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凶残的庸医!!!!----致命的痛苦回忆,只为家乡人不要再受到伤害! [打印本页]

作者: 家家    时间: 2012-2-10 19:04
标题: 凶残的庸医!!!!----致命的痛苦回忆,只为家乡人不要再受到伤害!
本帖最后由 家家 于 2012-6-12 22:19 编辑

请看过此文的乡亲们见谅,本人自大哥去世以后一直备受痛苦的煎熬,但是一想到这无耻庸医还在继续危害家乡人民,我的心情就特别悲愤和沉重,因此转发到该版块是为了让更多的家乡人民远离庸医的危害,珍爱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怀念我英年早逝的大哥----痛苦实在是煎熬的难受,写出来是否会好受些?

天空一片阴霾!


我和二哥伤心欲绝的扑倒在我大哥的身体上,而我满头白发的妈妈,早已悲痛的不省人事,空气早已凝固在万分悲痛的氛围之中.。。。
几天来,我们日夜兼程,心如刀绞般赶到河口老家。我在归途中作的千千万万个设想,都被眼前的一幕无情的击碎了!!这一场惨痛的家庭灾难,扎扎实实的落在我的头上!巨大的痛苦攫住了我的喉咙,让我窒息,让我绝望。。。

大哥啊!

时间在此定格,
天地在此凝结。
你紧闭的双眼,
你紧闭的双唇,
都仿佛要将所有痛苦的记忆全部封存。。。。
也将我们带到那无尽痛苦的深渊。。。。

怎么会是真的??天那!!我大哥才40 ,风一般的年纪,到底是怎么了?
刹那间,大哥生病到去世,短短20天时间,重重情景交错,令我痛不欲生,仿佛置身于噩梦中一般!一次次的悲呛落泪,一次次的痛哭失声,然而,心境纵然有宛如千千万万锥刺般的疼痛,大哥瘦削而孤单的身影却依然残酷的远离我而去,不再有哪怕一小声柔弱的回应,不再有哪怕是一丝哀怨惜别的眼神。他悄悄的静止在这个时刻,苍白的脸,决绝的眼,任由我们痛苦的呼唤,却依然决绝的离开。。。。唯有如今,我才能悲愤的为他记录生命的最后历程!

59,大哥电话告诉我,他有腿肿现象,要看医生。我在远安有个亲戚,鸣凤镇大桥路XX诊所的李某,虽然平时交往不多,但我想,去亲戚那里看病,有什么病情总会尽力治疗,而且我也能比较及时的与他沟通病情。谁知,这个终身都不能原谅自己的决定,竟然葬送了大哥年轻的生命!!!
59,电话连线大哥,他说李某诊断为静脉炎,于是在诊所打针治疗。
520,大哥告诉我,腿肿已经稍微消除,但是小腿处却突然长了一个疙瘩,非常疼痛。但是李某反复告诉他没事。他只好忍着疼痛瘸着腿继续治疗。

525,大哥说腿疼痛难忍,但是李某坚持说没事。大哥的话音焦灼而虚弱。。
527下午,大哥电话已经无法打通,显示关机状态。
528,下午,大哥抢救无效愤然去世。

59日治疗开始,一共由XX诊所李某治疗15天左右。也就是说,大哥的病,主要是由李某以及XX诊所负责治疗。15天,一位医德高尚、医术高明的医者能轻轻松松医好我大哥的病痛,让他重新赢得健康!让我们的家庭幸福团圆!然而在这个漫漫人生中极为短暂的15天里,我的大哥却突然悲愤离世!给他的亲人带来无法磨灭的痛苦及创伤!乡亲们,血的教训,血的事实!!!希望我的亲身经历能为你多一份思考,我在此衷心祝愿,愿您和您家人永远幸福安康!

超范围执业
    李某,远安大桥路XX诊所医生,远安早期赤脚医生由于历史政策原因演变为披着合法外衣的侩子手,医生执业类别:中医;执业范围:中医专业。但是在我大哥的就诊记录上,却开有大量的西药。这就意味着李某存在着严重的超范围执业!这就意味着李某在用我的大哥做高风险的医疗实验!!这就意味着李某严重违反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操作极有可能是将我大哥“治”与死地的元凶!!!

