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请论坛删除我的三个帖子 [打印本页]

作者: 梅儿    时间: 2011-11-22 09:10
标题: 请论坛删除我的三个帖子
我不想说那事了,我已经离开,请版主帮我删除相关帖子
作者: 天涯鄂沮客    时间: 2011-11-22 09:22
你是受害者,如果你所反映的事情是真实的,应该继续维权,为自己讨个公道!而不是选择删帖来了事。
当然,你如果反映的事情,不是真实的,那么也不是删帖就能把事情给抹平了。
作者: 梅儿    时间: 2011-11-22 09:37
是不是真实的,有人心里清楚就行了,别的我就不想追究了,至于网友们的评价,能相信我的当然是感谢,不相信的你们就去查吧,我已经离开了,但是有必要的时候我还是会站出来为自己澄清的。
作者: 梅儿    时间: 2011-11-22 09:37
是不是真实的,有人心里清楚就行了,别的我就不想追究了,至于网友们的评价,能相信我的当然是感谢,不相信的你们就去查吧,我已经离开了,但是有必要的时候我还是会站出来为自己澄清的。
作者: 远安小子在武汉    时间: 2011-11-22 09:43
我相信楼主要真是女孩子的话,不会拿自己的名誉去诬陷一个朝 廷 命 官的,,,话说当今zhengfu确实被很多事情搞得形象很差,期待新一届的party痛定思痛,把china这艘大船带到正确的航线,否则后果不可说
作者: 回马英雄    时间: 2011-11-22 09:48
哎......离开并不能解决问题,反映了问题的目的不就是寻求解决问题的吗?还是你现在迫于威胁状态离开的呢?网友关注着你,佩服你的勇气,对这么敏感的话题敢说。我相信你是经历过挑逗性“性骚扰”,我们的工厂也有这样的情况,但一般女孩子会选择沉默,你不一样。
作者: 楼歪歪    时间: 2011-11-22 10:17
应该继续维权。
作者: 冷眼望月    时间: 2011-11-22 10:40
一件很好办的事情,整复杂了。
作者: 平常百姓家    时间: 2011-11-22 10:45
论坛里是不能维权的,只是说说,如是真的何必删呢
作者: 怒放滴生命    时间: 2011-11-22 11:40
估计不删除,LD就会送她鸭梨
作者: 你帮我我帮你    时间: 2011-11-22 12:36
我相信楼主要真是女孩子的话,不会拿自己的名誉去诬陷一个朝 廷 命 官的,,,话说当今zhengfu确实被很多事情搞得形象很差,期待新一届的party痛定思痛,把china这艘大船带到正确的航线,否则后果不可说
远安小子在武汉 发表于 2011-11-22 09:43


在武汉的朋友好奇怪,似乎都已经不会说远安话了,时间感和空间感都有点乱:朝廷命官好像是辛亥革命(今年一百年了)前的事,用拼音的做法让人回到小学校,夹英文的方法让人走进中学,坐大船的说法又好像要出国的样子……汗!
阅读理解好像也有偏差,谁说过是党政干部所为呢?党政机关办公楼出租的事多了去了,有的直接开洗头屋,难道也算政府人员
作者: 安吉丽娜朱莉    时间: 2011-11-22 14:54
你的抉择是不是迫于鸭梨?
作者: 远安小子在武汉    时间: 2011-11-22 15:39
回SB(某人的意思,不解释),貌似以你滴智商蛮难理解我滴话,所以不屌你
作者: 冷眼望月    时间: 2011-11-22 16:03
大家注意素质。
作者: 阿诚    时间: 2011-11-22 16:34
我相信也是真的,女孩子没必要拿这个问题来炒作,但是含糊其辞也让政府人员有不清不白之嫌,何必让更多的人背黑锅呢。在当今中国,如果不能改变这个社会,就要适应这个社会。哪怕你对也好,错也好。冯远征、梅婷主演的《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你看了吧,女主人公结局又怎么样呢,不要说你遭遇的事儿,现在各行各业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作者: 网络工会    时间: 2011-11-22 16:35
一直在关注,支持楼主,希望大家也不要再勉强她了。个人相信楼主所反映的情况,也相信你有自己的考虑和打算,敢于站出来揭发,勇气就让人钦佩。论坛虽然不具备维权的资格和功能,但毕竟还有很多热心有良知的坛友在关注、在想办法。构建法治和谐社会不是靠个人能实现的,自我权益保护意识的提高也需要时间。敢于揭发,同时还有大家的关注和支持,个人觉得也是一种进步,这个社会类似的事很多,尽管很多时候事情的进展和处理不尽如人意,道路漫长且依然艰辛,但只要有希望,我们都不会放弃。
作者: 零零七    时间: 2011-11-22 19:23
和谐社会总有那么些人渣。还是政府的官员。强烈建议绳之以法,抓出来送进监狱。干脆给枪毙了、要不就找几个人把他给阉了,免得祸害人。看当官的还敢不敢
作者: 阿诚    时间: 2011-11-23 03:45
我一再强调,是不是政府官员值得考究。希望不知道内情不要乱发表言论。看戏不怕台高吗,什么素质!
作者: 伟大的辉辉    时间: 2011-11-23 09:31
那请问楼上的 ,房改办算不算政府部门?
作者: 我是看客    时间: 2011-11-23 09:40
难道是——
作者: 远安一员    时间: 2011-11-23 09:41
标题: 标题
我一再强调,是不是政府官员值得考究。希望不知道内情不要乱发表言论。看戏不怕台高吗,什么素质!
阿诚 发表于 2011-11-23 03:45

你是官员?你知道内情?那站出来主持正义说说具体内容不就清楚了?楼上说的也是正义之言!也没有指名道姓,难道官员就都很正派,我看未必。呵呵,就是论事,不打口水仗
作者: 远安小子在武汉    时间: 2011-11-23 15:22
某几个一致为政 ¥府开脱的人,我请问你一句,是不是在政府办公大楼?? 起码的监管责任有吧
作者: 鱼儿    时间: 2011-11-23 21:28
毛主席好像说过;要敢于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作者: 沮河水    时间: 2011-11-23 23:32
混水摸鱼的人太多了!
作者: 深山百合    时间: 2011-11-24 10:07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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