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远安县医院因药物过敏致人死亡事件终结贴 [打印本页]

作者: 龙神浪子    时间: 2011-5-8 19:00
标题: 远安县医院因药物过敏致人死亡事件终结贴
为这二天我所上传的连续贴给大家造成的困扰,先在这里表示歉意,先对所有人说声“对不起,浪费大家时间了,“
下面先上传几个可以确定死者住院时间的病历照片,
作者: 龙神浪子    时间: 2011-5-8 19:05
接下来发出出事前后的输液记录跟抢救记录








作者: 蝶错    时间: 2011-5-8 19:19
究竟是什么原因,还是没明白。
作者: 蝶错    时间: 2011-5-8 19:20
手术 是4月25日的么
作者: 龙神浪子    时间: 2011-5-8 19:25
本帖最后由 龙神浪子 于 2011-5-8 21:46 编辑

然后我再很客观的陈术下事实,4月25号下午,死者因摔伤住院治疗,经过十天的治疗身体已经渐渐康复,于5月5号上午已经能下地站立,当天上午医生给换了点滴药水,名为鹿瓜多肽,输入三分钟后就出现过敏反应,并休克,第二楼第五图的右下角可见,后经三小时的抢救后苏醒,意识还是清晰的,还能认出人,并说话,于当天下午再次昏迷,这次只经过一小时就抢救苏醒了,一直到第二天上午5点左右再次休克,再也没醒过来。这是个简单的陈术,各位可根据上面的病历自行判断真假。信与否。
下面再来说,鹿瓜多肽这个药是个什么药,先上图,
这些是在网上查来的,属临床药,国家不做强制皮试,全靠医院医生自己做法,这种药的过敏反应率非常的底,所以国家把能对这类药品过敏的归为特殊体质。
那么再来看看湖北省的卫生局的省级法规,地址是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dffg/1990/D222049199006.html
大家要注意的是,第四条第二款,
第四条 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医疗事故
(二)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事情到这儿基本上就清楚了,不管做不做司法鉴定,都很难构成医疗事故,
医生这是在合法杀人,
作者: 大嘴巴    时间: 2011-5-8 19:29
脑残!你累不累啊?
作者: 龙神浪子    时间: 2011-5-8 19:35
下面发表下自己带情绪的言论,
医院医生有错,在全国已经有这么多例的过敏事件下还不对病人做皮试,以一种我总不会碰上的心情来工作,直接导致死者死亡。医院有错,在5月5号抢救过来后不对病人家属说明情况,让其可以转院治疗,也未把病人送入重症监护室加以护理,一直到死都还只是在病房呆着。不可原谅。出事后还其心不诚的来谈判,说出一出一万元赔偿的话来,岂能不让死者家属愤怒。
作者: 龙神浪子    时间: 2011-5-8 19:37
脑残!你累不累啊?
大嘴巴 发表于 2011-5-8 19:29

累,当然累,不累的现在还躺殡仪馆的冰棺里,还没能入土为安,
作者: 龙神浪子    时间: 2011-5-8 19:53
对于很多人其待的处理结果也在这儿说一下,政府部门想以十万元的价格了结此事,但家属不服,已经向市里上访。远安的事情应该就此了结了吧,未来的事,不清楚中,
作者: 凤凰传奇    时间: 2011-5-8 19:55
脑残!你累不累啊?
大嘴巴 发表于 2011-5-8 19:29



把经过说不来而已,你应该叫大臭嘴巴!
作者: 书山有路    时间: 2011-5-8 20:03
下面发表下自己带情绪的言论,
医院医生有错,在全国已经有这么多例的过敏事件下还不对病人做皮试,以一种我总不会碰上的心情来工作,直接导致死者死亡。医院有错,在5月5号抢救过来后不对病人家属说明情况,让其可 ...
龙神浪子 发表于 2011-5-8 19:35
看起来我们以后生病了都要当医生和医院的试验品了。可忍?孰不可忍。
作者: 凤凰传奇    时间: 2011-5-8 20:04
把经过说出来而已,你应该叫大臭嘴巴!
作者: 郑直人    时间: 2011-5-8 20:27
看起来我们以后生病了都要当医生和医院的试验品了。可忍?孰不可忍。
书山有路 发表于 2011-5-8 20:03
的确如此
作者: 龙神浪子    时间: 2011-5-8 21:17
本帖最后由 龙神浪子 于 2011-5-8 21:22 编辑

第一第二第三贴中我没公布真相,就是要等这些枪手们跳出来,然后在发终结贴,狠狠的搧他们一个大嘴巴,感觉很爽。
作者: 青龙寨    时间: 2011-5-8 21:32
说错说对,说是说非,最终绕不开“钱”字
作者: 波澜不惊    时间: 2011-5-8 21:53
唉,空叹息,
作者: 龙神浪子    时间: 2011-5-8 21:54
本帖最后由 龙神浪子 于 2011-5-8 21:56 编辑

