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凶残的庸医!!!!--------致命的痛苦回忆,只为家乡人不要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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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家家
时间:
2012-2-6 21:07
标题:
凶残的庸医!!!!--------致命的痛苦回忆,只为家乡人不要受到伤害!
怀念我英年早逝的大哥----痛苦实在是煎熬的难受,写出来是否会好受些?
天空一片阴霾!
我和二哥伤心欲绝的扑倒在我大哥的身体上,而我满头白发的妈妈,早已悲痛的不省人事,空气早已凝固在万分悲痛的氛围之中
.
。。。
几天来,我们日夜兼程,心如刀绞般赶到河口老家。我在归途中作的千千万万个设想,都被眼前的一幕无情的击碎了!!
这一场惨痛的家庭灾难,扎扎实实的落在我的头上!巨大的痛苦攫住了我的喉咙,让我窒息,让我绝望。。。
大哥啊!
时间在此定格,
天地在此凝结。
你紧闭的双眼,
你紧闭的双唇,
都仿佛要将所有痛苦的记忆全部封存。。。。
也将我们带到那无尽痛苦的深渊。。。。
怎么会是真的??天那!!我大哥才
40
岁
,风一般的年纪,到底是怎么了?
刹那间,大哥生病到去世,短短
20
天时间,重重情景交错,令我痛不欲生,仿佛置身于噩梦中一般!一次次的悲呛落泪,一次次的痛哭失声,然而,心境纵然有宛如千千万万锥刺般的疼痛,大哥瘦削而孤单的身影却依然残酷的远离我而去,不再有哪怕一小声柔弱的回应,不再有哪怕是一丝哀怨惜别的眼神。他悄悄的静止在这个时刻,苍白的脸,决绝的眼,任由我们痛苦的呼唤,却依然决绝的离开。。。。唯有如今,我才能悲愤的为他记录生命的最后历程!
5
月
9
日
,大哥电话告诉我,他有腿肿现象,要看医生。我在远安有个亲戚,鸣凤镇大桥路
XX
诊所的李某,虽然平时交往不多,但我想,去亲戚那里看病,有什么病情总会尽力治疗,而且我也能比较及时的与他沟通病情。谁知,这个终身都不能原谅自己的决定,竟然葬送了大哥年轻的生命!!!
5
月
9
日
,电话连线大哥,他说李某诊断为静脉炎,于是在诊所打针治疗。
5
月
20
日
,大哥告诉我,腿肿已经稍微消除,但是小腿处却突然长了一个疙瘩,非常疼痛。但是医生李某反复告诉他没事。他只好忍着疼痛瘸着腿继续治疗。
5
月
25
日
,大哥说腿疼痛难忍,但是李某坚持说没事。大哥的话音焦灼而虚弱。。
5
月
27
日
下午,大哥电话已经无法打通,显示关机状态。
5
月
28
日
,下午,大哥抢救无效愤然去世。
从
5
月
9
日治疗开始,一共由
XX
诊所李某治疗
15
天左右。
也就是说,大哥的病,主要是由李X以及
XX
诊所负责治疗。
15
天,一位医德高尚、医术高明的医者能轻轻松松医好我大哥的病痛,让他重新赢得健康!让我们的家庭幸福团圆!然而在这个漫漫人生中极为短暂的
15
天里,我的大哥却突然悲愤离世!给他的亲人带来无法磨灭的痛苦及创伤!乡亲们,血的教训,血的事实!!!希望我的亲身经历能为你多一份思考,我在此衷心祝愿,愿您和您家人永远幸福安康!
超范围执业
李
X
,远安大桥路
XX
诊所医生,中专文化,医生执业类别:中医;执业范围:中医专业。但是在我大哥的就诊记录上,却开有大量的西药。这就意味着李
M
某存在着严重的超范围执业!这就意味着李某在用我的大哥做高风险的医疗实验!!这就意味着李某严重违反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操作极有可能是将我大哥“治”与死地的元凶!!!
