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武汉女子因违章被罚写检讨状告交警滥用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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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野草民
时间:
2011-4-16 07:22
标题:
武汉女子因违章被罚写检讨状告交警滥用公权
荆楚网消息(记者张扬)违反交通法规,不仅被处以罚款,还被勒令写检讨才能拿回驾照。日前,武汉女子杨小姐将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江汉大队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返还检讨书并向其道歉。杨小姐认为,行政机关责令行政相对人写检讨,是滥用职权的不合法行为。4月11日,江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今年1月22日,杨小姐驾车经过建设大道与新华路十字路口时,因其在通过路口前违章变道被交警栏停。出于学法律的专业习惯,杨小姐在递上《驾驶证》并按要求靠边停车后,也要求交警出示《人民警察证》。可她反复要求数次,交警都拒绝出示证件。杨小姐出于对警察的尊重,再次按要求交出了《行驶证》。交警查看完杨小姐证件,并检查了她的车辆标志后,仍不出示警察证,也不返还杨小姐证件。杨小姐说,由于有急事加之肚子疼,她在征得该交警的许可后,留下证件离开了现场,当时交警并未对她进行处罚。
1月24日上午,杨小姐到江汉大队信访办询问证件下落,并反映交警拒绝出示人民警察证等情况。当她根据指引来到江汉大队四中队时,该队一名"吕科长(音)"及其办公室同志共同解释说,交警只要身着警徽警号齐全的警服,就可以拒绝出示证件,杨小姐若是怀疑警察身份应打110报警,而不应要求出示证件。
随后,吕科长以杨小姐不熟悉交通法规由为,要求她写一份检讨书。吕科长对杨小姐首次写的不满意,责令其重写。杨小姐按要求写好《检讨书》,并领了《处罚决定书》,才从吕科长手中领回了驾驶证和行驶证。对此,杨小姐很是想不通,她认为她的违法行为已受到处罚,交警要求其写检讨没有法律依据,是人治思想的体现。
在法庭上,杨小姐认为交警拒示证件,且在其离开现场后还作现场处罚决定,是违反法定程序的。而且,根据《行政处罚法》、《人民警察法》与《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在交警不出示证件的情况下,杨小姐认为其有权拒绝接受检查与处罚。杨小姐还认为《处罚决定书》上认定的违法行为的时间和种类错误,处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也错误。
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派志愿者,作为杨小姐的诉讼代理人出庭辩护。法庭因庭审时间不足等原因未当庭作出判决。
被告江汉大队方的代表迟到20多分钟到庭。
作者:
十年砍柴
时间:
2011-4-16 20:11
现在的警察有几个给你出示证件的,我看见一警察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要当事人签个字,当事人对现场勘察记录有异议拒绝签字,结果那警察就开始威胁当事人了,说你不签就怎么怎么样了你,幸好当事人也不是省油的灯就是不签,自己把现场拍照,然后打电话投诉去了,那警察才怕了,赶快改现场记录,好话一大片,态度来个180度的大转弯.看来现在的世道就是欺软怕硬.
作者:
昨天有梦
时间:
2011-4-19 10:59
你违规还有理,把安全当儿戏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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