15楼说对了,要不国家那么多的法规法令怎么会明文规定你犯了某某事要交多少的罚款呢。法定要罚你1000,你交一百他可是不会干的,
对了你说起钱我还想起一件事,那花圈上的标语可是写着血债血偿呢,不知道那个主治医生会不会愿意自我了结呢,如果他能自我了结的话我相信家属方决不会再追究院方的责任了,因为已经偿了嘛.总不能血也不偿,钱也不偿就此了结吧?
作者: 秋日    时间: 2011-5-8 22:23
价格已经开出了,要100万哟

楼主要分不少哟!
作者: 望楚兴    时间: 2011-5-8 22:43
既然这类药在2003年就发生过10几例休克案例,为什么这种药还在用?医生难道不知道,医院又在做什么?简直就是草菅人命!!!支持楼主上诉!!!!
作者: 远安佬    时间: 2011-5-8 22:43
“这些是在网上查来的,属临床药,国家不做强制皮试,全靠医院医生自己做法,这种药的过敏反应率非常的底,所以国家把能对这类药品过敏的归为特殊体质。
那么再来看看湖北省的卫生局的省级法规,地址是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dffg/1990/D222049199006.html
大家要注意的是,第四条第二款,
第四条 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医疗事故
(二)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这已经很清楚了,不应该算医疗事故,我想国家的各项规定都是经过研究和科学论证的,是比较规范的。我看这个“龙神”到像个专业枪手。昨天从县医院门口经过看到那阵势,第一感觉就是有人在扯皮,看有些人就像混混,没有一点失去亲人的悲伤,倒有唯恐天下不乱的架势,所以我立马就绕道而走,不想关注。今天看了这贴,觉得根本就没必要这么个搞法,拿亡人说事,无聊。让逝者安息吧!
作者: 望楚兴    时间: 2011-5-8 22:48
20# 远安佬


将心比心,假如是你的亲人摊上这样事,你若还能像这样说话,在下就实在佩服!!!
作者: 龙神浪子    时间: 2011-5-8 22:49
本帖最后由 龙神浪子 于 2011-5-8 22:54 编辑

20# 远安佬
所以说,这是无奈之举,你质疑我是枪手也并不为过,毕竞我一直在论坛上兴风做浪.可是想想人家家里欠下的十几万欠款,外加一残废的儿子,而一个正劳力给弄死了,我也只能在这儿再接受你们的口水了,
作者: 小梁    时间: 2011-5-8 22:49
唉 生命可贵啊 健康的人们好好的珍惜自己的身体吧
作者: 秋日    时间: 2011-5-8 22:51
"这些是在网上查来的,属临床药,国家不做强制皮试,全靠医院医生自己做法,这种药的过敏反应率非常的底,所以国家把能对这类药品过敏的归为特殊体质。
那么再来看看湖北省的卫生局的省级法规,地址是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dffg/1990/D222049199006.html
大家要注意的是,第四条第二款,
第四条 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医疗事故
(二)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事情到这儿基本上就清楚了,不管做不做司法鉴定,都很难构成医疗事故,
医生这是在合法杀人,"

这怎么是“合法杀人”?  难道医生就是为了杀人,而当医生?

有人因为吃饭噎死了,大家都不吃饭了?

楼主的目的就是,混淆视听, 利用一些旧有的矛盾, 通过社会舆论施压,
先期定性 医疗事故 ,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作者: 秋日    时间: 2011-5-8 23:01
一个普通的路人,能拿到病历文书?
作者: 凤翔    时间: 2011-5-8 23:01
此事的经过我很清楚,我当时就在县医院住院,事情发生了,医院肯定是有责任的,家属的心情都能理解得到,想把事情解决好,只有走司法程序,医院开出一万的价,说明没把人的生命当一回事,家属不服可上诉,吵闹能解决问题吗?此事发生了也都很同情,但有一点不认可,听医院护士说死者的家属把当事医生打了一顿,还让当事医生在死者面前跪了二个小时,此做法有些过头了吧?给家属提示一下,别把有理搞成无理了,医生也是人。开个价让医院赔钱就是了,不服一级一级的上诉,就不信没公理了
作者: 龙神浪子    时间: 2011-5-8 23:06
24# 秋日
真是笑话,你以为当官的都是白当的?光网友们就能把一事定为是不是医疗事故?
在这儿就是为了曝光,曝光法与理的冲突,曝出人性的丑恶,秋日,既然你能说出家属的要求,那么你为什么不大声的说出政府的价格呢,不好意思说吗?另外你说的并不是家属最后的价码,是刚开始谈的价,最后的价是以矿难为标准的。家属们都明白这事没矿难严重,都有心理准备,但是请你把政府给的价大声的说出来吧,说出来让网友们听听
作者: 龙神浪子    时间: 2011-5-8 23:07
26# 凤翔
凤兄,你这是在怀疑110的办事能力呀,有打架的事发生还在二个小时后出警,
作者: 凤翔    时间: 2011-5-8 23:15
还有一点,今病房里新来了一病人,挂了二瓶,打第二瓶时就有点过敏,吓得当事主管医生脸都白了,不过还好,后来没事了
作者: 龙神浪子    时间: 2011-5-8 23:17
29# 凤翔
如果没有昨天闹的事,今天的人病人.......。祝他早日康复。
这也是闹事了好处呀,任何事都是双面的,有好也有坏
作者: 尘埃落定    时间: 2011-5-8 23:20
此事的经过我很清楚,我当时就在县医院住院,事情发生了,医院肯定是有责任的,家属的心情都能理解得到,想把事情解决好,只有走司法程序,医院开出一万的价,说明没把人的生命当一回事,家属不服可上诉,吵闹能解决 ...
凤翔 发表于 2011-5-8 23:01
这位同志说的好   家属的心情大家都能理解 打医生 罚跪的事情我也有所耳闻  我想不是空穴来风  如若真是如此 事主也太过分了  我想作为一个医生自己治疗的病人出了事自己多少也有自责的 假设医生在极度自责中受到如此侮辱  也像死者家属一样走极端  一命抵一命就此了断  这事情如何收场  该谁赔谁钱钱?    还是稍安勿躁走司法程序吧
作者: 秋日    时间: 2011-5-8 23:28
本帖最后由 秋日 于 2011-5-8 23:30 编辑

