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网友检举县检察院违法建房低价卖给职工的帖子怎么找不到了? [打印本页]

作者: 草根王    时间: 2011-5-23 20:06
标题: 网友检举县检察院违法建房低价卖给职工的帖子怎么找不到了?
本帖最后由 草根王 于 2011-5-24 11:05 编辑

  5月23日下午有个网友发了一个帖子,是关于检举县检察院违法建房,以市场价格的四成价卖给职工的帖子怎么找不到了?
作者: 河口佬    时间: 2011-5-23 20:59
我也看到了的,才找出来了http://cache.baidu.com/c?m=9f65c ... 4db96403a001d9&p1=1
作者: 河口佬    时间: 2011-5-23 21:01
复制一下:

远安县检察院贱卖国有土地套取低价房分职工每平米便宜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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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检察院贱卖国有土地套取低价房分职工每平米便宜四成
       坐落在晶品世纪华城旁边的远安县检察院办公楼大院1999年建成,院内有一块10多年前就批了但经历领导变迁始终没有建成福利房的国有土地,今年他们终于迎来远安县二次企业开发的晶品世纪华城商住楼建设项目。该院从外地调来即将准备换届而且十分聪明能干的年轻检察长,为了帮助职工解决购买高价房的困惑,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没有任何程序的情况下,不惜以贱卖院内那块国有土地给晶品世纪华城开发商,从开发商手足套取低价房整整一栋楼分给职工。晶品世纪华城兴建的小高层,最低价格每平米2610元,最高平米价格2920元,而他们的检察官每平米1800元,整整便宜了四成。据了解,检察长为了当好人,让自己的朋友和关系户及远安官人等也加入检察官的先烈享受低价房子。在检察院这一作法的带动下,一墙之隔的县财政局也效访起来,动员职工团购起来,背后的交易有待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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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阔天空    时间: 2011-5-23 21:20
不知不评。
作者: 大嘴巴    时间: 2011-5-23 21:27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海阔天空    时间: 2011-5-23 21:30
被河蟹了呗!像这种帖子再被删了话,那,那些远安论坛的管理者们活该被车撞死!!!
大嘴巴 发表于 2011-5-23 21:27

说话忒歹毒,这个真的不好哦。
作者: 永远的爱    时间: 2011-5-23 22:19
只看看不敢说话
作者: 九子溪水    时间: 2011-5-23 22:58
破解高房价,个人认为检察院的做法不错。试想一下,国务院三令五申下令降低房价,开发商听了吗?地方诸侯听了吗?如果每个单位集资建房,安置职工(当然有违国家经实践检验并不完全正确的房地产拉动内需政策),开发商的房子还敢卖高价吗?卖得动吗?(当然地方土地财政将要遭到严重冲击。)远安的房价自然会降下来。欢迎拍砖!
作者: 宜昌宜昌    时间: 2011-5-23 23:09
本帖最后由 宜昌宜昌 于 2011-5-23 23:10 编辑
破解高房价,个人认为检察院的做法不错。试想一下,国务院三令五申下令降低房价,开发商听了吗?地方诸侯听了吗?如果每个单位集资建房,安置职工(当然有违国家经实践检验并不完全正确的房地产拉动内需政策),开发商 ...
九子溪水 发表于 2011-5-23 22:58


丫的  哥拍死你  还欢迎拍砖呢
我再没有见过这么无耻的言论了!!!
远安论坛有比这个更加无耻的说法了吗?如果此事为真实的,
用国家的土地进行小集团内部的利益输送和交换这个还称作是什么狗屁破解高房价的方法!你拍马屁也不至于如此黑白是非不分了吧!