病案造假
国家卫生部关于《病历书写规范》中第三条明确规定,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 :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数据。

门诊病历应及时书写完成;
住院志要求在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后的24小时内完成;
手术记录要求在手术完成时的24小时完成;然而李某亲口承认,有关我大哥的所有病历都是得知他去世以后仓皇补写的。何等之荒唐、何等之愤慨,何等之残忍!当然,仓皇补写的病历上李某极尽作假之能事,多次描述大哥病情严重,规劝其转院而患者拒绝!然而有几次的描述时间点竟然是一面在向我邀功犒赏而病历上却俨然告知患者病情严重需要转院治疗!!!试问李某,你作为一名全程负责我大哥医疗的主治医生,你如何做到了真实?准确?及时?你如何在尽到一名医生的天职?你如何对得起你面对痛苦的患者时为医者的良心!你又有何德何能继续为远安的乡亲们从事医疗服务???

涉嫌严重误治误诊

我大哥在患病期间,多次向我陈述自己腿痛难忍,但是李某却反复向他告知没问题!现在每每想起这一幕我的心都在隐隐作痛!可恶的病魔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遇到了愚钝而无知且麻木的昏庸医师!在事后我们专门请教了多方面的医学专家,就大哥的病情做了陈述分析。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李某严重的误诊导致大哥病情的急速恶化!就我大哥去世的原因,专家判断为极为凶险的血栓。如此高凶险疾病李某根本没有医治能力,但他既没有准确判断大哥的病情,更没有与作为家属的我做任何沟通和交流,反而是嘴角挂着愚钝的笑容流着贪婪的口水在向我索要医贿!!


无良庸医,索要医贿

20
日左右大哥电话关机,由于电话无法联络,我焦急万分,于是致电李某询问大哥当天是否有去诊所看病打针,但是出乎意料,李某极不耐烦:这件事情你应该问他自己,怎么能问我呢?医生的冷漠与残酷展现的淋漓精致。待我耐心解释完后,李某转脸一变,露出了贪婪的本性:你大哥的病我已经治好了,你要好好感谢我啊!我当时懵然无知,焦急万分的心渐渐放下来,连忙小心翼翼的说:好的,我回来买烟你抽!竟然还连忙道谢!恕不知,此时我大哥已经成了一只柔弱无助的羔羊,面对凶残的病魔,凄惨而不知所措!



信口雌黄,欲盖弥彰!
     然而,李某信誓旦旦的话音未落,时隔不到一个礼拜,大哥突然悲愤离世!当我们处理完大哥的丧事后与李某沟通大哥的病情时,李某俨然又变了一副脸孔,开始信口雌黄:你大哥的病我早讲过非常严重,多次跟你们讲过,你们不当一回事----------天地可鉴!除了那次极不耐烦的回复以及索要医贿以外,李某跟我根本没有任何一次关于我大哥病情的交流!我是他亲弟弟,你跟我讲过他病情严重,我会不当一回事吗?多么卑劣虚伪的谎言!但这也恰恰验证了他极力掩饰自己的误诊导致惨剧因而内心莫名的胆怯与心虚,也更加应证了李某误诊误治导致我大哥去世的不争事实!试问李某:为自己开脱罪责为什么要用如此卑劣的手段和措辞???再问李某:是男人敢做就敢当,为何如此猥琐,满嘴谎言!?

凶残的冷漠
    在医疗纠纷中,患者的名字永远是弱者。当然我们也不例外。当我第一时间知大哥去世的消息时,悲痛难己,当即质问李某:你不是已经把我大哥的病治好了吗??李某没有任何语言的安慰,也没有与我就大哥的病情沟通和交流,更没有一句哪怕是虚伪的歉意,他竟然冷冰冰的从牙齿缝里挤出几个让冷漠的让我“胆颤”的几个字:“我搞不清楚!”说完立即断然挂断电话!此时此刻,他还在为我对他的冒犯和不敬而恼羞成怒!他还在为他自己这名昏庸无能的医者力争虚伪的颜面!人情冷暖,何至于此?!各位,借用一名医生在明知自己医术拙劣的同事因误诊而导致一位年轻的患者不得不躺进太平间但没办法举报而发出的忏悔一样:我求你你们用最恶毒的言语来杀我,让我讨得内心的片刻安宁……我一直在内心做出痛苦的挣扎,或许就是我当初的一个致命的建议,而葬送了我自己的亲大哥!