要我说,就应该走司法程序,
是医院的问题,就算是200万,医院砸锅卖铁,也得赔
不是医院的问题,1分钱也不能赔。 医院是国家的(准确说是大家的),不是某个人的。
如果都为了和蔼,私了话,要法律法规干什么,有问题,都到医院堵堵门,闹闹事,
某些人还可以从中渔利,长此以往,就会更加加重医患矛盾(有此矛盾就是由职业医闹造
成的,应严历打击)。

如果觉得县里会不公平(其实司法系统与卫生系统有什么关系,会卖卫生系统什么帐?),
可以请第三方鉴定,可以到市一级,省一级鉴定,更可以到卫生部,最高法院。总有
说理的地方。
作者: 望楚兴    时间: 2011-5-8 23:29
本帖最后由 望楚兴 于 2011-5-8 23:30 编辑


求解:鹿瓜多肽注射剂既然临床已出现过17例休克案例,为什么医生还在开这个药?
作者: 秋日    时间: 2011-5-8 23:35
本帖最后由 秋日 于 2011-5-8 23:41 编辑

说了,有人因吃饭噎死了,难道大家不吃饭了?(因噎废食,可不是我造的成语哟)

古话说:是药三分毒。

青霉素过敏反应成百万例,死亡病例也不少,难道就不用青霉素?不用青霉素,会死更多更多的人。
作者: 望楚兴    时间: 2011-5-8 23:56
本帖最后由 望楚兴 于 2011-5-9 00:00 编辑

34# 秋日

  事实真相及其医疗责任的确认,不仅对受害者本人及家属很重要,还对今后防止此类医疗事件的发生意义重大,而且对大家也是一种医疗知识的普及,不管医院有没有问题(宁可相信人民的医院没有责任),都十分有必要把真相摆在阳光下晒晒,只有经得起阳光检验才能保证公平和正义!

作者: 龙神浪子    时间: 2011-5-9 00:20
34# 秋日
你说得对,青霉素过敏反应过百万例,所以国家强制皮试后再打,如果鹿瓜多肽也过百万例的话这个病人就不会成为死者了。希望有能力的人把这些贴子转到有用的网站,不攻击政府,只为促成鹿瓜多肽强制皮试,
作者: 忐忑    时间: 2011-5-9 01:04
本帖最后由 忐忑 于 2011-5-9 01:07 编辑

36# 龙神浪子
你应该是医院的吧 ?
国家没强制皮试医院就没责任吗?还1万块解决 这是人吗?
不知道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滞后吗?好多人不就是钻法律空子发财的
国家没强制皮试医院就没责任? 那以后去医院也要先烧点香了



作者: 蛮雨    时间: 2011-5-9 07:58
远安县人民医院不止只有这一次医疗事故,据说事情正在调查,可惜了那一条鲜活的生命...
作者: 冷眼望月    时间: 2011-5-9 08:22
有三个帖子吧,粗略看了一下,这个是最后一个帖子。有以下感觉:
死亡这家属方说的多一些,另外一方说的少一些。浪子和那个不爱远安的人说的更多一些。
这两位太说多了,让人从敬佩已经朝讨厌的方向在转变,你们自己注意哦。
讨厌的原因是不太尊重略微有不同意见的网友,其实 里面有不少网友根本就不是什么枪手,只不过他们理智一些,说话站的更客观一些。
不尊重别人的话,只顾自己说话,有理慢慢变成取闹了。
打住,估计要被拍砖。
作者: 回马老百姓    时间: 2011-5-9 09:11
  “假石膏粉事件”和“东圣污染事件”的事实告诉我们,想通过“远安论坛”的舆论来解决实际问题是不可能的,也没几个当权人能听得见,听见了也是枉然!除了能引起一阵口水战,能激起民怨民愤之外,实际问题根本不能解决!建议通过司法渠道或正当上访来解决!!!
作者: 龙头    时间: 2011-5-9 10:09
多看少说,少说多做。
作者: 一叶倾城    时间: 2011-5-9 10:15
珍惜生命 活着就该好好活着 因为谁也不知道自己哪一天就会离开这个世界 虽然活着的过程中也充满着痛苦 至少我们能感觉到痛苦 总比死去一无所知的好
作者: 七少    时间: 2011-5-9 10:54
纯粹是无聊。
作者: 老百姓    时间: 2011-5-9 11:03
通过各方面了解,知道了一起工伤事件变成了一起医疗纠纷。
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1.什么样的医疗纠纷在网上都案例可寻,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只是通过法律得到的赔偿少一些!2.如果说医患关系就是所谓的“血债血偿”,那么,我们一出生就欠医生一条命。3.暴力不能解决问题,还容易伤身体。

