好多次在远安都感到服务很差,(不是说某部门,只是某部门的某些人而已)
作者: 爱修小女    时间: 2011-3-26 11:55
本帖最后由 爱修小女 于 2011-3-26 11:58 编辑

谢谢大家的热情关注,也在此特别感谢楼上几位热心人,为我义正言辞的辩解,小女感激不尽。我发此贴的用意不是会说我对你们所有的12315工作人员不满,我不清楚你们的流程,是我不理解,可是我会询问,因为自己不了解的东西,肯定是虚心请教,可是让我不解的是,那个女工作人员,没让我说几句话就开始她的发飙,让我很不能接受她那龌龊的态度,若是当时有电话录音的话,想必在此也没人说我不理解你们的工作流程了吧?维权还要继续。
作者: 远安人不爱远安    时间: 2011-3-26 14:15
司空见惯了,远安就是这种风气,要是你在这位子上比他还拽!
平常百姓家 发表于 2011-3-25 09:41



作者: 远安人不爱远安    时间: 2011-3-26 14:17
类似的投诉根本起不了什么作用,代价太大。就拿今年正月来说吧,我表弟买到武汉的车票,加价了15元,但是给打的是另外的一张货物票,我表弟坚持要投诉,我劝他说没用的,他们有N个合法的解释,你最后还是亏。他说我就 ...
鹧鸪菜 发表于 2011-3-25 15:51



作者: 远安人不爱远安    时间: 2011-3-26 14:18
你是不是说的一楼大厅里的那个平头婆婆子啊~~~。
飞雪 发表于 2011-3-25 09:02



作者: 书山有路    时间: 2011-3-26 16:02
是啊,本来是消费不满意才投诉诉的,心情不好是肯定的。再加上接电话的人态度不好,人家心里多难受啊
作者: 凤翔    时间: 2011-3-26 16:05
题目改改,权小位高
作者: 沮水愚人    时间: 2011-3-26 16:22
或许回答不能完全让人满意,但是能及时回复,我们网友应该给予鼓励和肯定。
作者: 海滨沮人    时间: 2011-3-26 16:32
“一句话:人家到你那里,投诉的是消费者的维权的问题;到远安论坛来,投诉的是你们的工作人员的态度问题”
作者: 长须鲸    时间: 2011-3-26 19:13
楼主下回拿录音机把声音录下了。再让工商局的在网站上给你做个解释。这样才好。
作者: 昨天有梦    时间: 2011-3-26 20:10
哥们习惯就好,这个社会就是这样,不要指望他们为你维护什么
作者: 剧终    时间: 2011-3-26 21:01
在远安,你就莫指望态度···列是我每回回远安的感触···
作者: 老龙洞    时间: 2011-3-27 09:22
花有百般红,狗与人不同。
作者: 有风来仪    时间: 2011-3-27 14:43
以前听一些大人经常说,某某读书读到牛屁眼子里克哒,我看他们是把三个代表学习到------
作者: 篮莲花    时间: 2011-3-28 11:15
昨天买了一瓶灌头,NND,起子,刀子、剪子全用到了,花了二个小时才打开,真是想一哈拌哒克,瓶子是那种啤酒杯样的,上面写的是真空包装,就是看到杯子好看才买的,牌子我忘记了,下午告诉你们,大家不相信可以亲自去挑战一下。史上最难开的瓶子
作者: 爱修小女    时间: 2011-3-28 13:13
维权一事就此结束,但我还是要说,那位女阿姨,我尊重您,但是,今天早上,不就是为了我在论坛上的言语您感到不满,您的言辞不觉得有多拙劣吗?说什么相信我还是认识几个字,相信我还读过书,呵呵,承蒙您夸奖了,您学问高过我,字也识得多,可是素质也不见得这么低吧?明显的打击报复嘛,直接说我得罪您老了,您不予受理我的维权一事不就得了??拿出我送来的发票跟复印件忘桌上一丢,我当时真的忍了,其实我已料到此事是什么结果,跟您这种人发脾气真的很伤神,您的人生过了一大半了,也不在乎什么影响不影响了,对不?但我不能啊,我不能为了您这种人拿自己前途开玩笑吧?算了,咱忍一忍。
作者: 猫爱上鱼    时间: 2011-3-28 13:58
也许只是个个例,应该很多时候还是很好的!
作者: 三峡风    时间: 2011-3-28 14:54
和谐最好,和谐最好,和谐最好
作者: 长征路上    时间: 2011-3-30 21:28
爱休小女,算了吧。得饶人处确饶人,事情解决了就好。听话呀,祝你好运!
作者: 木纹阳光    时间: 2011-5-9 17:51
就是,一看你标题我还以为人社局惹到你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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