乡亲们,可恶的病魔并不可怕,大多数为医者救死扶伤,为患者呕心沥血,排除病魔,为患者赢得难得可贵的一份健康。但可怕的是遇到了愚钝无知而且麻木冷漠的昏庸医师,不仅不能医好患者疾病,反而增加患者的痛苦,更甚者因医术拙劣而让病情恶化耽误治疗从而夺取了病痛者无辜的生命,让患者家属蒙受了无尽的痛苦与创伤!!我怀着无比沉重的心情写下这字字带泪的文字,希望你能多一份思考。我再次衷心祝愿,愿您和您家人永远幸福安康!
作者: 家家    时间: 2012-2-10 19:06


这是我看过的一幅痛苦失去儿子的老妈妈悲痛万分的一场照片。它给了我强烈的震撼。也让我深深的领悟到:您的亲人在您身边好好的活着,那就是您最大的幸福!

这也让我再次想起我的妈妈,大哥的去世让她受到了巨大的打击,几次哭昏过去不省人事,悲戚场面让所有在场者无不动容落泪,令人肝肠寸断。撕心裂肺的伤痛无情的击垮了我妈妈的身体,现在广州医院接受治疗。

我的亲大哥。所有跟他有过交往的人都说他是个好人,可是,可是,他真的是个好人。。。。在我们三兄弟中,他任劳任怨,总是默默的承受着穷苦,而为我们两兄弟清苦操劳。他与世无争,心地踏实善良。。。但是现在,生活条件虽然略有好转,但是无情的命运,却如此的残酷!一腔悲情,所有的痛苦,都化作无情的酸泪,然却永远无法再将他轻轻的唤起。。。。

大哥去世后我无法接受这样痛苦的事实,写下几段伤痕:

无论怎样的告诫自己,

都无法让我相信你已经离开的事实,
我最亲爱的大哥啊,

弟弟真的在乎你,
弟弟真的爱你,

我曾经让你过马路要小心红绿灯,

我曾经要你少抽烟少喝酒多吃饭,

我曾经让你打开刚装修完的房间窗户,

我以为我是那样无微不至的守护着你,
然而你还是那样决绝的离开,
不曾让我再来看你一眼,

我的大哥啊,相信我,
我对你的那份真挚的爱,

没有了你,我的生活怎能还有光彩?

我,

悲伤将我笼罩,

我不敢相信,

我的未来,
哪里还会有欢乐。。。

失去了你,

无尽的痛苦将我掩盖,

虽然我隐隐觉得,

这样下去,

我,

将会失去最珍贵的健康,

但是,

大哥啊,

你这样决绝的离开,

弟弟纵然有无限健壮的体魄,

也哪会有丝毫的欢乐???

大哥,大哥,大哥!!!



世界上最痛苦的事,

莫过于我望着你轻轻的离去,

永远无法再回来。

我恨你,

走的那样的决绝,

走得那样的苍白,

不曾留下,

任何一片永恒的云彩。

我抚摸着你,

可是,

那不是你的身躯,

那仅仅是

一张真情的告白!!!
作者: 家家    时间: 2012-2-10 19:11
再次发帖给乡亲们带来不适,本人深表歉意!其实每一次再回忆都是心灵再一次的受到痛苦的煎熬。我只求以此文能够让家乡人民清醒认识到庸医的危害!祝家乡人民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作者: 新新闪动    时间: 2012-2-10 21:45
庸医没良心,病人要坚强!!!!!!!!!!!!!!!!!!
作者: 家家    时间: 2012-2-11 06:36
本帖最后由 家家 于 2012-6-12 22:20 编辑