总的来说,逝者家属要冷静,医院管理方要积极,希望事件得到圆满的处理,毕竟逝者已去,生者还要生活。希望网友不要过于极端的评论,应为双方都是弱势群体!

作者: XUCHAO    时间: 2011-5-9 11:04
支持20楼的说法!
作者: 青龙寨    时间: 2011-5-9 12:23
理论上是药都可能存在过敏,

过敏一个赔一次,地球的医院早消失了

堵能解决,堵之后一样不凭嘴巴说,依据法律,毕竟咱们还是法制社会
作者: 冰无痕    时间: 2011-5-9 13:09
脑残!你累不累啊?
大嘴巴 发表于 2011-5-8 19:29


在你说楼主脑残之前,楼主不过是帖了几张病例照片,然后在网上搜了些相关法律政策而已。
脑残是指:观点和想法很白痴
但是依据此帖的客观事实来看,楼主在你说他之前没发表什么观点和看法,不过是列出了一些客观存在的事实和证据而已。
看来你连脑残的基本概念都没弄清楚,这样说来你自己才是真正的脑残。
作者: 光脚丫子    时间: 2011-5-9 14:29
脑残!你累不累啊?
大嘴巴 发表于 2011-5-8 19:29
     医学上的一般人是比较费解的,这样顶贴我看不过眼,况且还出了人命,希望患者家属节哀,事情发生了,无可挽回,解决问题是关键,至于索赔问题也不要信口开河,狮子大张口,这样的事发生在谁的身上都是一次灾难,个人观点。
作者: 木纹阳光    时间: 2011-5-9 15:27
远安的王牌医院确实应该好好检讨下自己,为什么简简单单的加强维护监守可以避免的医疗事故却频频发生,于私,你们是顶着救死扶伤是老百姓最后的期盼,良好的让人羡慕的福利与让人崇拜的职业需要你们自己来维护;于公,你们是恪守医生天职是地方民生保障的直观窗口,安定的医患和谐的关系与竖起拇指的荣誉需要你们来接力~为何满腹经纶却让父老乡亲落得黯然神伤,为何一方水土养育不了一群引以为豪的白衣天使?!或许你们正为体制的问题自己也在苦恼疑惑,或许你们面对城乡的收入差距也在彷徨踌躇,但所谓干一样行爱一行,在岗一天,就要对得起职业赋予你们的荣耀与责任,就要对得起家乡父老对你们的期望与信任!
作者: c3950796    时间: 2011-5-9 15:30
医院的楼倒是越建越漂亮了
作者: 凤翔    时间: 2011-5-9 16:19
列位别在这说了,今办出院手续时,医生说现在的压力太大了,在风头浪尖上,搞得都抬不起头了,万一在这样闹下去,搞得医生心理负担太重了,医生万一不小心误诊了么办哟,医生也是凡人,以经出了一次事故了,别误了其他的病人,会有结果的,都等等吧!李刚的事都知道一点吧,万一有一天也来一医生,说我就是医生,有本事你生病了不来找医生(个人观点),医生也不想把人搞没了吧,搞没了他有什么好处
作者: 清水悠悠    时间: 2011-5-9 16:39
任何药物都有可能过敏,如果因为过敏就不用的话,医生就可能无药可用,病人也只有白白等死,医师也不是万能的,很多情况也不能预知。没个人的个体情况都不一样,医生也只能权衡利弊,让医生站在社会的对立面,最终结果就是医生不敢对病人付出,病人不相信医生,对于患者的死亡 我表示哀悼,但是利用死亡来要挟医院,真是司马昭之心 路人皆知
作者: 清水悠悠    时间: 2011-5-9 16:46
这样的事情也拿来搅合,龙神你就是个脑残
作者: 如如    时间: 2011-5-9 17:28
这个龙神很精吗?到底是哪边的?你是审判者?
作者: 闲人半个    时间: 2011-5-9 20:25
44楼老百姓的话值得细细品味i
作者: 郑直人    时间: 2011-5-9 20:28
远安的王牌医院确实应该好好检讨下自己,为什么简简单单的加强维护监守可以避免的医疗事故却频频发生,于私,你们是顶着救死扶伤是老百姓最后的期盼,良好的让人羡慕的福利与让人崇拜的职业需要你们自己来维护;于公 ...
木纹阳光 发表于 2011-5-9 15:27
言之有理
作者: 不是远安人    时间: 2011-5-9 21:00
“这些是在网上查来的,属临床药,国家不做强制皮试,全靠医院医生自己做法,这种药的过敏反应率非常的底,所以国家把能对这类药品过敏的归为特殊体质。
那么再来看看湖北省的卫生局的省级法规,地址是http://www.p ...
远安佬 发表于 2011-5-8 22:43

