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五百个远安县个体户被工商局罚款的事情 [打印本页]

作者: 开荒者    时间: 2012-2-22 18:47
标题: 五百个远安县个体户被工商局罚款的事情
我是一个远安县诚实守信从没被投诉过的老个体工商户,这次我的营业执照过了一个多月的期要被他们处罚两千元,国家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执法行为,减轻我们普通百姓的负担,降低了很多费用,同时取消了工商管理费,这次大批的个体户被罚款也不应该完全是我们个体户的错,我们没有听到工商部门的通知,更没有看到责令书,工商部门也用该有问题,   我的营业执照是在过春节期间过的期,假如把春节这个月算假期的话应该不算过期,事业单位有假期,我们个体户也应该有假期,在此期间我们也没有做违法的生意,也没有给工商局造成麻烦,怎么说工商部门也应该体察民情,适当放松政策!
作者: 眸杨    时间: 2012-2-22 21:08
与虎谋皮
作者: 花开富贵    时间: 2012-2-23 08:21
罚这么多,不会吧?
作者: 老枪    时间: 2012-2-23 09:05
500个被罚?不知是么统计的.
作者: 龙垭子    时间: 2012-2-23 09:36
关注中,工商部门也应该体察民情,适当放松政策!
作者: 云里看雾    时间: 2012-2-23 11:20
一个过期的证就罚两千也太多了吧!
作者: 你帮我我帮你    时间: 2012-2-23 12:17
我的看法是:
1、不要把村长不当干部;
2、肯定是于法有据,有法可依;
3、执照过期不年检也太大意了;
4、若态度诚恳,一定能够减免(罚没款归财政,于执法部门利益无关)
作者: 天路    时间: 2012-2-23 13:13
4、若态度诚恳,一定能够减免(罚没款归财政,于执法部门利益无关)
你帮我我帮你 发表于 2012-2-23 12:17 [/quote]还有你不知道的,罚的款都是先缴财政,再返给执法部门的,不知道不要充6指噶儿。
作者: 七少    时间: 2012-2-23 16:10
500个工商户直接去县政府大门一坐,什么都会解决的
作者: 南方    时间: 2012-2-23 16:25

作者: 工商    时间: 2012-2-23 17:12
网友开拓者:
  感谢你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现对你反映“五百个远安县个体户被工商局罚款的事情”作出以下答复:
  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我局自今年元月开展了2011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目前全县共有个体工商户6200余户。在验照工作中,发现有少数个体工商户所持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造成了事实上的无照经营行为,本局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极少数无正当理由而造成的无照经营行为给予了适当处罚,目的在于维护和规范公平公正的市场经营秩序。
  需要特别说明的几点:第一,营业执照是市场主体从事经营的合法凭证及资格证明;第二,营业执照或者其它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是否需要延续,是经营者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决定的事情,原作出许可的行政机关无权强制作出,因此不存在工商部门或其它行政许可部门通知等,营业执照过期即构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第三,远安县工商局在处理此事时,始终坚持了实事求是和人性化管理的原则,对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如生病住院等)从轻或免予处罚。
  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
 第四条“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作者: 清风如酒    时间: 2012-2-23 17:15
真的是有理有据的哦
作者: 优雅地飘过    时间: 2012-2-23 21:32
非恶意的,罚个200意思一下就行了,一开口2000,你也太狠了。怎么不罚19999.99啊?那是法律赋予你的神圣权利呀!
作者: 艺儿    时间: 2012-2-23 21:44
现在不是提倡为人民群众服务吗?但现在人民群众办点事确实是难上加难呀
作者: 鹧鸪菜    时间: 2012-2-24 08:20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看样子是因为因为照顾你才罚2000的,没给你定罪是好事啊,远安工商够人性化~~~~唉,一声叹息
作者: 落墨    时间: 2012-2-24 08:50
我只顶哈儿
作者: 哈哈一笑    时间: 2012-2-24 13:36
对待自己————适当放松政策!