据说李某又潜入了鸣凤大道某私人医院,请乡亲们提高警惕!
作者: 仙人山下    时间: 2012-2-11 08:19
不管什么病到大医院瞧还是安全些
作者: 有容乃大    时间: 2012-2-11 12:38
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作者: 家家    时间: 2012-2-11 20:43
当所谓的医生成为了凶残的侩子手,我们还敢生病吗?我们还敢看病吗?
作者: 西北虎    时间: 2012-2-12 00:40
这种人怎么还让他继续祸害人民??????没人管?
作者: 家家    时间: 2012-2-12 05:56
这种人怎么还让他继续祸害人民??????没人管?
西北虎 发表于 2012-2-12 00:40
这个庸医**出了此次医疗事故以后潜伏了一段时间,现在又窜到了鸣凤大道某私人医院,请乡亲们一定要提高警惕!
作者: 城市农夫    时间: 2012-2-12 18:54
有道理就到法院去讲,不要拿网民做筹码。已经发了三次贴了,久了就没有意思了。
作者: 家家    时间: 2012-2-12 20:08
有道理就到法院去讲,不要拿网民做筹码。已经发了三次贴了,久了就没有意思了。
城市农夫 发表于 2012-2-12 18:54

前面表达歉意了。

若有打扰,请见谅!
作者: 山野    时间: 2012-2-12 20:40
1、法律途径解决;2、家属找到该医生所在的诊所或者医院、、、、、
不要三天两天在论坛上炒作,这么简单的医患纠纷解决办法多的是。
作者: 直溜    时间: 2012-2-13 18:26
很同情你的悲痛,不过我觉得我们不能听你的一面之词,网络上言论太自由,炒作的、诽谤的、散布谣言的什么都有,你认定是医疗事故,现在是和谐社会,可以伸冤的地方多着呢,那么你就应该进行尸检,走法律程序,这样才真正为你的大哥伸冤了,也为社会除害了。
作者: 正气存内    时间: 2012-2-13 18:54
家家
你真是大大的不孝子 得知大哥病重为什么不迅速回来陪大哥看病,为什么不到宜昌市三级医院去看?是心疼钱吧!垃圾。不是心疼钱那就是有意将你大哥遗弃不顾,让他孤独而死,至他与死地咯。
你真是傻子,蠢猪,人死了为什么不去做尸检,寻找最原始的证据。为什么那么快就将人掩埋了,是在掩盖你不为人知的证据吧!千万不要否认,如果否认,你应该埋了之后迅速再挖出来,继续做尸检。不敢做尸检就说明你心里有鬼,你大哥的死因是你们自己造成的,只是现在要找个替罪羊吧!
瞒的了别人瞒不了我。
作者: 正气存内    时间: 2012-2-13 18:55
大家好呀  还要和家家说一说   不敢生病不敢看病就在家等死呗 有什么办法了!
作者: 正气存内    时间: 2012-2-13 19:00
有道理就到法院去讲,不要拿网民做筹码。已经发了三次贴了,久了就没有意思了。
说得对,  支持
其实再说30万次也不能让死者复生,也不能掩饰家家的阴谋
1、法律途径解决;2、家属找到该医生所在的诊所或者医院、、、、、
不要三天两天在论坛上炒作,这么简单的医患纠纷解决办法多的是。
说得对,支持山野
作者: 正气存内    时间: 2012-2-13 19:49
用竞价买位置么,让他停在头条真是无耻到家家!
删我帖子的没种。
作者: 家家    时间: 2012-2-13 21:03
本帖最后由 家家 于 2012-2-13 21:17 编辑

停在首页影响到你的利益了吧!你连发四帖关注,你怎么这么快就露出马脚来了呢?立即停止你昏庸溃烂的医疗服务,多积善积德吧!还要继续作恶到什么时候呢?

大哥的去世后很多时候我都是在责骂自己,至于个种滋味也只有我能亲身体味。

我大哥5月中旬得病,据我现在保存的通话记录,5月份跟他的通话有100多次,为什么一直讲电话为什么没有回家照顾他,那是基于他的病情,自从他生病以来,虽然精神状态略差,但是生活时能自理,而且后来还正常上了几天班,如果是真的病倒在床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不用别人指手画脚,谁都知道该怎么办。

至于说心疼钱,讲一个例子,我们三兄弟合资建房,大哥出的钱是我们的一半左右,房子我们三人均分。你还有什么好说的呢?

