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帖子总版在某论坛生气了 [打印本页]

作者: 日古子    时间: 2011-7-30 13:11
标题: 帖子总版在某论坛生气了

作者: 日古子    时间: 2011-7-30 13:14

作者: 说一说    时间: 2011-7-30 19:10
不该用的就不能用,干嘛要用?
作者: 说一说    时间: 2011-7-30 19:21
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类的权益是文明进步的表现,我坚决支持。
作者: 光脚丫子    时间: 2011-7-30 19:58
只要是这4个字进行该坛注册了,就算是换了老板,从某种意义上可以继续使用,不曾在侵权。
如果为了和气,和原创从情理上打声招呼。
王蒙为三江旅游公司提“鸣凤”,不会为以后鸣凤易主给远安了,来说远安侵权了吧。
作者: 马立光    时间: 2011-7-30 20:41
我认为侵权,不是四个字的问题,是四个书法字。
作者: 早雪    时间: 2011-7-31 08:46
也不一定真生气了,其实,说不定帖子的真正目的是第三个帖子中的说明。瞎猜而已
作者: 徐徐    时间: 2011-7-31 19:27
这个属于侵权,应该不止只是生气,还得有所法律行动!
作者: 风雨随缘    时间: 2011-7-31 20:21
网内网外都一样,是要尊重一下别人的著作权。
作者: 九子溪水    时间: 2011-7-31 21:22
随缘终于找到大部队了。
作者: 天涯鄂沮客    时间: 2011-8-1 08:26
对此帖,不做任何的意见。
作者: 屁股决定脑袋    时间: 2011-8-1 16:56
想另立门户,要问一下广大网友同不同意,论坛就是要开开关关,这样才能看的清白
作者: 外面下着雨    时间: 2011-8-1 16:59
另一个地方采用不可告人的手段盗取老论坛数据的做法是可耻的,也是违法的,后果也是很严重的,到时候吃亏了就晓得历害了哟
作者: 冰玫瑰    时间: 2011-8-1 17:09
怎么了?发生了什么?
作者: 坚守梦想    时间: 2011-8-7 20:21
支持追梦人的观点。
作者: 九子溪水    时间: 2011-8-7 22:47
两个“远安论坛”犹如分家的兄弟,继承部分家业和作风很正常。至于那个论坛好,那个论坛歹,网民心中自有一杆秤,不去评判。都支持,必定是远安人民的精神家园嘛。希望能够都办得红红火火的。
作者: 天涯愚人    时间: 2011-8-10 19:41
现在挂远安名的也就那么几个(能找到的就7个而已),目前注册的人数最多的就这个(16999人),最少的也就几千人而已,说明远安的忠实网民不过2万左右(其中好多注册人都是重复或者丢失号码的),长时间在线的不过2千人左右,看完数据还有必要去恶意的竞争吗?
爸妈离了婚,各自组建了自己的家庭,还有必要攻击对方吗?要想孩子多回去看看,就多哄哄孩子、多搞点儿实惠的东东,这要孩子自然来,如果老是在孩子面前说对方的不是,久了,孩子就两边都不去了——烦!作为孩子,多一个温馨的去处自然是好事
要想增加人气就搞点儿《如果在川藏线上遇见你》这样的帖子,人气自然旺
作者: ︶ㄣ笑懟亾眚    时间: 2011-8-10 20:12
支持追梦人的观点。
作者: 谈谈灌灌    时间: 2011-8-11 08:46
维护自己权益也是素质提高、和国际接轨的体现,和所谓攻击一点关系也没有,当今世界,好朋友之间也会经常有知识产权等权益的问题,不会影响朋友关系的。有人偏离主题了。
作者: 毛毛羽    时间: 2011-9-5 17:49
标题: 引用
爸妈离了婚,各自组建了自己的家庭,还有必要攻击对方吗?要想孩子多回去看看,就多哄哄孩子、多搞点儿实惠的东东,这要孩子自然来,如果老是在孩子面前说对方的不是,久了,孩子就两边都不去了——烦!作为孩子 ...
追梦人 发表于 2011-8-11 08:41


比喻的恰当,就像那么回事,到时候真到了烦的地步,哪个也不去了,他们还打吗?
可能说的有点直接
作者: 不是远安人    时间: 2011-9-5 17:51
哎 找不到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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