对待别人————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哈哈哈哈
作者: 如如    时间: 2012-2-24 14:12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罚款2万元以下。
对于有照只是过期尚不构成刑事的也是属于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对于生病住院原因造成的从轻处罚。楼主,你当时要是装病说不到还罚你少点,你应该庆幸别人没给你定罪。
作者: 平常百姓家    时间: 2012-2-24 14:55
这里头的道道多得是,不要计较了说不清白滴,认栽啊
作者: 亮亮    时间: 2012-2-25 09:40
楼主你先要端正态度工商部门会从轻处罚的,你的执照过期时间也不是蛮长也许是你生意忙忘了检,不过你要端正的态度向工商部门解释清楚,现在每年检个证也就几十元在这提醒大家营业执照每年还是要检一下。
作者: 星空物语    时间: 2012-2-25 14:02
500个个体户被罚,是集体挑战国家法律尊严,哈哈,工商是在执法,是办证经商就应该遵循国家法律,诚信经营,按规矩办事就没事。
  被罚的人感觉不爽,那肯定,2000吃了喝了,玩了,比白交了感觉是不一样的,至于说充公返还这个的有依据说事。
   个人是这么认为,自个犯错,为什么要通过舆论埋单.吃一堑,长一智,不是有工商朋友把法律办成来说事了,您去政府**法理何在。还是信口开河呢?
作者: 鸣金收兵    时间: 2012-2-25 18:41
本帖最后由 鸣金收兵 于 2012-2-25 18:42 编辑

我就搞不清楚,非要办什么证,还年检。手续合法齐全的坑老百姓是坑你没商量!工商的你们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哪?罚款是必须上交的,说情时多收点就够了
作者: 零零八    时间: 2012-2-25 21:14
关注民生,让老百姓口袋里有钱最重要。何必呢?
作者: 金色池塘    时间: 2012-2-26 19:41
21# 平常百姓家
作者: 自由的人    时间: 2012-2-27 07:54
法不容情,罚不留情
作者: 红红的枫叶    时间: 2012-2-27 13:41
确实合法。人家又不是为了违法经营而不去年检,只是忘记年检了,去你们那里补检,就罚款2000.00你们觉得合理吗?
扯皮 发表于 2012-2-23 20:36