我说的是乡亲看病要找医德好,医术高的医生,虽然我的教训非常惨痛,但是我觉得也为乡亲们揪出了一个医德败坏医术低劣的庸医!你说"生病了在家里等死”,混淆视听,险恶用意何在?难道还要忍受庸医欺剥?!
作者: 家家    时间: 2012-2-13 21:08
本帖最后由 家家 于 2012-2-13 21:23 编辑

至于我们三兄弟的情感,我去年1.22在远安论坛的贴子《三兄弟合资建房的经历》,讲述了三兄弟兄弟间的点点滴滴。但是由于大哥去世后实在心里万分痛苦,在去年11月11日看到贴子后把帖子内容编辑删除了,但是网友们的跟帖还在,可以见证。
作者: 家家    时间: 2012-2-13 22:45
本帖最后由 家家 于 2012-6-12 22:22 编辑

庸医终于现身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李某,停止继续作恶吧,出了事龟缩到鸣凤大道某私人医院就能隐身匿迹洗刷调你的罪恶吗?难道真的要乡亲们来惩罚你吗?
作者: 平常百姓家    时间: 2012-2-14 11:04
没有证据,说也白说。要不然请黑社会帮忙!
作者: 直溜    时间: 2012-2-14 13:24
家家没有证据证明他哥哥的死是因为治疗的缘故,现在他说的一切都是他单方面在捏造事实,诋毁诽谤医生,要是这些都是事实,他干嘛不走法律程序啊,他除了在网上发帖诽谤医生,还到医生家打了医生,打人的事实在远安公安局都有备案,这些事实他怎么不写在帖子上啊?做了几十年医生,治好了那么多病人,家家哥哥看病没有坚持,医生开的5天的药到死都没有打完,这能怪谁啊?
    还说医生龟缩在另一家医院,哼,告诉你们吧就是因为家家经常去发疯,别人无法上班,才换了地点,其实还是在那家医院,大家有病就放心的看吧。为什么别人都看好了,就他哥哥看死了,说了谁信呢?
作者: 家家    时间: 2012-2-14 20:43
本帖最后由 家家 于 2012-6-12 22:22 编辑

李某,自从你在河口乡巩裕村纠缠有夫之妇被别人暴打以来,就注定了你的丑恶人生总是少不了挨打,因为你有魔鬼一样丑恶的人性,当丑恶在你肮脏的灵魂里面发酵的时候,你总要受到正义人士的惩罚与鞭挞!

看来你雇佣了很多马甲,你太心虚了,胆战心惊的日子很累,我们都懂的。有本事你站出来,我对你不屑一顾,因为你根本不是个男人,也不配做个男人!

你的话根本经不起推敲,我办完大哥丧事之后一直在南方工作,何来找你发疯之说?可笑!龟缩的庸医,你挨了暴打碍于颜面无法继续在原地待下去,灰溜溜的逃走已是既成事实。太监何必骂青楼呢?李某!?

5月28日晚上7点左右我和二哥得知大哥去世的消息之后,由于当晚没有航班,我们赶订了第二天的航班。我的众多堂哥从河口老家赶到远安,将我大哥连夜送回老家安葬。我和二哥大脑是一片空白,当时根本没有想到走法律程序等,当李某交待了他篡改病历等一系列暴行时,我们才重新回顾关注大哥的整个治疗过程。乡亲们,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处理规定,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检验应在死后48小时以内完成。各位乡亲,试想,有几位忍心这样对待亲人呢?有几位有过这样痛心的经历呢?我的妈妈,强忍着悲痛,也坚决不同意我们再去打扰大哥。。。这就是李某在前面帖子中疯狂叫嚣的原因,因为他知道重新医检已经过了时效,所以才会疯狂叫嚣!

