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贵州72吨火乍药爆炸8人亡 [打印本页]

作者: 晋哥哥    时间: 2011-11-2 12:19
标题: 贵州72吨火乍药爆炸8人亡
本帖最后由 晋哥哥 于 2011-11-2 12:21 编辑

2011年11月1日11时30分许,两辆装载72吨火乍药的货车,在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马场坪收费站附近一汽修厂检修时,发生爆炸。截至当晚10时许,事故已经造成8人死亡,约300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件
72吨火乍药爆炸8人亡
据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介绍,1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马场坪收费站附近,两辆运送火乍药车辆在一汽修厂检修时发生爆炸。受爆炸冲击波影响,周边部分房屋玻璃震碎,房屋受损。经初步调查,两辆汽车上共装有火乍药72吨左右。
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爆炸发生后,周边房屋的玻璃大都被震碎,路边的车辆发生变形,附近一国家粮食储备库受损严重,现场一片狼藉,一些群众围观。公安、消防及医护人员在现场紧张施救,并维持现场秩序。黔南州消防支队救援人员携搜救犬及生命探测仪在废墟中寻找生还者。
事故发生后,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贵州省委书记栗战书、省长赵克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救治伤员,迅速查明爆炸原因,对有关责任人严查追究,做好善后工作。
贵州省委常委、副省长黄康生,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崔亚东,以及黔南州、福泉市党政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截至当天下午,死亡人数已达7人。当晚7时许,又有一名重伤者在福泉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身亡。
目前,现场伤员搜救工作已基本结束,有关方面已成立专案组开展工作。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伤者
“感觉像地震”
“爆炸声震耳,就像地震一样,等我回过神来,发现满头是血……”
1日下午5时许,在贵州省人民医院急诊外科抢救室,张先生满脸血迹;经过医生清创、包扎等救治后,他的情绪渐渐稳定下来。据悉,张先生是这趟急救车送来的伤者中伤势较轻的一位。
张先生回忆说,当时,刚从马场坪收费站进入贵新公路,往都匀方向走,仅过几秒钟,便发生爆炸。“当时我感觉眼前一黑,巨大的响声随之传来,像是地震,爆炸传来的冲击波将车窗全部震碎。”待他回过神来,发现车上乘客都不同程度受伤。由于爆炸来得突然,他潜意识猛踩刹车,导致所驾车辆撞上路边护栏。据张先生目测估计,爆炸发生时,他的车距离爆炸地约300至400米。
“我们离爆炸现场只有200多米;当时一声巨响,远处一辆大车燃了起来,十多秒后,又是一声巨响!转眼间,附近收费站的亭子就飞了出去,一排等待加油的车辆只剩下框架。”回想起爆炸发生那一刻,一位目击者依然心有余悸。
司法厅两官员 路过受重伤
1日,记者获悉,发生爆炸时,贵州省司法厅两名官员在检查工作途中,在爆炸事故中受重伤。目前,这两名伤者正在贵州省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据介绍,这两名官员系贵州省司法厅一名副厅长及一名处级干部。他们在检查工作返回途中,在马场坪镇一路边餐馆等待吃午餐,在爆炸中受伤。其中一人眼部受伤严重,需进行手术治疗;另一人伤势较重,正在抢救中。据悉,另外几名随行人员也不同程度受伤。
影响
3公里内村民被殃及
马场坪当地群众形容说,爆炸发生后,天空中冒起了黑色的蘑菇云,笼罩整个镇子。方圆3公里左右的范围内,各家各户的玻璃窗几乎都被殃及。
1日下午2时许,记者在现场看到,蓝色的板房碎片凌乱洒满周边的山坡和田地,甚至连路边的高杆广告牌也被“撕裂”。马场坪收费站站址已经严重受损,“马场坪”三个大字也被剐掉。站址旁的办公楼一辆还没来得及通过收费站的货车,像刚刚经历过车祸一样停在道闸里。
附近房屋就像经过一场地震,部分房屋甚至出现楼板垮塌的情况,收费站的公厕洗手盆、便池全被“震碎”。收费站旁约300米处的一个修理厂,多出两个10多米的深坑。
记者沿马场坪办事处的街道一路探访,路边不少车辆的车顶出现损毁,风挡玻璃全部破碎。
逝者
两工人被曝救火
截至1日晚,已有8人遇难。记者回访灾难现场,获悉了部分人员的遇难经过。已有不少网友自发为本次事件中遇难的人哀悼、祈福。
李先明,本地人,在收费站300米处开了一家修车铺。爆炸发生时,李先明正在店铺门口,被巨大的冲击波冲进屋内,因伤势过重救治无效死亡。
孙立德,小河口村民。据其邻居说,当时老孙路过爆炸现场去山那边的责任田干活,不承想发生爆炸,就此遇难。
据知情人称,“宏福”包装厂位于一楼的公司食堂,因爆炸引发吊顶塌落,女工刘杰不幸遇难。
来自贵州省思南县板桥乡的姜彪是一名装修工。据其老乡介绍,姜彪及堂兄弟姜飞在事故中遇难。他们曾在事发修理厂做工,运火乍药的货车起火后,并未第一时间逃生,而是在积极救火。但这一细节未得到有关部门证实。