如此破解高房价,请问有几个单位有如此能耐?请问有几个人能由此能耐?你不行,普通群众也不行!这是什么好方法?这就是赤裸裸的利益交换!
混账逻辑

版主快来用“河蟹剪刀手”  干掉此贴!!!
作者: 望楚兴    时间: 2011-5-23 23:13
破解高房价,个人认为检察院的做法不错。试想一下,国务院三令五申下令降低房价,开发商听了吗?地方诸侯听了吗?如果每个单位集资建房,安置职工(当然有违国家经实践检验并不完全正确的房地产拉动内需政策),开发商 ...
九子溪水 发表于 2011-5-23 22:58


  看了您的不少贴,本人很敬重您。对此问题,我觉得检察院能够低价建得起来,我还是很感兴趣也很支持的,就是不明白开发商卖出来的房子为什么就那么贵了呢?这中间到底是省了哪个环节的钱?以后这种模式能否推广开来,让普通老百姓也能享受享受?毕竟普通老百姓比公务员的日子要难过多了,您说是吧?
作者: 切格瓦拉是神    时间: 2011-5-24 00:15
本帖最后由 切格瓦拉是神 于 2011-5-24 00:17 编辑

各位先不要开骂。 这个问题值得大家讨论,但检察院自己的福利房地皮套取商品房总感觉有些地方不妥,要么在原来的福利房地皮上兴建房子,要么组织职工团购。用土地换取低价,这个问题还真不好说。建议各位先搜搜网上又没有相关的事情发生以及网民的评价和处理结果。
  首先,个人是赞成集资建房的。但是集资建房有利有弊,这年头投机商太多。   
  回楼上,高价房的最终原因出在我们的政府。多看看郎咸平的视频你就很清楚了。
作者: 烟云飘飘    时间: 2011-5-24 00:44
路过 呵呵
作者: 而且    时间: 2011-5-24 05:52
标题: null
路过不评论,我高唱党啊,我亲爱的妈。检察院是监督单位,不会做这种违章违纪的事,不心虚就不删贴,让新闻发言人出来解释一下不就行了吗。
作者: 浩东木桶    时间: 2011-5-24 08:39
只敢看,不敢说
作者: 望楚兴    时间: 2011-5-24 08:45
本帖最后由 望楚兴 于 2011-5-24 09:11 编辑
关键是国家不让你集资建房!!前几年不是沿海那边在搞么?最后还不是不了了之。
锄禾当午 发表于 2011-5-24 08:15


  关于集资建房问题,在国务院24号文件当中,最重要的就是对单位的集资合作建房做出一些规定,简单来说,就是单位的集资合作建房是纳入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范畴进行管理。


  所谓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范畴管理主要体现在两条,一个是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第二,它的建筑标准、供应对象和产权关系等,都是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有关规定来执行。


  建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很明确是60平方米左右,供应对象就是城市低收入家庭,实行限产权管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只有两类企业可申请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一类是远离城区的独立工矿企业,第二类是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还有第三个条件,一个是必须经人民政府批准,第二条是必须符合城市的规划,第三条是企业必须拥有自己的土地,而且这个土地是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可以用于建设住房的,不是工业性质的土地。
作者: 凤翔    时间: 2011-5-24 09:12
只看不敢说,怕哪一天找油子把我送到黄毛岭度假去了,记得毛主席说过,中国是全国人民当家作主
作者: 平常百姓家    时间: 2011-5-24 09:18
看了可恨,但不说什么……。唉!这世道啊
作者: 大嘴巴    时间: 2011-5-24 09:59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天国的阶梯    时间: 2011-5-24 10:09
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作者: 夜丶妖    时间: 2011-5-24 10:17
**威武啊   
作者: 夜丶妖    时间: 2011-5-24 10:18
五个字居然被河蟹了两个   
作者: 静怡    时间: 2011-5-24 10:18
确有此事,请检察院的人出来解释一下。
作者: 论坛小旋风    时间: 2011-5-24 10:43
那个乱嘴巴经常说话歹毒之极,经常骂人,早就该卡擦掉了,为何不卡擦?恨不得给他几嘴巴!
检察院的出来说个话啊,远安人民都在关注,你们未必不晓得?
作者: 还俗的和尚    时间: 2011-5-24 10:50
本帖最后由 还俗的和尚 于 2011-5-24 10:53 编辑