我同意你的意见,罚这么多,坑爹啊,又不是拒绝年检。什么是人性化服务啊?工商的去学习学习,如果楼主工商局有人什么事都没有,这样的事太多了,,,,,,真是应了一句话“街上穿灰的蓝的 全是要钱的”。
作者: 红红的枫叶    时间: 2012-2-27 13:49
如果真的是有500个工商户没年检,我倒是要问问工商部门了 你们没责任?你们就是等着他们罚钱的?你们在做什么?
要罚也应该首先处分工商部门那些公务员,扶持工商户是你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依法纳税是工商户的责任和义务{可能现在都不缴了},这些拿的是纳税人的钱,不为纳税人做事的人,要了干嘛。。。。。。
作者: 三峡一客    时间: 2012-2-27 15:40
事情都没有搞清楚,在儿说的骀骀神,是“有少数个体工商户所持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总儿又说成是年检里哟!
作者: 你帮我我帮你    时间: 2012-2-27 20:10
三个大侠中总有一个比较可观的
作者: 鄂中龙    时间: 2012-2-28 09:40
如果是真的有500个被罚,那工商也有问题,这么大范围的没去年检,最起码是你们的宣传不够,另外如果是个别的你罚,群体的我相信是存在不知情(我自己想的,不一定对,请不要拍砖),另外现在在远安做点生意也不容易,工商部门应该站在扶持的立场给他们一次机会,如果下次再出现类似情况再罚也不迟,另外如果是因此500个工商户关门不做生意了,对远安经济是否是有个损失呢?我们公司的一个帮我们做仪器校正的单位,他们就做的很好,在我们的仪器校正时间要到的时候电话会通知我们,叫我们及时去校正,我们的政府机构是否也可以做到呢?(我的一点愚见,不一定对,只是谈谈个人看法)。
作者: 渴望    时间: 2012-2-28 11:14
我的执照也是春季期间过期,他们张口就是上千,现在生意这么不好做,对于我们来说,几千块要起早贪黑辛辛苦苦挣好长时间,不是说共产党要体恤老百姓吗?口号喊得响亮,做的更是吓人才对。呵呵,老百姓,能怎么样?不是觉得不该罚,执照快过期,工商部门都有存档,执法人员是不是该提醒下?等着抓罚款是不是?罚款是不是酌情考虑?呵呵,老百姓,能怎么样?
作者: 渴望    时间: 2012-2-28 11:25
500个工商户没年检,我倒是要问问工商部门了 你们没责任?你们就是等着他们罚钱的?你们在做什么?
要罚也应该首先处分工商部门那些公务员,扶持工商户是你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依法纳税是工商户的责任和义务{可能现在都不缴了},这些拿的是纳税人的钱,不为纳税人做事的人,要了干嘛。。。。。。
作者: 涛哥    时间: 2012-2-28 12:25
我也被罚了 ,好无奈,去年6月验的执照,还以为期限是一年了 ,结果还是听到别人说很多人被罚款了,结果一看我的,执照明明去年6月验的,还没有一年就过期了,真的很想流泪!张口一千,给他们说好话,结果罚了500,我一个小卖店,天天早上6点开门,夜里2点关门,卖一包9块的烟赚5毛钱,500块,无话说啊 !
作者: 远安鸣凤山人    时间: 2012-2-28 13:05
背时,自己承受到
作者: 远安鸣凤山人    时间: 2012-2-28 13:06
上次我们的有线电视孔子在腊月30停了,不也一样吗
作者: 凤辣子    时间: 2012-2-28 14:46
500个个体户被罚?这数据从哪儿来的?只怕工商这两年办的案件总数还不到500呢。不喜欢信口胡说的人,也不看好偏听偏信的人。
作者: 九子溪水    时间: 2012-2-28 21:50
“500工商户被罚”,发帖的楼主很会造谣惑众,居心叵测。不可能的事----法不责众。少数无证经营罚款教育是必须的,是工商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的表现。不能只要服务,不要管理。酒驾的处罚力度之大让司机朋友们赴宴规矩多了。超速罚款谁也不喜欢,但慢慢就知道在那些路段限速行驶了,并且相互转告,交换信息。
  不调查清楚在网上造谣,想博得舆论的同情,往往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小心追究法律责任。河北保定昨天还拘押一个在网上造谣非典引起社会恐慌的嫌疑人呢。
  请拍砖!
作者: 平安    时间: 2012-2-29 15:02
非常赞同32楼鄂中龙的看法。“500工商户执照过期没年检”,到底是谁的错?是500个个体工商户集体故意抗法?还是主管部门服务不到位。天天在讲走基层为民服务,难道是纸上谈兵吗?在信息发达的今天,就不能提前公告通知一下吗?(仅个人想法,不妥请见谅)
作者: 三叶草    时间: 2012-3-1 08:48
我的也过期了,去办时我们敬爱的公务员拿出一本书让我学习学习,学习完了说要罚款,说领导们专门为这事开会了的,姥姥的早有准备,罚你没商量,这笔罚款到时用到哪里去了呢,酒杯中,舞厅,还是游山玩水
作者: 长征路上    时间: 2012-3-1 21:11
500个是从哪里搞来的数值啊
作者: 长征路上    时间: 2012-3-1 21:20
打仗忘带子弹,开店忘检执照,好危险啊,搞的不好要丢命,搞的不好要丢钱,怪谁呀,怪自己。明年一定要记得啊,不要打牌,买码,唱歌,跳舞,喝酒把自己的正事搞忘哒呀!马上要三八哒,好些心情啊。三八执照户占大多数,早祝你们K6!
作者: 美仑美奂    时间: 2012-3-1 22:14
哎,现在要验的证太多了,赶明儿问哈儿民政部门,是不是结婚证也要验,怕罚款
作者: 绿竹罗伯特    时间: 2012-3-1 22:16
32# 鄂中龙 你说的这种几乎不可能!除非有竞争,才会有这样的服务!
作者: 绿竹罗伯特    时间: 2012-3-1 22:18
35# 涛哥 不容易啊!~
作者: 忧伤的河水    时间: 2012-3-2 11:06
以前是每年都通知了,如果通知了还不去验照的话,可以说的拒绝验照,是抗法,那是没有话说的。为什么往年都可以通知而今年就不吱声了呢?是不是就是故意等着罚款的啊!
作者: 一世逍遥    时间: 2012-3-2 19:43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罚款2万元以下。厉害
作者: 香菌贩子    时间: 2012-3-5 21:49
今天我给婆婆子换了证 ,工商态度还不错,但收费有点不理解,不理解是会费以前每人每年是24元,但今年变成了48,问为何?解释为 ,  都是这样收的
作者: 万万    时间: 2012-3-29 17:36
工商的形象历来是好的,有点不相信,记得去年《奔走在三万的路上》就是写照。
作者: 直播远安    时间: 2012-5-4 10:35
有个提前提醒是不是会更好咧。
比如短信群发到个体工商户老板的手机上:您的营业执照即将XXX到期,请XXX到XXX办理什么之类。
作者: 灵通    时间: 2012-5-26 13:46
【法规名称】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
【颁布机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三)对前置行政许可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行政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工商所验照。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作者: 灵通    时间: 2012-5-26 13:51
根据 (三)对前置行政许可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行政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工商局应该向个体工商户发出通知啊!(可是你们好像没有吧?)

