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药家鑫二审死刑,围观百姓放鞭炮庆祝 [打印本页]

作者: 秋水琴韵    时间: 2011-5-22 10:09
标题: 药家鑫二审死刑,围观百姓放鞭炮庆祝
陕西省高院的判词: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维持原判。药家鑫二审死刑判决,围观百姓放鞭炮庆祝。
作者: 远安乡下的    时间: 2011-5-22 10:15
这种事还要审吗,直接杀了算哒
作者: 望楚兴    时间: 2011-5-22 10:33
西安音乐学院培养出来的杀人犯!
作者: 蒙哧哧    时间: 2011-5-22 11:30
顶 就该判死刑  没有道德 还大学生  

书都白读了 !!

撞人了 又怎么了 只要你赶紧拨打120   

就算是抢救无效 与你直接把别人捅死 剥夺别人的生命 是两码事

就算你当时是由于过分害怕 头脑发热而致张妙死亡  

你的家人 是什么态度 ? 你要死者家属怎么想 !! 本来就贫寒的家更是雪上加霜

这样的人 就该判死刑 !! 人渣 ! 社会败类 !
作者: 睿马    时间: 2011-5-22 12:05
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该杀!!
作者: 远安人不爱远安    时间: 2011-5-22 12:18
本帖最后由 远安人不爱远安 于 2011-5-22 18:56 编辑

网络上有一种观点我很赞同,说判药家鑫死刑是民意强奸法律!

哈哈,痛快!原先只听说过强奸民意,终于法律也被民意强奸了一回!
作者: 草根王    时间: 2011-5-22 15:01
杀人偿命
作者: 非我    时间: 2011-5-23 09:50
杀人偿命  该判死刑  罪有应得!
作者: 切格瓦拉是神    时间: 2011-5-23 10:14
西安学院为这事处理的方式 全国出名了
如果不是舆论压力,这案子不会拖将近一年才宣判。
作者: 谈谈灌灌    时间: 2011-5-23 10:17
与我无关,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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