李某,你真是狗眼看人低,你有什么资格值得我去诽谤你!?你用多个马甲大骂一通,试问,你在我的文章里面叼出了几根骨头?哪句话嗅出了诽谤的味道?罗列你的丑恶行径那条有假?
作者: 暗香    时间: 2012-2-14 22:58
庸医**又从大桥路的诊所窜到了鸣凤大道的某私人医院,这才是焦点。
以后要注意了!
作者: 落墨    时间: 2012-2-15 09:28
重新看这个帖子,居然有了后续...
作者: 徐静    时间: 2012-2-15 14:15
一个人的好与坏 不可能就凭你的一篇炒作的帖子   
就能说服我们所有的人
你只不过就是想破坏一个人的名誉罢了
人家的几十年行医积德  就被你随随便便的几十句话就败坏了
还是用正确的法律形式解决吧
作者: 家家    时间: 2012-2-15 19:16
篡改病历,践踏生命,如此行医??
冷漠凶残,令人发指,何德之有??
索要医贿,挑战国法,医德安在?!
庸医横道,肆行暴虐,人神共愤!!
作者: 琦琦    时间: 2012-2-15 19:50
能体会到失去亲人的痛苦还有家家的悲愤,虽然不知道事情是怎么回事情,但是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作者: 城市农夫    时间: 2012-2-16 07:53
远安论坛沦为网民“互殴”的场所,很痛心!
作者: 芙蓉树    时间: 2012-2-16 09:58
我相信有这样的庸医,并且多的是。我可以举多例。
作者: 芙蓉树    时间: 2012-2-16 10:02
小诊所千万不要相信哦。顺过买的碘伏、棉签还可以。
作者: 米粒    时间: 2012-2-16 10:14
很同情你的悲痛,不过我觉得我们不能听你的一面之词,网络上言论太自由,炒作的、诽谤的、散布谣言的什么都有,你认定是医疗事故,现在是和谐社会,可以伸冤的地方多着呢,那么你就应该进行尸检,走法律程序,这样才 ...
直溜 发表于 2012-2-13 18:26

赞一个。。
作者: 米粒    时间: 2012-2-16 10:23
我记得楼主在贴子里面说了,**是你家亲戚吧。。。怎么?当初你要不是想占这亲戚的便宜,直接把你大哥送到大型医院检查不就没这伤心事了吗?怎么现在出这事了,就在论坛了发贴子大骂**呢,现在也不顾他是你家亲戚了啊。很BS楼主这样的做法,你要维权,就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来,我们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你老在这个论坛上面骂有什么用呢?
作者: 为他人说实话    时间: 2012-2-16 11:23
家家一讲到这个**,我就知道是谁,此人医术不咋地,人品确实蛮差,据说现在到鸣凤大道某私人医院了。。大家小心了
作者: 家家    时间: 2012-2-16 18:58
本帖最后由 家家 于 2012-6-12 22:24 编辑