划拨用地理论上属于全国人民,但却被一小部分单位的个人占用了,这对已经购买商品房的公民不公平。平衡各个阶层、团体的利益向来是令政府头疼的问题。在国家大力倡导关心全社会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时候,检察院的这种“用公共资源补贴小团体”的痕迹太明显,难免招致非议。
作者: 牵挂你的我    时间: 2011-5-24 11:02
县检查院的做法不妥,他的这种做法代表了一小撮人的利益集团,站在广大市民立场来讲是根本占不住脚的,单位内的围墙面积,都属于国有,不是那部分人的,如果都这样中国圈地运动早圈完了,社会主义本质就变质了,既然讲市场经济学就的从市场角度来运作。任何人,任何单位,不管权势,在住房面前都要公平,单位内的空闲土地就空着或绿化,总比一栋栋鸟笼的钢筋水泥墙要美观。
  明显的违法行为,这些房子就算盖好了,也不能市场化买卖,收回国有,要让披上合法化就的按市场价值来重新估价,该罚的还是要罚。
作者: 望楚兴    时间: 2011-5-24 11:12
县检查院的做法不妥,他的这种做法代表了一小撮人的利益集团,站在广大市民立场来讲是根本占不住脚的,单位内的围墙面积,都属于国有,不是那部分人的,如果都这样中国圈地运动早圈完了,社会主义本质就变质了,既然 ...
牵挂你的我 发表于 2011-5-24 11:02



国家是有明文规定的政策的,违法建筑即使建起来了也应该强拆!
作者: 日哒瞎    时间: 2011-5-24 11:44
拍你个丫的,吃饱了无鸟事。好像检察院没有这么一块地啊,完全是混淆视听,别有用心。
作者: 长工夫    时间: 2011-5-24 13:20
本帖最后由 长工夫 于 2011-5-24 13:29 编辑
拍你个丫的,吃饱了无鸟事。好像检察院没有这么一块地啊,完全是混淆视听,别有用心。
日哒瞎 发表于 2011-5-24 11:44
顶楼上的!楼主纯粹是乱放厥词! 明明是经过开发商公开拍卖的合法土地,和任何单位没有任何关系!
作者: 青青子衿大兵    时间: 2011-5-24 13:45
老胡应该像检察院的领导学习,那中国老百姓都可以都可以解放,告别房奴!然后把高价房卖到外国去
作者: 望楚兴    时间: 2011-5-24 14:32
杭州原副市长违规返还巨额土地出让金 受贿1.45亿一审判死刑 http://news.sina.com.cn/c/2011-05-23/220922515968.shtml
作者: 痴心绝对    时间: 2011-5-24 14:34
确有此事嘛!!!真无法无天了。不会把民心都不要了吧!!ZF不可能不知道吧!!不可能挣一只眼闭一只眼
作者: 日哒瞎    时间: 2011-5-24 14:37
那块地原来种的是柑子树,搞不清白浩方滴克问柑子树老板儿。
作者: 涧之兰    时间: 2011-5-24 16:28
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酸,这就是发贴人的心态,简单是严重变态!请搞清楚了再发贴!
作者: 桃花依旧笑春风    时间: 2011-5-24 20:49
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酸,这就是发贴人的心态,简单是严重变态!请搞清楚了再发贴!
涧之兰 发表于 2011-5-24 16:28

意思是说,果真是一大大葡萄?
作者: 切格瓦拉是神    时间: 2011-5-24 21:44
一帮马甲。。。。有本事检察院出来澄清?
作者: 宜昌宜昌    时间: 2011-5-24 22:07
别人才懒得理会你们这帮小鬼呢  无聊透顶了  是低价买你又怎么样?把您给气到了吧,那又怎么样。 怎么着,不服气, 那您也得把气服下去。
作者: 佚名    时间: 2011-5-24 22:40
哎,望楼兴叹啊
作者: 秋风扫落叶    时间: 2011-5-25 11:32
一有关系到某些人和团体利益的新话题的时候,为什么会出来这么多星星啊!
什么时候要是注册实名制了,我估计就有很多人着急了。
作者: 地平线    时间: 2011-5-25 20:32
这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习惯吧!
作者: 清水悠悠    时间: 2011-5-26 15:06
不说了 生在这个年代 有点背时
作者: 蛮人    时间: 2011-5-26 16:37
检察院只有人大机关能监督,望人大出来澄清情况.
作者: 摆渡翁    时间: 2011-5-27 16:54
无语,相当滴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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