根据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工商所验照。 (5月31日前验证的都没有过期吧?请问你们为什么还要收取罚款?)
  另外你们验证的收费为什么08年是24元 09年是24元  10年48元  11年又是24元???我想请问下有没有涉嫌乱收费???
  还有收费的单据为什么是收据不是发票。公章为什么是远安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而不是远安县工商局????

作者: 灵通    时间: 2012-5-26 13:52
本帖最后由 灵通 于 2012-5-26 13:58 编辑


【法规名称】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  
【颁布机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颁布时间】2008-9-6
【实施时间】 2008-10-1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 33 号  局 长 周伯华  二○○八年九月一日
  第一条 为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体工商户验照(以下简称验照),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每年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的一项监督管理制度。
  
    第三条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其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验照工作,也可以委托工商所进行申请验照。  
   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工商所验照。   个体工商户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办验照。受托人代办申请验照时,需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在停业期间应当参加验照;在验照期间要求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先验照后停业。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验照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期间,依法要求个体工商户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交其他有关材料,个体工商户应当予以说明并提交。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提交的验照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至十条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体工商户提交的申请验照材料进行审查。对验照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规定的,当场通过验照,并在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盖验照戳记;对提交的验照材料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应当出具收件回执,待审查合格后通过验照,但最长不得超过20天。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照时应当审查下列情况:   (一)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二)生产经营情况;   (三)营业执照是否有效;   (四)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中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依法做出处理:   (一)对经营者主体发生改变,与登记事项不符的,属于家庭经营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后申请验照;属于个人经营的,责令原经营者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开业登记。   (二)对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后申请验照。   (三)对前置行政许可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行政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四)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验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告知,责令限期申请验照。   (五)个体工商户在验照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改正。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过程中做出责令改正、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决定,个体工商户拒不执行的,应当本着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有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验照。
  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规定的个体工商户不予通过验照或者对不符合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给予通过验照,以及利用验照乱罚款、乱收费、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验照戳记样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作者: 超人先生    时间: 2012-5-26 15:43
工商局的罚款实在是有点狠啊。
作者: 雅舍菁华    时间: 2012-5-26 17:58
无论是根据新公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还是按《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条例中并没有说未按时年检就要被罚款。

如果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中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由登记机关依法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和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验。登记机关办理年度验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请问48元是怎么回事?)

