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是什么让开发商敢于藐视人间一切法律 [打印本页]

作者: junior    时间: 2011-6-3 23:49
标题: 是什么让开发商敢于藐视人间一切法律
     开发商藐视的是人间一切法律,这种藐视,就是政府所赋予他们的权利。虽然心中有怒火,但本人这几天上网查资料,仔细研究了一下《拆迁条例》和《物权法》《宪法》会客观事实的给各位网友讲述个中由来。开发商就是在用条例挑战法律。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一直处于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之中,在这一进程中,因拆迁而引发的各类矛盾、冲突、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在一些地方还发生了被拆迁人**、当事人与政府对峙等极端事件。这些事件不仅有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激化了民众与政府的矛盾,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房屋拆迁及其所引发的种种矛盾,已经成为公众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我们注意到,各级政府对房屋拆迁所引发的各种问题是高度重视的,也采取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措施。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房屋拆迁及其引发的各种问题,需要从制度上反思,需要标本兼治。如果不能从制度源头上处理好城市发展的公共需求与公民财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房屋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将会进一步加剧,以至严重影响改革、发展(包括城市化发展)的进程。
  依据宪法和法律,补偿是征收合法有效的构成要件,应当在房屋拆迁之前完成,而《条例》却将本应在征收阶段完成的补偿问题延至拆迁阶段解决。《宪法》(2004年修正后)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2007年颁布)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后)第6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据此,要通过征收获得公民房屋的所有权,必须具备三个法定条件,亦即必须满足三个标准:(1)“为了公共利益”;(2)“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3)“给予补偿”。
   可见,补偿是征收的构成要件之一,未依法补偿,对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征收程序就没有完成;而征收没有完成,就不能进行拆迁。但《拆迁条例》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对房屋拆迁补偿作出的具体规定将补偿与对房屋的征收分开了,将补偿作为拆迁程序的一部分,这实质上就是将本应在征收阶段解决的补偿问题延至拆迁阶段解决,这与上述《宪法》、《物权法》及《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存在抵触。
  依据宪法和法律,征收、补偿主体应该是国家,征收补偿法律关系应该是行政法律关系;而《条例》却将补偿主体定位为拆迁人(开发商),将拆迁补偿关系界定成民事法律关系。拆迁的前提是征收。房屋是公民的合法财产,只有国家才有征收权,这种征收权可通过各级政府实现。按照《拆迁条例》的规定,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可以将这种权力下放给开发商。在实际操作中,政府收回的是土地,然后出让给开发商。至于本该征收后再拆迁的房屋,则交给了开发商。因此,开发商很容易就得到拆迁许可。一旦获得拆迁许可,就能依法拆迁了。
    这个很简单,是个常识,拆迁条例这个“儿子”在先,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授权的那个“结婚”在后面,“先有儿子后有爸”,这是违反常识的。所以说,现在按照拆迁条例拆房子完全是违法的,按照宪法、物权法规定,绝对不允许任何单位、地方政府、任何部门利用公权力滥用国家征收,利用强制手段去给企业拆房子。
   
    各位仔细想一想,远安修高速,修路,修公园这些公益性的征地,远安的老百姓闹过没有?第一,这事地地道道的行政征地,国家征地。第二,老百姓不憨,这事闹不得。就算有想过一夜暴富的心态,老百姓不敢,是有法律依据的。为什么商业化的征地,远安小小一个县城,常住人口不过9万,为何强拆事件频频发生?你不合法,你不合理,你有失公正,我有理有据为什么要任人宰割?开发商是强势群体,被拆迁人是弱势群体。被拆迁人不管是追不追究,但有一点你要清楚,在法律上你是占据主动的。开发商是在用一个小小条例挑战你手中握有的法律。

作者: junior    时间: 2011-6-4 00:02
写这个帖子,因为近段时间远安和论坛太不平静,很多的网友已经失去了足够的忍耐。但是不想让外人和老大认为我们是暴民,是无理取闹。只想说明,这些条条框框我们已经研究透了。远安需要和谐。
作者: 心静    时间: 2011-6-4 00:10
终于下雨了,在滋润大地的同时不知能否浇浇双方的怨火。
作者: 风平浪静    时间: 2011-6-4 00:13

作者: 鸣凤仙乐    时间: 2011-6-4 00:16
你法是弄明白了,但关键是谁和你讲法制咧?