病案造假
国家卫生部关于《病历书写规范》中第三条明确规定,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 :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数据。
门诊病历应及时书写完成;
住院志要求在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后的
24
小时内完成;
手术记录要求在手术完成时的
24
小时完成;
然而李某亲口承认,有关我大哥的所有病历都是得知他去世以后仓皇补写的。何等之荒唐、何等之愤慨,何等之残忍!当然,仓皇补写的病历上李某极尽作假之能事,多次描述大哥病情严重,规劝其转院而患者拒绝!然而有几次的描述时间点竟然是一面在向我邀功犒赏而病历上却俨然告知患者病情严重需要转院治疗!!!试问李某,你作为一名全程负责我大哥医疗的主治医生,你如何做到了真实?准确?及时?你如何在尽到一名医生的天职?你如何对得起你面对痛苦的患者时为医者的良心!你又有何德何能继续为远安的乡亲们从事医疗服务???
涉嫌严重误治误诊
我大哥在患病期间,多次向我陈述自己腿痛难忍,但是李某却反复向他告知没问题!现在每每想起这一幕我的心都在隐隐作痛!可恶的病魔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遇到了愚钝而无知且麻木的昏庸医师
!
在事后我们专门请教了多方面的医学专家,就大哥的病情做了陈述分析。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李某严重的误诊导致大哥病情的急速恶化!就我大哥去世的原因,专家判断为极为凶险的血栓。如此高凶险疾病李某根本没有医治能力,但他既没有准确判断大哥的病情,更没有与作为家属的我做任何沟通和交流,反而是嘴角挂着愚钝的笑容流着贪婪的口水在向我索要医贿!!
无良庸医,索要医贿
20
日左右大哥电话关机,由于电话无法联络,我焦急万分,于是致电李某询问大哥当天是否有去诊所看病打针,但是出乎意料,李某极不耐烦:这件事情你应该问他自己,怎么能问我呢?医生的冷漠与残酷展现的淋漓精致。待我耐心解释完后,李某转脸一变,露出了贪婪的本性:你大哥的病我已经治好了,你要好好感谢我啊!我当时懵然无知,焦急万分的心渐渐放下来,连忙小心翼翼的说:好的,我回来买烟你抽!竟然还连忙道谢!恕不知,此时我大哥已经成了一只柔弱无助的羔羊,面对凶残的病魔,凄惨而不知所措!
信口雌黄,欲盖弥彰!
然而,李某信誓旦旦的话音未落,时隔不到一个礼拜,大哥突然悲愤离世!当我们处理完大哥的丧事后与李某沟通大哥的病情时,李某俨然又变了一副脸孔,开始信口雌黄:你大哥的病我早讲过非常严重,多次跟你们讲过,你们不当一回事
----------
天地可鉴!除了那次极不耐烦的回复以及索要医贿以外,李某跟我根本没有任何一次关于我大哥病情的交流!我是他亲弟弟,你跟我讲过他病情严重,我会不当一回事吗?多么卑劣虚伪的谎言!但这也恰恰验证了他极力掩饰自己的误诊导致惨剧因而内心莫名的胆怯与心虚,也更加应证了李某误诊误治导致我大哥去世的不争事实!试问李某:为自己开脱罪责为什么要用如此卑劣的手段和措辞???再问李某:是男人敢做就敢当,为何如此猥琐,满嘴谎言!?
凶残的冷漠
在医疗纠纷中,患者的名字永远是弱者。当然我们也不例外。当我第一时间知大哥去世的消息时,悲痛难己,当即质问李某:你不是已经把我大哥的病治好了吗??李某没有任何语言的安慰,也没有与我就大哥的病情沟通和交流,更没有一句哪怕是虚伪的歉意,他竟然冷冰冰的从牙齿缝里挤出几个让冷漠的让我“胆颤”的几个字:“我搞不清楚!”说完立即断然挂断电话!
此时此刻,他还在为我对他的冒犯和不敬而恼羞成怒!他还在为他自己这名昏庸无能的医者力争虚伪的颜面!
人情冷暖,何至于此?!