兄儿,说的太对了!
作者: 不是远安人    时间: 2011-5-9 21:07
转载冷眼望月的话:
【有三个帖子吧,粗略看了一下,这个是最后一个帖子。有以下感觉:
死亡这家属方说的多一些,另外一方说的少一些。浪子和那个不爱远安的人说的更多一些。
这两位太说多了,让人从敬佩已经朝讨厌的方向在转变,你们自己注意哦。
讨厌的原因是不太尊重略微有不同意见的网友,其实 里面有不少网友根本就不是什么枪手,只不过他们理智一些,说话站的更客观一些。
不尊重别人的话,只顾自己说话,有理慢慢变成取闹了。
打住,估计要被拍砖 】

的确,说我以及某些论坛的热心观众是什么五毛之类的枪手,貌似我们为这个赚钱的,忘记告诉你了,鄙人以及其他热心人都有正式工作,不会那么无聊来搞这个!
倒是另外些人,后话大家知道,病历,图片都能拿到,不知道为的什么?
为死者,赞成走司法程序,一级一级来!让死者安息!
如果是为钱,那就不说了。。。
作者: 不是远安人    时间: 2011-5-9 21:21
15楼说对了,要不国家那么多的法规法令怎么会明文规定你犯了某某事要交多少的罚款呢。法定要罚你1000,你交一百他可是不会干的,
对了你说起钱我还想起一件事,那花圈上的标语可是写着血债血偿呢,不知道那个主治医 ...
龙神浪子 发表于 2011-5-8 21:54


前面的可以看到事实真相,这句话一出啊【果他能自我了结的话我相信家属方决不会再追究院方的责任了,因为已经偿了嘛.总不能血也不偿,钱也不偿就此了结吧?

】,就知看到两个字:无知!
作者: 不是远安人    时间: 2011-5-9 21:24
通过各方面了解,知道了一起工伤事件变成了一起医疗纠纷。
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1.什么样的医疗纠纷在网上都案例可寻,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只是通过法律得到的赔偿少一些!2.如果说医患关系就是所谓的“血债血偿 ...
老百姓 发表于 2011-5-9 11:03


版主此言!支持!
作者: 忘记    时间: 2011-5-9 22:01
“说了,有人因吃饭噎死了,难道大家不吃饭了?(因噎废食,可不是我造的成语哟)

古话说:是药三分毒。

青霉素过敏反应成百万例,死亡病例也不少,难道就不用青霉素?不用青霉素,会死更多更多的人。”
生活当中导致人类过敏的东西太多了,有时候防不胜防,很多人青霉素过敏大家知道,可一粒普通的“去痛片、安乃近”也有人过敏致死,是不是就都不用了???远安有一个病人浑身瘙痒,起疹子(我们常说的风湿疙瘩)鼻塞头痛头晕,在远安、宜昌检查都是过敏性疾病,给予抗过敏治疗可以稍好转,停药就加重,后来在武汉做过敏源筛查,查出来的过敏源让大家都大跌眼镜不可思议,知道是什么吗/----是对大米过敏-------------
作者: 望楚兴    时间: 2011-5-9 22:33
呵呵,医院方安排了不少间谍在论坛活动!暂不发表意见,飘过~~~~~~~~~~~~~~~
作者: 书山有路    时间: 2011-5-9 22:46
此事的经过我很清楚,我当时就在县医院住院,事情发生了,医院肯定是有责任的,家属的心情都能理解得到,想把事情解决好,只有走司法程序,医院开出一万的价,说明没把人的生命当一回事,家属不服可上诉,吵闹能解决 ...
凤翔 发表于 2011-5-8 23:01
说的在理。我关注着
作者: 论坛小旋风    时间: 2011-5-9 22:51
和自己观点不一样就是间谍?世上哪有这多间谍。
我站中间,两边都或多或少有自己的道理。我不是哪方的间谍,我就是我。
61楼的是版主,没有这么憨的版主吧,版主身份总有人知道吧,他(她)也是间谍?木头脑袋也说不可能吧。
作者: 不是远安人    时间: 2011-5-9 22:54
和自己观点不一样就是间谍?世上哪有这多间谍。
我站中间,两边都或多或少有自己的道理。我不是哪方的间谍,我就是我。
61楼的是版主,没有这么憨的版主吧,版主身份总有人知道吧,他(她)也是间谍?木头脑袋也说 ...
论坛小旋风 发表于 2011-5-9 22:51