李某乃一介草医,大桥路私人人诊所也非他所有。他可以在我大哥长达10多天的治疗中不书写一个字的病历(李某自己已经承认,病历全是事后补写),全凭主观臆想来胡乱开药,赚钱可谓不择手段!但是医疗小票、药品费用清单可谓分文不漏,一清二楚。
那试问,我要从李某那里获得什么便宜?他那里值得我获取什么便宜!?
我大哥仅40岁,平日一直身体健康,就算是这次生病也是自己骑摩托车车到大桥路**所在诊所治疗,即使一些人嘴里满嘴行医积德的李某也口口声声宣称已经帮大哥治好,并还要向我索取额外报酬,那我如何知道大哥病重需要转到宜昌治疗??这难道不是庸医李某的误诊误治吗??
所谓“亲戚”倘然如此,如何对待其他病人,就不得而知了!
恶做尽,天难容!奉劝龟缩在鸣凤大道某私人医院的李某:停止作恶,阪依善门!
回复34# 米粒
作者: 我很累    时间: 2012-2-17 16:45
从“家家”和**的对话中,我已经完全可以看出**是一个什么样的德行的人,至少是一个泠漠无情、厚颜无耻、道德低下、只会满嘴脏话的人。至于“家家”的大哥是不是**的误诊所害,我们不得而知,但稍有同情心的人都不会指责“家家”在论坛上发表自己的任何言论!
作者: 漳河渔夫    时间: 2012-2-18 14:31
有道理到法庭上去讲,开始还同情你,同时也觉得你既有家庭责任感,又有社会责任感,后来越看越变味了,就看到你在这里对别人评头论足,这个平台又不是专门为你家设的,搞得乌烟瘴气,痛心!!!
作者: 家家    时间: 2012-2-18 17:59
38# 漳河渔夫 请问你想说什么呢?看不明白。。。不想牵涉到无辜的人。
作者: 暗香    时间: 2012-2-18 23:06
总有些人为了一些见不得阳光的私利而大摇尾巴。。。
给自己积点德吧!记住:天作孽,犹可恕! 自作孽,不可活!
别人亲人去世了这么痛苦,难道还要拿这个来炒作?谁又能永垂不朽??
让这名庸医**、马甲、摇尾巴的人,见鬼去吧!
作者: 落墨    时间: 2012-2-19 00:08
顶楼上,支持家家!
作者: 远安论坛    时间: 2012-2-20 16:09
      论坛对该帖反映的情况不得而知,具体情况以事实为准。论坛在不清楚事实的情况下,呼吁网友理性跟帖。论坛请当事各方认真阅读《远安论坛会员管理条例》(在站务公告版块),一切发言请遵从该规定的各项条款,不违背《互联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网友发言时请特别注意:文责自负!
      诚望双方依据相关法规,从和谐出发,早日解决相关矛盾。
作者: 天道    时间: 2012-2-21 01:14
天作孽犹可恕!人作孽不可活!!!李力玩火**
作者: 独来读网    时间: 2012-2-21 08:47
///////////////////////////// 以次为分界线,莫吵了,有冤屈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
作者: 徐静    时间: 2012-2-21 13:30
你不觉得你很无聊啊   大家就听你一个人说 有意思啊
作者: 家家    时间: 2012-3-2 20:02
再回头看李某首页的回复,此人真是丧尽天良,必遭天谴!
作者: 云海    时间: 2012-3-3 13:29
我最关心的是鸣凤大道哪家私人诊所?!!
作者: 暗香    时间: 2012-3-3 19:56
本帖最后由 暗香 于 2012-3-3 20:21 编辑
我最关心的是鸣凤大道哪家私人诊所?!!
云海 发表于 2012-3-3 13:29

记得家家在帖子里面讲过,庸医李某以前在大桥路私人诊所,看病不开病历,甚至篡改病历,索要贿赂,此次涉嫌严重误诊误治后挨了暴打潜伏了一段时间后又龟缩到了鸣凤大道某私人医院继续祸害人。怎么就没人管啊!!这种人应该驱除!
作者: 天道    时间: 2012-3-9 00:27
仁爱医院下的民泰门诊
作者: 小怪兽打奥特曼    时间: 2012-3-15 12:57
在我印象里李医生为人还是不错的,我家小孩2,3岁的时候经常感冒,去县医院,直接都是3天吊针,300块钱是个玩意事,有次在县医院打针打着打着搞成肺炎住院了,后来经人介绍李医生看小孩感冒很不错,后来一直在他那里给孩子看病,每次都是用便宜有效的药,或者一副中药就解决了,李医生为人也很热情,我家孩子也很喜欢这个李伯伯,我老家的不少亲戚也都是在他这里看病的,包括他现在出了事,我们还是舍近求远到他那里给孩子看病,至少我家孩子就服他的药。至于一些医疗专业的东西我确实不懂,要知道没有出这事之前,那个诊所的生意是相当好的,很多人找他看病,如果说他医术欠佳,也不会有这么多人找他吧。医疗事故的话,再好的大医院的医生也有出错的时候,出了问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走正当的途径,毕竟到别人家里和上班的地方打人闹事以及在论坛发这些帖子都不是君子所为,各位看官也请理性看帖。能理解楼主痛失亲人的心情,希望逝者能安息,楼主能通过正当有效的途径捍卫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希望乡亲们对这件事情有个正确的态度和立场!声明本人不是什么托儿,只是李医生一个病患的家属。
作者: 家家    时间: 2012-3-16 22:12
本帖最后由 家家 于 2012-3-16 22:17 编辑

你用李某治疗感冒来夸耀他的医术,用你小孩口中的一句“李伯伯”来掩盖李某凶残的真实面目,那我只好替你感到悲哀。
相信很多家长自己都有过自己买药医好孩子的简单感冒症状,那我们是不是就可以认为这位家长医术高明呢?

