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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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总版在某论坛生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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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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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0 13:11: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2#
 楼主| 发表于 2011-7-30 13:14: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3#
发表于 2011-7-30 19:10: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不该用的就不能用,干嘛要用?
4#
发表于 2011-7-30 19:21:2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类的权益是文明进步的表现,我坚决支持。
5#
发表于 2011-7-30 19:58: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联通
只要是这4个字进行该坛注册了,就算是换了老板,从某种意义上可以继续使用,不曾在侵权。
如果为了和气,和原创从情理上打声招呼。
王蒙为三江旅游公司提“鸣凤”,不会为以后鸣凤易主给远安了,来说远安侵权了吧。
6#
发表于 2011-7-30 20:41: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我认为侵权,不是四个字的问题,是四个书法字。
7#
发表于 2011-7-31 08:46: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也不一定真生气了,其实,说不定帖子的真正目的是第三个帖子中的说明。瞎猜而已
8#
发表于 2011-7-31 19:27: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这个属于侵权,应该不止只是生气,还得有所法律行动!
9#
发表于 2011-7-31 20:21: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武汉市 联通
网内网外都一样,是要尊重一下别人的著作权。
10#
发表于 2011-7-31 21:22: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随缘终于找到大部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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