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年度验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请看清楚是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者也是吊销执照,没罚款一说吧)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八条中的第4小节: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验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告知,责令限期申请验照。(重点说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采取书面工告知)

无论个体工商户出于什么原因,违反了什么规定,都是先警告,其次才是罚款。

(不知道有没有将《条例》理解错,如有错之处,各位就当看一笑话。。)

补:如果直接向上级机关投诉会怎样呢?


作者: 追忆    时间: 2012-5-26 19:52
七亿财政收入怎么来滴
作者: 不敢说爱你    时间: 2012-5-26 20:16
每年都通知过我的,你太大意了
作者: 雅舍菁华    时间: 2012-5-26 20:17
http://www.yags.gov.cn/Get/flfg/flfg/19264176.htm

http://www.yags.gov.cn/Get/flfg/flfg/153821566.htm

这是《远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里面的,大家有空可以看看,尤其是某些部门更应该认真看看,然后再扪心自问下。
作者: 谨小慎微    时间: 2012-5-26 21:53
500户因未按时年检各被罚款2000元是真的吗?若真有这么多没有按时年检,说明工商部门相关法律规定宣传不够,工作中也还存在不到位,每一个办理营业执照的人都是留有联系方式的,为什么不通知、催促一下,要不要别人工商户留电话起什么作用?无照经营就必须处罚?有一次看焦点访谈节目说到好象是河南一个地方的工商部门以罚代管现象时,提到国家工商总局一个什么办法,对于无照经营的好象有一个限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通知书,还有一个提醒的程序,并不是这样的吧!我认为工商部门虽说管理是比以前规范多了,但若能更多地为业主多考虑,寓服务于管理之中不更好嘛?
作者: 你帮我我帮你    时间: 2012-5-26 22:02
本帖最后由 你帮我我帮你 于 2012-5-26 22:12 编辑

论坛的设置有问题,几百年前的事沉渣泛起有意思吗
作者: 你帮我我帮你    时间: 2012-5-26 22:08
本帖最后由 你帮我我帮你 于 2012-5-26 22:10 编辑

有个提前提醒是不是会更好咧。
比如短信群发到个体工商户老板的手机上:您的营业执照即将XXX到期,请XXX到XXX办理什么之类。

生孩子需不需要提醒,比如短信群发到适龄妇女的手机上:您的生产日期XXX到期,请XXX到XXX办理什么之类。
死亡需不需要提醒,比如短信群发到几十岁以上的手机上:您的火花日期XXX到期,请XXX到XXX办理什么之类。


作者: 虎虎虎    时间: 2012-5-26 22:45
不知怎么说好!我觉得在执法的过程中还是要适当考虑实际情况,毕竟过期未检(短期内)与无证经营不同还是可以考虑少发点500——1000比较合适。我相信罚没款确实都进了财政!
作者: 迷子    时间: 2012-5-27 00:19
老百姓永远不要去和他们讲法律。其实好多事大家心里都懂。只是无奈,一个小县城,一年收入又有多少?一个月,一天收入又有多少?
在远安工作时,远安有些XXX腐败我见识过,3000的东西要开5000的票据,为什么了?大家懂的……
作者: 雅舍菁华    时间: 2012-5-27 14:08
本帖最后由 雅舍菁华 于 2012-5-27 14:14 编辑

有一点我不太明白,希望知情者解释一下,消除我的“好奇”

我看了《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这两个条例都没明确说个体商户的执照期限是几年,虽然验照办法中有说每年什么时候验照,但是为什么有的是几年才年检一次,这个年检的期限是怎么定来的?
作者: 游来游去    时间: 2012-6-12 10:57
本帖最后由 游来游去 于 2012-6-12 10:58 编辑

原来有比我更惨的! 工商动不动就罚款为哪般?
作者: 宅男不在家    时间: 2012-6-12 11:39
你帮我我帮你 发表于 2012-5-26 22:08
有个提前提醒是不是会更好咧。
比如短信群发到个体工商户老板的手机上:您的营业执照即将XXX到期,请XXX到 ...

我觉得有些事情可以提醒,这个可以有。
政府行政部门只有成为行政为民的服务型政府才能真正为民谋福利,才能得到老百姓的拥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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