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国务院常务会决定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 [打印本页]

作者: 禅来禅去    时间: 2011-9-1 16:23
标题: 国务院常务会决定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

作者: 禅来禅去    时间: 2011-9-1 16:24
远政办发〔2011〕20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远安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远安工业园区管委会:

  县人民政府原则同意《远安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远安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积极发展学前教育,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提出如下三年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2010年,全县现有各级各类幼儿园23所,其中鸣凤城区7所,洋坪镇5所,花林寺镇3所,河口乡1所,茅坪镇3所,荷花镇3所,旧县镇1所。公办4所(县直机关幼儿园、商业幼儿园、城北幼儿园、花林寺镇中心幼儿园),民办幼儿园19所;省级示范幼儿园1所(县直机关幼儿园),市一级幼儿园2所(商业幼儿园、小蓝天幼儿园),县一级幼儿园4所(含以上3所),县二级幼儿园2 所,县三级幼儿园16所,经教育局允许筹设幼儿园1所。全年县财政用于学前教育的经费达350万元,占地方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的3.27%。

  2010年,全县在园幼儿3434人。其中鸣凤城区1609人,花林寺镇167人,旧县镇227人,荷花镇362人,洋坪镇634人,河口乡183人,茅坪场镇252人。全县一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7.5%。

  2010年,全县幼儿园教职工241名。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率达到96%,教师资格证持有率达到62.3%,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75.4%。

  (二)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目前,我县学前教育存在办园条件比较落后、队伍专业素质普遍较低、园务管理不够严格规范、运行水平比较低等问题。

  二、发展目标与任务

  2011年__—2013年,改扩建花林寺镇中心幼儿园,在鸣凤镇、洋坪镇各新建一所中心幼儿园。争创2所市级示范幼儿园(商业幼儿园、小蓝天幼儿园),所有的幼儿园均达三级以上标准。到2013年,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0%;园长持证上岗率和继续教育培训率达到100%;教师资格证持有率达到70%;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8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学前教育实行“以县为主,县乡(镇)共管”的管理体制。

  县人民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大投入和监管力度。

  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乡镇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出发,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实际,在教育部门的指导下,统筹规划辖区内的学前教育,协助办好辖区幼儿园,积极筹措经费,帮助改善办园条件。

  (二)政府主导,加大投入

  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有明显提高。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对全县幼儿园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给予财政补助。县财政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免除全县幼儿园保教人员健康证办证费、体检费、餐具消毒检测费、卫生许可证办证换证费等费用。将全县幼儿园符合条件的保教人员纳入县公益性岗位进行管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2011年__—2013年,改扩建花林寺镇中心幼儿园,在鸣凤镇、洋坪镇各新建一所中心幼儿园。

  积极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和捐资助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民办幼儿园,参照中小学校建设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规给予优惠和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连锁办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农村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暂时闲置的资源,优先安排用于当地学前教育场所,确保教育资源使用的有效性、公益性,避免重复投资造成浪费。

  建好、用好和管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把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扩大资源和规范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制定并落实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政策,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三)规范管理,提高质量

  坚持规划先行。2011年出台远安县学前教育(幼儿园)布局规划,布局规划要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布局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各类幼儿园严格按照布局规划建设。

  坚持办园方向。学前教育机构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教育的公益性,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努力提高办园质量。坚持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探索科学保教方法,一切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快乐成长为重。

  严格办园资格。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格的审批注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管理权限,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做好办园资格的审批注册,按照规定颁发办学许可证。不具备办园条件、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取缔非法举办的幼儿园。

  坚持科学保教。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要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的收费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机构资金监管机制,完善对学前教育机构的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各幼儿园要确立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建立财务专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上级检查。

  加强安全管理。各幼儿园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安全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对教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要将安全教育内容寓于幼儿一日生活教育常规中,坚持随机教育和目标教育相结合,提高幼儿交通安全、防火安全、自我保护的能力。要强化防控措施,安装监控设备,要定期对园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建立安全防范制度,健全幼儿园门卫、幼儿接送制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加强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实行备案管理。坚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收费实行许可证管理。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

  加强食堂管理。进一步完善幼儿园食堂管理,坚持食品留样、采购索证、生熟分开等食品安全制度,严禁向没有卫生许可证单位和个人购买食品,严禁购买“三无”食品,杜绝有毒、有害、变质食品进入幼儿园。严格按卫生部门要求实施幼儿营养配餐,科学安排每周食谱,定期进行营养分析,定期对幼儿体格成长速度进行评价。做到每周公布食谱,每月向家长公布伙食帐目。建立幼儿伙食管理制度和幼儿园伙食公开制度。做到食谱公开、帐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教师伙食与幼儿伙食分开,严禁侵占幼儿利益行为发生。

  重视家园沟通。幼儿园要主动与幼儿家长沟通,适时开展家长培训,让家长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指导家长摒弃错误的育儿观念,配合幼儿园开展正确的幼儿教育活动。

  (四)建好队伍,提升素质

  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准入关,受聘园长、教师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格实行幼儿教师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对尚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教师,要采取措施促使限期取得教师资格,对已经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要通过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

  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民办幼儿园要依法为所有教职工购买养老和医疗等保险。参照中小学校安排寒暑假及法定休假,依法保障幼儿教师享有婚假、产假等权益。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不断提高幼儿教师的待遇。     

  吸引优秀学前教育人才。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中、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到基层幼教机构任教。积极开展城乡幼儿园“对口支援”活动,教育部门要选派城区示范园的优秀教师到乡镇幼儿园开展支教和挂职锻炼。

  建立幼儿教师培训机制。制定学前教育教师培训计划和规划,以机关幼儿园为依托,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加强全县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定期组织乡镇幼儿园的园长和骨干教师到城区示范幼儿园挂职、学习,帮助他们提高管理和保教水平。2011年,全县幼儿教师到县直机关幼儿园进行轮训学习。各幼儿园要不断加强保教队伍的政治理论学习,大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弘扬敬业、爱岗、爱生精神,开展幼儿园园本培训,要认真组织和鼓励教师参加各种类型的培训和学历进修,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拓展知识范围,提高学历层次和实际工作能力。

  (五)加强督导,强化检查

  要把学前教育纳入政府教育督导工作范围,并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定期对学前教育规划的落实情况、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办园条件、经费投入与使用、教师队伍建设及保教质量等方面进行督导。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的考核评估和专项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园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发生重大师生安全事故的幼儿园,实行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

  主题词:教育  发展  计划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   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7日印发  

                                           共印120份
作者: 禅来禅去    时间: 2011-9-1 16:31
中央和地方对学前教育都有相关政策,但正如中国国情,说得多做的少,打官腔的人多办实事的人少,拍脑袋的人多,肯干事的人少。政府官员有很强的制定政策的能力,但执行力差强人意。(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有明显提高。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对全县幼儿园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给予财政补助。县财政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免除全县幼儿园保教人员健康证办证费、体检费、餐具消毒检测费、卫生许可证办证换证费等费用),文件3月份都发了,但8月去体检时提到此事,妇幼保健院都不知道此事。哪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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