哈哈哈!小旋风牛叉!
还间谍,一个论坛能影响他县医院什么咧,有必要安排间谍,笑了!
作者: 书山有路    时间: 2011-5-9 23:13
言之有理
郑直人 发表于 2011-5-9 20:28
我也有同感。95年我在该院妇科住院时就曾经给我吊错过点滴。把写着别人名字的吊瓶给我吊上啦。幸好我发觉及时,不然……出院时我送给汪军主任一句话:我退休后来你们这当护士吧。她笑着回答:我们出不起你这么高的工资。我就说我尽义务。医护人员掌管着人们的生死大权,性命悠关,不可儿戏哦
作者: 坛论安远    时间: 2011-5-9 23:24
  “假石膏粉事件”和“东圣污染事件”的事实告诉我们,想通过“远安论坛”的舆论来解决实际问题是不可能的,也没几个当权人能听得见,听见了也是枉然!除了能引起一阵口水战,能激起民怨民愤之外,实际问题根本不 ...
回马老百姓 发表于 2011-5-9 09:11

这才是重点!其他都是浮云!
作者: 如如    时间: 2011-5-10 02:25
楼上的,既然这说明这就是重点,既然论坛起不到一点作用只会引起我们的口水之战,与其在这里吐口水,浪费唾沫星子,那么我们就以百姓的力量动员起来去哪哪做个了结,不做了结也做了断好了
作者: 我不扯淡    时间: 2011-5-10 07:24
我不扯淡,但是有人就是认为我扯淡,所以我来扯扯淡。
扯淡之一
医院死人了,被揪住了一个把柄,医院是大家的敌人。
你们说是不是扯淡?医院不死人,还是医院?人生病送医院就能药到病除?大大的扯淡!我看清白了,帖子我看了,在社会上也了解了。过敏的事情,要等专业的机构来判定,我们网友在这里所说的是淡了又淡,还不算扯淡?没必要举一个又一个例子来证明县医院是大家的敌人了,是不是也要举出一个又一个人家把人救好的例子来反驳,那也是扯淡。医院把人救好和把人看死都很普通,不要扯淡。
扯淡之二
各方扯淡,天下大乱。
病人去了,大家都很伤心。这个不是扯淡。病人去了,弄一帮人闹事,是为扯淡。殴打、侮辱医务人员,是为扯淡。医院答复过慢,是为扯淡。县医院服务态度确实受到非议,应该改进,不是扯淡。假设受侮辱的医护人员家属也弄一帮上街游行**,那才大大扯淡。网友不辨是非,跟到瞎起哄,都是扯淡。
扯淡之三
论坛不是解决问题的地儿
大大的、大大的扯淡。有人口称论坛不是大家的论坛,心里自己就知道是扯淡,不然,你也不会到论坛来扯淡。如果哪位以为论坛是个狗屁,那,哈哈哈哈,网友你是真扯淡,官员你就准备完蛋。
不说哒,我先滚蛋!

作者: 回马英雄    时间: 2011-5-10 07:51
本帖最后由 回马英雄 于 2011-5-10 07:53 编辑

50# c3950796


  人民的医院用人民的钱修,大楼的确非常漂亮!!!不过医术就不咋地了!我有个朋友是医院的人,听说有点真村实料的医生都早已经跳走了!

  论坛有位网友说的好,谁都不愿意去当这群庸医的小白鼠做实验!!!

作者: 回马英雄    时间: 2011-5-10 08:08
本帖最后由 回马英雄 于 2011-5-10 08:15 编辑

用“因噎废食”来混淆“医学和科学”的人,我“武断”地说,那是因为受害者不是他本人和他的亲人,否则就不会这样说话了!
作者: 幽幽百合    时间: 2011-5-10 11:11
说话这么刻薄,真让医生心酸,医生辛苦的时候你们都没看到,一个月那那么点钱还受到如此的人格侮辱。不值。
作者: 倔女人    时间: 2011-5-10 11:45
顶,。。
作者: 青龙寨    时间: 2011-5-10 12:19
以为闹一下就有弄的钱多?以为侮辱医生就认为自己强大,凌驾于法律之上?

现在咋整?一样还是要走司法途径。

别人云亦云,有些人,巴不得社会乱,真正乱了你们有好处?

爱侮辱的医生是不是也搞一瓶敌敌胃世纪广场去喝?也去堵相关部门的大门口
有些人过于天真,公安不是搞了几个职业医闹,按远安话,巴不着家属边的几个二流子。

医院有无过错,不是我们来评判,有法律。别以为家属一闹就是医院的错,是非功过,自有定论。

如果是医院的错,自有法律。医院如果没错,社会让你们这样整,岂不乱套。如果真的乱了,受伤的最终还是我们自己。
这世界如果流氓当场,只怕你们看热闹都不能安心看
作者: 青龙寨    时间: 2011-5-10 12:22
呵呵,医院方安排了不少间谍在论坛活动!暂不发表意见,飘过~~~~~~~~~~~~~~~
望楚兴 发表于 2011-5-9 22:33