李某篡改病历,由其本人亲自交待并已经录为铁证。试问,李某为何要篡改?动机是什么?如若其行的端走的正,完全可以呈现整个医疗过程之真实面目,岂用偷偷的利用职务便利篡改病历?

这也恰恰印证了李某极力掩盖自己误诊误治的罪恶行径,其就是误诊误治导致病人病情迅速恶化并不治的罪魁祸首!

在我大哥去世以后仓皇补写长达几页洋洋洒洒的病历,请看好,是补写!!!这个动作相信都不用做任何解释!长达10几天的治疗活动中,不记载病人的任何主诉情况,用药记录,诊疗记录,病情变化,那请问你如何诊疗,如何开药???

事后仓皇补写病历,欲盖弥彰,现在看来着实为李某狗急跳墙的一场闹剧而已!

李某的执业类别仅为中医。省卫生厅明文规定:为防范医疗风险确保医疗安全,中医医师在不具备相关应急救治诊疗设施设备条件的医疗机构执业,不可进行开西药、挂瓶、打针等活动。李某,你的中医执业范围如何支撑你在大桥路私人诊所滥开大量西药、吊瓶的医疗行为?
龟缩在鸣凤大道某私人医院的李某,多行不义必自毙!你必将受到正义的惩罚!50# 小怪兽打奥特曼
作者: 小怪兽打奥特曼    时间: 2012-3-20 23:26
多话不说,坐等结果。
作者: 万万    时间: 2012-3-29 17:18
支持法律维权!
作者: 家家    时间: 2012-5-29 23:44
本帖最后由 家家 于 2012-6-12 22:15 编辑

该死的庸医李某,你必将得到应有的惩罚!
作者: 宅男不在家    时间: 2012-5-29 23:59
琦琦 发表于 2012-2-15 19:50
能体会到失去亲人的痛苦还有家家的悲愤,虽然不知道事情是怎么回事情,但是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你是悟空?
作者: 宅男不在家    时间: 2012-5-30 00:01
节哀。。
向法律求助吧!
作者: 小丹儿    时间: 2012-5-30 09:21
宅男不在家 发表于 2012-5-29 23:59
你是悟空?

???应该不是吧?
作者: 宅男不在家    时间: 2012-5-30 10:37
小丹儿 发表于 2012-5-30 09:21
???应该不是吧?

琦琦是谁啊?
作者: 小丹儿    时间: 2012-5-31 21:04
宅男不在家 发表于 2012-5-30 10:37
琦琦是谁啊?

你问我,我怎么知道?
作者: 黑白映像    时间: 2012-11-8 15:05
反正只要是在医疗场所死了,都是医生的问题。
好逻辑,好逻辑。
作者: 无眠使者    时间: 2012-11-8 15:43
取证,上法庭。
维权,空口无凭
作者: 远安老农民    时间: 2012-11-8 16:22
社会扭曲。同情家家,好好生活。
作者: 祁来    时间: 2012-11-14 13:03
BUXD不知道咋说
作者: 家家    时间: 2013-1-13 08:48
真诚感谢各位同情者与支持者!
亲人去世是每个人一生中最大的痛苦。
遭遇此噩耗,我一直以来备受痛苦煎熬,这种体味难以描述。
真诚希望家乡人不会再发生这样的悲剧,因为这也让大家看清了鸣风大道私人医院庸医李某的丑恶嘴脸。
祝愿好人一生平安!
作者: 英雄年    时间: 2013-1-17 15:03
能饶人处且饶人!无理取闹真的没意思
作者: 鸣凤爬客    时间: 2013-1-17 15:38
你直接说明是谁就得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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