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房屋征收按市价评估补偿 [打印本页]

作者: 涐鱫沉默    时间: 2011-6-8 08:16
标题: 房屋征收按市价评估补偿
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今年1月公布实施后,住建部昨天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了房屋征收补偿的评估办法。
其中规定,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征收房屋的价值将完全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不再综合政府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作者: 上官宠儿    时间: 2011-6-8 08:58
这个政策好呀,为老百姓。
作者: 爱你宝贝@    时间: 2011-6-8 10:52
早就应该这样了。。。。。。
作者: junior    时间: 2011-6-8 10:56
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亮点在这儿
作者: 游去游来    时间: 2011-6-8 13:57
那远安就是2000元以上了,那开发商就要小心了
作者: 心静    时间: 2011-6-8 14:28
不知开发商又会想出啥法子来
作者: 小月月    时间: 2011-6-9 09:25
有不靠政府吃饭,独立的评估机构吗?如果没有,就又是政府的新花样而已,拆迁户还是吃亏。
作者: 只若初识    时间: 2011-6-9 09:52
不知开发商又会想出啥法子来
心静 发表于 2011-6-8 14:28

最有可能发生的是:被被征房户选定的评估机构告知一声开发商:你们征的房将由我们评估.开发商心神领会......然后,被征房的价格仍然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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