建议你让你老师教育你,或者自己查字典,明白什么叫“间谍”。

别在这象小丑一样
作者: 胶皮    时间: 2011-5-10 12:30
支持家属
作者: 青龙寨    时间: 2011-5-10 12:37
同情死者,同时也强烈反对家属采用侮辱医生,拉“医闹”的下流手段吸引公众眼球,扰乱社会秩序
作者: 爱的号码牌    时间: 2011-5-10 12:42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不知道这件事情的经过,所以不发表评论。我就说下我自己的亲身经历。我儿子八个月大的时候,也就是两年前。我儿子发烧住县医院,儿科主任姓孙,女性,孙主任。我永远都记得她。他先是给我儿子挂了一种叫喜炎平的药水以后,我儿子身上都起了红疙瘩,当时我以为是儿子小,打针是要哭的,硬是打完了。晚上回家洗澡,才知道儿子身上到处都是红疙瘩。第二天,我感冒了,找孙主任给我开点感冒药,我告诉孙医生,我还在喂奶,儿子也在你们医院打针,我还青美素过敏。你给我开心感冒药。那个孙主任到是很热心,开的一种什么药,我是忘记了,反正不是常规的感冒药,还很贵的,名字我没有听说过,至少广告是没有的。药盒子还放在我家抽屉里。吃完这个药后,我去病房陪儿子打针,一会,就呕吐,发晕,我马上意识到我刚才吃的药过敏了。赶快我到门诊上打了解毒的针,总算救会了一条命。第二天,孙主任,上班了我去找孙主任,说了情况。但是,哪位儿科的孙主任说,你怎么不早说你这个药物过敏啊。我晕~~我说,我仔细看说明了,说明上说吃这个药要先做皮试的。孙主任说,那是啊,你怎么不早看见呢。哈哈,我无语,是啊 ,只怪我自己没有早看见。我应该早点看见了,请孙主任给我开个做皮试的单子,先做皮试了,再吃药的。亲爱的孙主任,这都是我自己疏忽大意造成的,我活该,活该我儿子八个月就托您的鸿福给他断奶!亲爱的孙主任,我这辈子就会记得你的,真的,我永远都不会忘记你,孙主任~!
作者: 远安人不爱远安    时间: 2011-5-10 13:06
如果最后真相大白,真得是他们乱闹歪闹的话,他们自会得到相应的处罚。但是可不可以提个建议:以后少提供这样的机会给他们乱闹歪闹好不好?
作者: 如如    时间: 2011-5-10 13:12
你说的那个姓孙的儿科医生我好像知道,当时我姐姐的儿子病了也去找她开的药,一点点感冒就开的好贵,喝了之后竟然一点点的效果都没起到,也懒得找她了还好我姐姐从江苏带来的清开灵还剩几包就是怕在远安看不好特意准备的,还以为没的了,结果在包里翻出来了,一喝第2天就好多了,我都不去县医院了,县医院好点的医生都被挖去了,没看见中医院的几个医生当时还在县医院也看见过的啊
作者: 远安人不爱远安    时间: 2011-5-10 13:38
转载冷眼望月的话:
【有三个帖子吧,粗略看了一下,这个是最后一个帖子。有以下感觉:
死亡这家属方说的多一些,另外一方说的少一些。浪子和那个不爱远安的人说的更多一些。
这两位太说多了,让人从敬佩已经朝讨 ...
不是远安人 发表于 2011-5-9 21:07


有点不好意思了,我也是热心人,我也有正式工作。。。。

我也承认乱闹歪闹不对,但在钱与命之间,我选择命,哪怕是贱命烂命一条。。。

其实只要做好一点就天下太平了:那就是不给想歪闹乱闹的人提供一丁点闹的机会。。。。
作者: 雁南飞    时间: 2011-5-10 14:17
不想说什么,正反都有人说了,我只有失语
作者: 望楚兴    时间: 2011-5-10 14:55
本帖最后由 望楚兴 于 2011-5-10 14:56 编辑


作者: 望楚兴    时间: 2011-5-10 14:56
建议你让你老师教育你,或者自己查字典,明白什么叫“间谍”。

别在这象小丑一样
青龙寨 发表于 2011-5-10 12:22




“青龙寨”:事情是什么样,谁想做什么达到什么目的,大家一看心知肚明,只是不愿点破罢了,虚伪的人和没有良知的人没有资格在这里教训人!将心比心,假如受害人换作是你的亲人,你试试看!!!
作者: 无聊安子    时间: 2011-5-10 19:35
我绝得  现在一些曝光的帖子都蛮好意思  都有一个共同点 那就是  曝光帖子一出来  论坛就会出现一批新人    饵事件过去之后 这批新人就消失了    哎    此人不好不好     这件事情不管怎么样     人死在医院   医院就要负责   不管是  自然死亡还是医误   拿出东西来  让大家知道真相   这样拿派出所   拿  那什么地方政府是 没用的       医院既然没错为什么要掩盖这事情了   还找这些新人进来胡说八道的    为无故死去的人默哀
作者: e+益生菌    时间: 2011-5-10 20:18
事情过了几天了,这件事首先要定性,然后定责,最后定赔偿。。。
现在是和谐社会,法制社会,文明社会。。。
死人的事就是天大的事情,但是天大的事情也要依法处理,不是哪个人或是哪个组织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乱来的。。

我为逝去的人感到惋惜,为死者家属感到悲痛,但同时为家属偏激、不理智的行为感到气愤!!

