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伪造协议和单据 当阳80后村官贪污征地款80万 [打印本页]

作者: 直播远安    时间: 2012-2-24 20:32
标题: 伪造协议和单据 当阳80后村官贪污征地款80万
黄某今年32岁,大专文化。2009年,他担任当阳市玉阳办事处和平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协助玉阳办事处从事征地拆迁。当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9年,黄某利用经手土地征用补偿款的便利条件,采取重报支出的手段,重报征地补偿款支出802552元。


黄某及辩护人承认在“苏商亚太”工业园项目中,采取重报征地款的手段,贪污柯某等3家补偿款共计4.6万余元。但辩称,协助“帝缘陶瓷”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重报套取75万余元征地补偿款后,向村书记、主任汇报过,套取的资金作为村集体小金库使用,且重报的补偿款中,村主任李某借走29万余元为公用支出。
应付检查伪造单据
法院审理后查明,2009年下半年,黄某协助政府从事当阳市“帝缘陶瓷”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该项目征地拆迁涉及和平村以及窑湾村,由于和平村的补偿标准高于相邻的窑湾村,窑湾村的征地工作进行困难,指挥部要求和平村降低补偿标准。
和平村书记艾某、主任李某、会计曹某及黄某等四人商量后,认为补偿款已经发放给农户,不可能再收回来,于是决定重新伪造补偿协议及领款条,在伪造的单据上降低补偿标准,以应付上级检查。
随后,黄某利用经手土地征用补偿款的便利条件,私自将伪造单据与其他补偿单据混在一起拿去报账,重复报领村民柯某等三户的征地补偿款共计75万余元。
同年,黄某协助政府从事“苏商亚太”工业园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利用经手土地征用补偿款的便利条件,再次重报柯某及另二户征地补偿款4.6万元,将其据为己有。
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出赃款49万余元,并检举了和平村书记艾某、主任李某贪污、受贿的犯罪行为(二人均被另案处理)。
真假单据都报了账
当阳市法院受理此案后,曾对检方起诉内容及黄某的辩称展开调查。
和平村村支书艾某称,黄某在“帝缘陶瓷”征地项目中重报支出,自己并不知情。关于柯某等三户的补偿,项目指挥部认为标准高了,这样村委会由自己、李某、黄某等四人商量后,让农户重新打条据签字,给农户说清楚是为了应付领导检查,并不入账。但黄某把重新办的、应付检查的一套条据也报账了,从中套出了大量补偿款。
搬迁户柯某的妻子称,“帝缘陶瓷”征地补偿中,丈夫只签字领取过一笔15万余元的补偿金,另一笔15万余元的领条和协议没有见过,上面的签名不是丈夫的字迹。还有二户说,自己已领过征地补偿款,但没有领取另一笔补偿款。
村主任李某承认,为了应付检查,村里重新补了一套手续,补的手续拿到指挥部签批,后来这套手续黄某私自又报了账自己不清楚。
张某是玉阳财政所专管员,他说村里报账时,只是审核条据上签批手续是否合法,只看有无经办人和领导签字。
会计曹某证实,和平村委会班子商量重新找农户签订一份新的补偿手续来应付检查,这样伪造了柯某等3户的领条及合同。伪造的三份领条中,补偿金额比实际给付的要小些,他将重新造的补偿单据交给了黄某,并给他说将这三份资料存档放好,用于应付上级检查,现在才知道黄某将用于存档应付检查的补偿手续也报账了。
贪污罪成立获刑8年
黄某的供述以及证人证词,说明了其利用职务便利,重报征地补偿款予以占有的经过。
法院认为,黄某作为村级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活动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征地补偿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帝缘陶瓷”项目征地拆迁中,黄某与书记艾某、主任李某、会计曹某共同商量,伪造征地补偿协议及领款条,以应付上级检查,黄某明知该伪造单据不能报账仍私自拿去报账,套取征地补偿款。
黄某辩称,将伪造单据拿去报账曾向村领导汇报过,套取的资金作为集体小金库使用的辩护意见该院不予采纳。
黄某及其辩护人另辩称,重报的补偿款,村主任李某借支29万余元,法院认为,黄某重报支出的75万余元,有部分为村主任李某借支用于公务,因该部分尚未结算,只能通过后续结算报销后,才能够实际控制资金,故该部分可认定为未遂。
因黄某到案后积极退赃,有部分未遂情节,且检举他人的犯罪事实,属于立功,依法可减轻处罚。遂判处黄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作者: 九子溪水    时间: 2012-2-24 23:14
胆子太大了。
作者: 深山百合    时间: 2012-2-25 09:00
点子低,出来了也才40岁,好好的重头再来吧!
作者: 孤帆漂    时间: 2012-2-29 14:17
人才啊!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代更比一代强…!
作者: 平常百姓家    时间: 2012-2-29 15:12
这啥事儿啊!当阳人咋整的
作者: 临风含笑    时间: 2012-2-29 20:15
贪多了 伤不起
作者: 山地野马    时间: 2012-2-29 20:27
我看给别人背黑锅也说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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