72吨火乍药,72×2000=144000斤火乍药啊!!居然只有8人死亡,是不是瞒报了?
作者: 晋哥哥    时间: 2011-11-2 12:22
Zha Yao 这两个字已经被河蟹了
只能写成火乍药
大家将就到看吧
作者: 晋哥哥    时间: 2011-11-2 12:28
据悉,此次事故中,火乍药是由贵州久联发展向湖南南岭民爆购买的,品种是改性铵油火乍药。
运输车辆超载严重,维修时带药作业,导致车胎着火,引爆了火乍药。
年底哒,希望大家无论搞什么都注意哈安全!
作者: 深山百合    时间: 2011-11-2 13:11
太惨了,那些家庭的死者安息生者坚强吧!
作者: 晋哥哥    时间: 2011-11-2 13:46
涉及此次事故的两家上市公司股票已经停牌
作者: 天涯鄂沮客    时间: 2011-11-2 13:47
天灾,我们无力抗拒!
人祸,我们绝不接受!
作者: 晋哥哥    时间: 2011-11-2 13:50
6# 天涯鄂沮客 完全是监管不力,湖南对民爆行业管得比湖北松多了
作者: 撒你一床小图钉    时间: 2011-11-2 14:40
逃无处逃啊,可怜哪些无辜的亡者
作者: 晋哥哥    时间: 2011-11-2 14:57
8# 撒你一床小图钉 两个司机竟然活得好好滴
作者: 三少    时间: 2011-11-2 15:17
昨天贵州朋友打电话已告我了,惨的狠,二公里内所有玻璃,包括银行防弹玻璃,汽车玻璃,没一块好的,有的连框子一起全掉了,树木全剩下树杆了,没叶子了,全斜倒在同一方向,现场已受保护,不许拍照,不许瞎传,他们当地人说死亡人数应在5,,,多人,我不多说,眼见为实,唉,好好活着!
作者: 早雪    时间: 2011-11-2 15:54
估计死亡人数黑天。
作者: 早雪    时间: 2011-11-2 16:07







作者: 早雪    时间: 2011-11-2 16:08







作者: 早雪    时间: 2011-11-2 16:27
向贵州人民祈福!
作者: 助茶香    时间: 2011-11-2 16:35
平安是福,珍惜生命!遮阳的事故每次都是由于个别人或小环节的疏忽,酿成大祸。从严加强特殊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监管,才是防微杜渐的根本。
作者: 论坛小旋风    时间: 2011-11-2 16:42
我泪流满面。
作者: 伟大的辉辉    时间: 2011-11-2 16:44
修理厂 收费站  72吨药 现场的惨状  大坑  被掀翻的驾驶室 收费站 你丫的说只死8个 忽悠鬼子呢
作者: 心静    时间: 2011-11-2 16:49
8人死亡?确实让人难以置信
作者: 论坛小旋风    时间: 2011-11-2 16:51
实事求是嘛,日些子乱眼子白做么子呢。
作者: 坚守梦想    时间: 2011-11-2 17:47
死亡8个人?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
作者: 晋哥哥    时间: 2011-11-3 11:13
12# 早雪
是东风天龙的车子吧?
质量真好,一炮打响哒,72吨**炸哒都没散架。
作者: 晋哥哥    时间: 2011-11-3 11:19
,他们当地人说死亡人数应在5,,,多人,我不多说,眼见为实,唉,好好活着!三少 发表于 2011-11-2 15:17
估计死亡人数黑天。
早雪 发表于 2011-11-2 15:54
修理厂 收费站  72吨药 现场的惨状  大坑  被掀翻的驾驶室 收费站 你丫的说只死8个 忽悠鬼子呢
伟大的辉辉 发表于 2011-11-2 16:44
8人死亡?确实让人难以置信
心静 发表于 2011-11-2 16:49
实事求是嘛,日些子乱眼子白做么子呢。
论坛小旋风 发表于 2011-11-2 16:51
死亡8个人?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
坚守梦想 发表于 2011-11-2 17:47



瞒报事故死亡人数是中国各级棺员和谠☭媒的一贯作风和不光荣传统,你懂的!
作者: 晋哥哥    时间: 2011-11-3 12:31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作者: 晋哥哥    时间: 2011-11-3 12:32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作者: 山人    时间: 2011-11-4 22:07
不瞒报,罚款就要多,舍不得,是吧?
作者: 晋哥哥    时间: 2011-11-4 23:17
25# 帖子 不光是罚款,还有相关责任人的处理问题




欢迎光临 (http://www.yawbbs.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