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这是不是林业部门管理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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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流云飘飘
时间:
2011-4-10 15:27
标题:
这是不是林业部门管理出了问题????????
现在到处都在搞绿化,禁止滥砍滥伐为什么现在的木材贩子还在大车大车贩卖。是不是木材贩子和林业部门的相关人员有什么猫腻????????
作者:
无敌
时间:
2011-4-10 16:29
这话不好说,
作者:
上官宠儿
时间:
2011-4-10 18:05
我同意楼上所以,也许........我亲眼看到一个大的木材饭子经常和一群林业局的人在一起豁克豁来
作者:
悠悠沮水
时间:
2011-4-10 19:18
关注
作者:
西门吹北风
时间:
2011-4-10 21:24
也许是吧。
作者:
流云飘飘
时间:
2011-4-10 23:02
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严禁乱砍滥伐林木、乱采滥挖大树古树等破坏森林资源现象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规定的地点、面积、蓄积、方式、期限、树种、强度等进行采伐。严禁无证采伐林木和超强度(“开天窗”式)采伐林木。
二、严格执行木材运输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运输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不得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
三、严格执行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制度。经营(加工)木材,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经营(加工)许可证。对未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和取缔。
四、严禁非法采挖贩运大树古树。除国家基本建设征占用林地、道路拓宽等特殊情况外,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挖大树和古树。坚决制止和从严打击无证采挖、乱收滥购、非法经营和无证运输大树古树的行为。
五、禁止毁林开垦或毁林采石、挖沙取土、开矿等非法破坏林地行为。确需使用林地的,必须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六、严禁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确需改变的,应依法报经批准。
七、依法落实管护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护林组织,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保护森林资源中的作用。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开展经常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涉林违法行为。对因管护不力,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切实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检举揭发涉林违法行为。举报查实后,对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717-3812817 3820738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
这个公告是给谁看的啊???????????
作者:
阿永
时间:
2011-4-11 09:28
建议在小桂林设检查站........
作者:
参妹妹
时间:
2011-4-11 14:28
有计划的采伐是可以的啦
作者:
太空人
时间:
2011-4-11 14:31
不好说,有可能
作者:
向李小子
时间:
2011-4-11 15:40
给他们豁克豁来的人偷拍下来吓哈子他们,效果也许有。
作者:
孤独求败
时间:
2011-4-11 16:04
不可否认,现在贩卖木材的现象比较突出,林业局的打击力度也不可谓不大。可由于现在信息和交通的发达,再加上周边县市木材市场价格的上涨,造成了不少违法人员偷运木材出境。石头点木材检查站的检查杆今年就被撞断三次。林业局将结合县政府本次通告精神,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关于在小桂林设检查站的问题,林业局早就向省林业厅请示过,但这要省政府审批才可以设站。
作者:
东来顺
时间:
2011-4-11 21:15
呵呵,见怪不怪
作者:
心迹无边
时间:
2011-4-13 08:48
一笑而过!
作者:
平常百姓家
时间:
2011-4-13 10:54
习惯了,远安的好树都出去了,这不稀奇啊
作者:
瓜娃子
时间:
2011-4-14 17:32
我灌水 我可耻!!!
作者:
那多
时间:
2011-4-15 17:21
我是一个外地人
2008年,我刚到远安参加工作,当时到荷花镇望家那边,感叹远安山上张满了冲天大树,颗颗都差不多小脸盆那么粗。
2010年,到望家时,发现山上的大树几乎没了,全都是手管粗的小树,但是路旁边的山丘上堆满了砍伐的、剥了皮的、大约1米来长的树杆,据说准备晚上往县城里拖。
2年的时间变化太大!
作者:
仙人山下
时间:
2011-4-22 21:57
看看 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通告
在到山上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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