各位,借用一名医生在明知自己医术拙劣的同事因误诊而导致一位年轻的患者不得不躺进太平间但没办法举报而发出的忏悔一样:我求你你们用最恶毒的言语来杀我,让我讨得内心的片刻安宁
……
我一直在内心做出痛苦的挣扎,或许就是我当初的一个致命的建议,而葬送了我自己的亲大哥!
乡亲们,可恶的病魔并不可怕,大多数为医者救死扶伤,为患者呕心沥血,排除病魔,为患者赢得难得可贵的一份健康。但可怕的是遇到了愚钝无知而且麻木冷漠的昏庸医师,不仅不能医好患者疾病,反而增加患者的痛苦,更甚者因医术拙劣而让病情恶化耽误治疗从而夺取了病痛者无辜的生命,让患者家属蒙受了无尽的痛苦与创伤!!我怀着无比沉重的心情
写下这字字带泪的文字,希望你能多一份思考。我再次衷心祝愿,愿您和您家人永远幸福安康!
作者:
家家
时间:
2012-2-6 21:09
本帖最后由 家家 于 2012-2-6 21:1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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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看过的一幅痛苦失去儿子的老妈妈悲痛万分的一场照片。它给了我强烈的震撼。也让我深深的领悟到:您的亲人在您身边好好的活着,那就是您最大的幸福
!
这也让我再次想起我的妈妈,大哥的去世让她受到了巨大的打击,几次哭昏过去不省人事,悲戚场面让所有在场者无不动容落泪,令人肝肠寸断。撕心裂肺的伤痛无情的击垮了我妈妈的身体,现在广州医院接受治疗。
我的亲大哥。所有跟他有过交往的人都说他是个好人,可是,可是,他真的是个好人。。。。在我们三兄弟中,他任劳任怨,总是默默的承受着穷苦,而为我们两兄弟清苦操劳。他与世无争,心地踏实善良。。。但是现在,生活条件虽然略有好转,但是无情的命运,却如此的残酷!一腔悲情,所有的痛苦,都化作无情的酸泪,然却永远无法再将他轻轻的唤起。。。。
大哥去世后我无法接受这样痛苦的事实,写下几段伤痕:
无论怎样的告诫自己,
都无法让我相信你已经离开的事实,
我最亲爱的大哥啊,
弟弟真的在乎你,
弟弟真的爱你,
我曾经让你过马路要小心红绿灯,
我曾经要你少抽烟少喝酒多吃饭,
我曾经让你打开刚装修完的房间窗户,
我以为我是那样无微不至的守护着你,
然而你还是那样决绝的离开,
不曾让我再来看你一眼,
我的大哥啊,相信我,
我对你的那份真挚的爱,
没有了你,我的生活怎能还有光彩?
我,
悲伤将我笼罩,
我不敢相信,
我的未来,
哪里还会有欢乐。。。
失去了你,
无尽的痛苦将我掩盖,
虽然我隐隐觉得,
这样下去,
我,
将会失去最珍贵的健康,
但是,
大哥啊,
你这样决绝的离开,
弟弟纵然有无限健壮的体魄,
也哪会有丝毫的欢乐???
大哥,大哥,大哥!!!
世界上最痛苦的事,
莫过于我望着你轻轻的离去,
永远无法再回来。
我恨你,
走的那样的决绝,
走得那样的苍白,
不曾留下,
任何一片永恒的云彩。
我抚摸着你,
可是,
那不是你的身躯,
那仅仅是
一张真情的告白!!!
作者:
梦妮
时间:
2012-2-6 22:39
记得今天上午我就看过这个帖子了,怎么晚上看成了刚刚发表的帖子,莫非上午那个帖子被删了?
作者:
家家
时间:
2012-2-7 07:31
亲人的离去时痛苦的,时间过了这么久,这么痛苦的再回忆,是要让家乡人远离庸医!珍惜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作者:
美猴王
时间:
2012-2-7 07:59
老天啊 依法维权吧
作者:
直播远安
时间:
2012-2-7 09:29
逝者已去,生者节哀顺变!
建议保留证据,依法起诉!
作者:
家家
时间:
2012-2-8 19:55
亲人逝去,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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