你和他讲道理,他和你耍流氓;你和他耍流氓,他和你讲法制;你和他讲法制,他和你讲政治;你和他讲政治,他和你讲国情;你和他讲国情,他和你讲接轨;你和他讲接轨,他和你讲文化;你和他讲文化,他和你讲孔子;你和他讲孔子,他和你讲老子;你和他讲老子,他给你装孙子!
作者: 谈谈灌灌    时间: 2011-6-4 07:55
楼主研究得恨透,违规、违法征地,与民争利导致强拆强征。
作者: 简单就是美    时间: 2011-6-4 08:19

作者: 有容乃大    时间: 2011-6-4 08:24
支持楼主!呼唤和谐!
作者: 雾漫雨林    时间: 2011-6-4 09:00

作者: 早雪    时间: 2011-6-4 09:16
支持楼主,说的有理。
作者: 上官宠儿    时间: 2011-6-4 11:02

作者: 夜丶妖    时间: 2011-6-4 11:36
楼主,你法律学的在好在现在这个社会是没什么用滴,关键是有个东西蒙住了执法者的眼睛喝耳朵。你又不能自己去执法,你还讲这些有什么用呢?就跟打球的时候裁判吹黑哨一样。永远都只有输的份儿。就算所有人都知道你是对的,黑哨一响一切白搭。。。哈哈哈
作者: junior    时间: 2011-6-4 11:47
回楼上,不能用这样的思维考虑问题。手中握有法律,主动权在被拆迁人手里。对于开发商,来而不往非礼也。
作者: 好好现身    时间: 2011-6-4 12:01
楼主确实是学过法的,这点不假。我觉得啊中国经济过去改革带来的好处已经没有了,现在需要新一轮的改革来创造增长的空间。第一步就是我们首先要做的是还富于民(民就是老百姓)。第二步,我们要让外国人的钱直接进来。我读中学读大学的时代早已过去了,记得当时的社会矛盾主要是吃饭的问题,温饱的问题,而现在呢中国的社会核心矛盾是房地产的问题。我想啊这个问题不处理好中国社会会不稳定的(远安也一样)。为什么最近会出现这样多的问题,很多人怪开发商。其实这个核心的问题是地方财政有问题,房地产开发商都是为政府打工的。他卖的房子,你看土地、税收,一半以上给政府了。开发商拿的钱还要买地的,这个钱最终都到地方政府口袋里面去了。我讲的这些,你们相信不?
作者: 光脚丫子    时间: 2011-6-4 12:24
你和他讲道理,他和你耍流氓;你和他耍流氓,他和你讲法制;你和他讲法制,他和你讲政治;你和他讲政治,他和你讲国情;你和他讲国情,他和你讲接轨;你和他讲接轨,他和你讲文化;你和他讲文化,他和你讲孔子;你和他讲孔子,他和你讲老子;你和他讲老子,他给你装孙子!
“大有道理”“官场现形记”
作者: 望楚兴    时间: 2011-6-4 12:41
都告诉你了“企业家是老大”,还有什么法可讲!
作者: 宜昌宜昌    时间: 2011-6-4 12:47
当初解放的时候实行土改,土地国有,农民的土地得到了国家的保护,都是国家的。也就是说土地国有是为了防止出现历史上轮回不断的“圈地运动”,保证土地的使用权始终在农民手上,而且国家机器是保护农民对土地使用权的强大保障。但是现在给人感觉是“土地国有”反而成为了掠夺群众土地的绝好招牌了,因为土地都是国家的,不是你私人的,“国家”想要你的就可以征收你的,而且是打着发展的招牌了,好像你的合法权益如果得到了保障了就是阻碍国家发展一样。国家的发展不能牺牲任何人的合法权益,这个无关大局和爱国,老百姓对待这个应该说要求不高,我相信只会是合理的补偿,绝不是漫天要价。国家机器应该是防止圈地运动、防止土地集中、保障公平保障合理保障合法的最后屏障,但是如果国家机器在这个事情上态度暧昧那么民众的土地、财产所有权都将是毫无保障可言的。钱固然是好东西,发展固然是必要的,但是一定是在保证公平合理的前提下。不能靠剥夺一部分人的利益而损害公平、法律,这个就是得不偿失。建设“和谐社会”绝不是停留在口头上落实在文字描述上,而是在实际工作中努力去践行!老百姓最终的、唯一的依靠始终是党和政府!这个就要求我们的政府切实做到公正公平,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作者: 蝶错    时间: 2011-6-4 13:13
唉,这社会。。。。。。
作者: 夜丶妖    时间: 2011-6-4 15:31
13# junior 你知道黑哨是什么意思吗?当裁判偏向一方的时候,你还有什么主动权啊?开发商找人把拆迁户打了,你拆迁户敢找人去打开发商吗?好像不敢吧?这种事情已经多不胜数了,远安还不算很轰动的啦!以前要拆迁,补偿点儿钱就可以了,一平米几百块一千块。现在远安人都聪明了。一千块拿不下来了。哈哈
作者: 优雅地飘过    时间: 2011-6-4 17:06
楼主说的很对,很敬仰你!
为什么有的人在争取自己利益时分毫不让,别人利益受到侵害时,劝别人息事宁人?
作者: junior    时间: 2011-6-4 17:58
本帖最后由 junior 于 2011-6-4 17:59 编辑
当初解放的时候实行土改,土地国有,农民的土地得到了国家的保护,都是国家的。也就是说土地国有是为了防止出现历史上轮回不断的“圈地运动”,保证土地的使用权始终在农民手上,而且国家机器是保护农民对土地使用权 ...
宜昌宜昌 发表于 2011-6-4 12:47