现在很多人都有“唯恐天下不乱”的心态,在某些事情上加上自己的情绪,推波助澜,兴风作浪。也许今天你是一个看客,但是某一天发生在自己的身上时,你当初的行为就会折返到自己的身上。

我也真心奉劝论坛上的某些人,论坛是用来公布真相的,是社会的一条言路,不是某些人混淆视听的舞台,如果自己不注意自己的言行,那样在远安的论坛的舞台上会摔的很惨。
作者: 那花、狠香    时间: 2011-5-10 21:10
你吠个毛啊,是不是你家属发生这样的事情了你急着分钱? 18# 秋日
作者: 那花、狠香    时间: 2011-5-10 21:13
价格已经开出了,要100万哟

楼主要分不少哟!
秋日 发表于 2011-5-8 22:23
你吠个毛啊,是不是你家属发生这样的事情了你急着分钱?
作者: 那花、狠香    时间: 2011-5-10 21:13
力顶龙哥 22# 龙神浪子
作者: 那花、狠香    时间: 2011-5-10 21:15
任何药物都有可能过敏,如果因为过敏就不用的话,医生就可能无药可用,病人也只有白白等死,医师也不是万能的,很多情况也不能预知。没个人的个体情况都不一样,医生也只能权衡利弊,让医生站在社会的对立面,最终结 ...
清水悠悠 发表于 2011-5-9 16:39
哈哈 你真伟大啊,关键不是你的亲属,要是你的亲属的话我相信你不会那么伟大
作者: 那花、狠香    时间: 2011-5-10 21:23
既然发那么多了 ,也不在乎多说几句,我要说的是论坛的一些人,你没什么事就去公园吹吹风,逛逛街,别没事在这找事,不明真相就在这乱吠,你们怎么不换位替家属们考虑下?要是你们家属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你们还会乱叫吗? 这里面有几个典型,我就不点名了,自己心里清楚,我想你们估计是书读少了还是你们的妈妈没把你们教育好,忍住怒火我看完了这帖子,也忍不住想臭骂你们一顿,什么事搞清楚在说,别没事找事说人家脑残,分钱,你们这种人有这样的心态我真可怜你们
作者: 雄风    时间: 2011-5-10 22:22
我现在是医院恐惧症了 不敢到县医院了 去了也看不好病还开一大包药 每去几百块还伤肾
作者: 苹果大雨    时间: 2011-5-11 00:06
6# 大嘴巴

恨不得抽你几大嘴巴,说个事情经过就骂别人是脑残?你才是脑残!
不知道你是不是医院的,是就把问题说清楚,一开口就骂人!所以我就一开始就抽你几大嘴巴!再说话!
作者: 清水悠悠    时间: 2011-5-11 14:50
36# 龙神浪子
你应该是医院的吧 ?
国家没强制皮试医院就没责任吗?还1万块解决 这是人吗?
不知道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滞后吗?好多人不就是钻法律空子发财的
国家没强制皮试医院就没责任? 那以后去医院也要先烧点 ...
忐忑 发表于 2011-5-9 01:04

确实,所以你以后病了坚决不要去医院哦,要多多爱惜你自己的生命
作者: 雾漫雨林    时间: 2011-5-11 15:17
我还以为真的终结了呢。。。。。
作者: 撒你一床小图钉    时间: 2011-5-11 19:31
我绝得  现在一些曝光的帖子都蛮好意思  都有一个共同点 那就是  曝光帖子一出来  论坛就会出现一批新人    饵事件过去之后 这批新人就消失了  
作者: 撒你一床小图钉    时间: 2011-5-11 19:32
我绝得  现在一些曝光的帖子都蛮好意思  都有一个共同点 那就是  曝光帖子一出来  论坛就会出现一批新人    饵事件过去之后 这批新人就消失了    哎    此人不好不好     这件事情不管怎么样     人死在医院   医院就要负责   不管是  自然死亡还是医误   拿出东西来  让大家知道真相   这样拿派出所   拿  那什么地方政府是 没用的       医院既然没错为什么要掩盖这事情了   还找这些新人进来胡说八道的    为无故死去的人默哀
作者: 说一说    时间: 2011-5-11 19:50
彼此,彼此,两边都有新人。我们在旁边看的人淡定,淡定,再淡定。
作者: 远安人不爱远安    时间: 2011-5-11 22:11
本帖最后由 远安人不爱远安 于 2011-5-11 22:21 编辑

有一句话这样说:站到说话不腰疼,用远安话说就是:抱起人嘎的啊子不怕着黑。。。。
只有带过啊子的人才会遇事先考虑啊子的。。。。
作者: 坛论安远    时间: 2011-5-11 22:43
建议你让你老师教育你,或者自己查字典,明白什么叫“间谍”。

别在这象小丑一样
青龙寨 发表于 2011-5-10 12:22

人家又没说你是间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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