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洛阳性奴案嫌犯非公务员 警方称属事业编制人员 [打印本页]

作者: 刺头    时间: 2011-9-24 10:35
标题: 洛阳性奴案嫌犯非公务员 警方称属事业编制人员
洛阳性奴案嫌犯非公务员 警方称属事业编制人员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9月24日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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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南方都市报》报道 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透露,经查,挖地窖囚禁性奴案嫌犯李浩在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属事业编制,非公务员。洛阳警方人员22日透露,因可能与地窖中的两起命案有关,被解救的4名女子均已被刑拘。

  接警当天抓获嫌犯

  洛阳男子李浩耗时1年在闹市居民区开挖地窖,并在深夜以“外出过夜”为名诱骗夜总会女子至此后实施绑架、囚禁。在两年的时间里,先后有6名被囚禁的女子成了他的性奴,其中2人被他杀害。

  据洛阳市公安局透露,9月3日凌晨,车站派出所接到报警,一群众称其女性亲戚马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接报后,民警迅速找到马某了解案情;洛阳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于当天上午解救另外3名被囚禁女子,并找到两名女子的尸体。经查,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职工李浩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当晚在南阳市将李浩抓捕归案。

  现年34岁的李浩在单位属事业编制,非公务员,已婚,并育有一子。经审讯查明,李浩为掩盖其犯罪行为,事先在某小区自行购买的地下室内挖地洞,先后将6名女青年骗至地下室关进洞内,限制她们的人身自由,对她们进行人身侵害,并组织容留她们卖淫,牟取钱财。6名女青年被囚禁最长近21个月、最短2个月。其间,李浩将2名不服“管理”的女青年杀害。

  两名死者身份不明

  据悉,在案件中被解救的4名女子被短暂安置调查后,全部被刑拘。“这与发生在地窖中的两起命案有关。”洛阳刑警章大可22日说,经调查,这4名被囚为“性奴”的女子均涉嫌刑事犯罪。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检察院。

  一名接近专案组的人士说,李浩一案22日正式移交检察院,洛阳警方已通过内部程序向公安部做了报告。

  据悉,4名获救女子中3人为洛阳人,1人为河南新乡人,其中年龄最小的16岁,最大的24岁。另外两名已被杀害的女子身份信息仍在排查中。 本文相关推荐
作者: 刺头    时间: 2011-9-24 10:56
刚刚出了个江西女警发飙打人事件,事后警方一再解释这个人只是协警,是个临时工。意思是正式工不会这样做。马上洛阳出了个性奴案,当地解释嫌犯非公务员, 警方称属事业编制人员。这两个事情摆在一块,老子心里堵得慌。突然想起文强案,是的,正式工、公务员要就不搞,要搞就当土匪头子、黑社会老大。按这两起事件的官方解释,道德败坏、刑事犯罪的人应该都是临时工、非公务员。我的娘,这是什么强盗逻辑。这样的解释贻笑大方,反衬出这个时代的丑陋和悲哀,阶级对立,干群关系紧张,无不是因为现在某人的官本位思想和公务员优越性的心理在作祟。敢于直面错误的民族才是有希望的民族,我们的道德是非观念在沦丧,人得劣根性在现在趋利的社会中淋漓尽致的表露无疑,这是时代的悲哀!
作者: 阳光之神    时间: 2011-9-24 11:38
据息:20天花80万的人员都是事业编制,
作者: 亮亮    时间: 2011-9-24 12:30
社会的和谐与现象。
作者: 心静    时间: 2011-9-24 15:31
厉害,厉害
作者: 九子溪水    时间: 2011-9-24 21:28
事业编也是国家公职人员。
作者: 蛮雨    时间: 2011-9-26 10:09
国家公职队伍里的蛀虫...杀无赦...

要是毛爷爷还在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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