  对 非常赞成宜昌网友的观点。新中国成立的时候,是实行的地地道道的共产主义制度。故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国家管控,防止产生资本主义式的圈地。恐怕连故人毛泽东都没想到,优势的行政管理土地变为了当今地方政府所谓发展的捷径。
作者: 憨砣子    时间: 2011-6-4 18:31
法律是约束社会的基础,当社会的权益靠堵门来实现的话,这个社会的基础将成为一个个泡沫。
作者: 笑谈春秋    时间: 2011-6-4 21:33
“是什么让开发商敢于藐视人间一切法律”
都是权,钱惹的祸,
作者: 郑直人    时间: 2011-6-4 21:36
[color=Blue][ 各位仔细想一想,远安修高速,修路,修公园这些公益性的征地,远安的老百姓闹过没有?第一,这事地地道道的行政征地,国家征地。第二,老百姓不憨,这事闹不得。就算有想过一夜暴富的心态,老百姓不敢,是有法律依据的。为什么商业化的征地,远安小小一个县城,常住人口不过9万,为何强拆事件频频发生?你不合法,你不合理,你有失公正,我有理有据为什么要任人宰割?开发商是强势群体,被拆迁人是弱势群体。被拆迁人不管是追不追究,但有一点你要清楚,在法律上你是占据主动的。开发商是在用一个小小条例挑战你手中握有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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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之有理
作者: 三峡风    时间: 2011-6-9 15:42
言之有理
作者: 游去游来    时间: 2011-6-9 17:36
利润高啊,政府支持。
贩卖毒品处理那么严重,还是有很多贩毒的。利润高是幕后主要推手
作者: 昨天有梦    时间: 2011-6-9 18:54
最好的办法就是再来一次大洗牌。土地改革,斗地主
作者: 望楚兴    时间: 2011-6-9 18:58
最好的办法就是再来一次大洗牌。土地改革,斗地主
昨天有梦 发表于 2011-6-9 18:54


呵呵,正是当前有不少这样想法的人,所以,不少大明星、大老板一旦有了钱,就想方设法往新加坡、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移民,然后再换个身份回中国投资发展,这也是在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作者: 夜丶妖    时间: 2011-6-9 19:10
现在的拆迁管理办法还是多少年前得拉?以前几百块一平米的时候 征了你的房子 给你补那么多钱还情有可原  也没见人脑过    现在是什么年代啦   现在的房价多少一平啊    凭什么在老百姓手里把住的好好的房子几百块一千块一平强行征过去,然后又几千块一平的卖给老百姓呢  ?这样做跟抢劫有什么区别?我在你家把你家的电视机一百块钱强行搬走 ,过段时间我再一千块卖给你,这种买卖还叫买卖吗?
作者: 卧龙    时间: 2011-6-9 20:36
毛主席说的好,枪杆子里面出政权。
作者: 河口吖子    时间: 2011-6-11 11:44
生活就像强奸,如果你反抗不了,那就闭上眼睛享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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