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网友“草莓女孩 ”发帖的调查说明 [打印本页]

作者: 听凤鸣    时间: 2012-3-20 15:26
标题: 关于网友“草莓女孩 ”发帖的调查说明
3月16日下午出现的原外贸公司门店商户围堵一桥的事件,主要是因业主海德置业公司与商户的租赁合同到期,租户不满业主与商户终止租赁关系引起的。经调查,原外贸公司门店商户租赁的商铺产权已于2011年7月整体转让给鸣凤水岸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海德置业公司,原外贸公司门店商铺产权为海德置业公司所有,海德置业公司与商铺承租人是房主与租户的关系。因鸣凤水岸房地产项目启动,原外贸公司门店商铺需规划重建,海德置业公司及原出租人付志强已将此情况告知各商铺租户,现17户承租户中有15户商户租赁合同早已到期,合同到期后,产权人海德置业公司未与租户续签合同,并多次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通知租户终止租赁关系,但租户未响应。2012年2月7日,业主海德置业公司又书面告知租户终止租赁关系,承租人应尽快搬出承租商铺。据了解,自2011年10月至今,承租人仍在经营,在此期间,业主不仅未收取分文费用(按原合同约定合同期满后只退还租户合同保证金,不给予任何补偿),而且垫付了6个月的水电费,考虑到商户腾房、搬货的费用,房主海德置业公司还承诺向各承租户每户补偿1000元的搬迁费。但商户仍有不同意见,至今未搬迁腾房,致使房主海德置业公司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因业主与商户终止租赁关系不能达成协议,3月16日下午,商户采取了围堵公共交通的过激行为。在事件发生后,鸣凤镇政府专班工作人员和公安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围堵商户进行劝解和疏导,并督促业主与商户就终止租赁关系做进一步沟通。同时,也告知商户通过法律手段和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能采取违法行为危害公共利益。
此事正在协调解决过程之中。



鸣凤镇鸣凤水岸项目协调工作专班

2012年3月20日

作者: 海阔天空    时间: 2012-3-20 15:31
知道了。
作者: 情侠    时间: 2012-3-20 16:36
远安雄起
作者: 梦想    时间: 2012-3-20 17:09
这个帖子发滴好,发滴快,赞一个!
作者: 飞雪    时间: 2012-3-20 17:36
千遍一律-----政府没有错,开发商没有错~~~~老百姓错了。
作者: 迷子    时间: 2012-3-20 17:57
"千遍一律-----政府没有错,开发商没有错~~~~老百姓错了。"这句话说的好,有些人需要好好思考
作者: 南柯一梦    时间: 2012-3-20 18:04
已阅!!
作者: 远安人不爱远安    时间: 2012-3-20 18:32
千遍一律-----政府没有错,开发商没有错~~~~老百姓错了。
飞雪 发表于 2012-3-20 17:36




是的!这么大一篇,还不如这一句来得明白!

这可是放之四海皆准的真理啊!跟“临时工”一样强大!
作者: 红星二锅头    时间: 2012-3-20 18:53
不是说那里的谈判最和谐吗?难到...
作者: 榕树下邂逅    时间: 2012-3-20 20:12
另外:鸣凤镇鸣凤水岸项目协调工作专班

防洪堤基础开挖没到位,
淤泥没清理干净,围堰内还有积水就开始浇筑C15垫层。。
上面浆砌块石,运过来的块石都没洗干净。。

请回答一下。。。
作者: 榕树下邂逅    时间: 2012-3-20 20:19
另外,防洪堤向河中扩展了将近10m,请问多出来的土地怎么计算?!
再就是,河道被束窄了,遇到百年一遇的洪水了怎么办?!

请回答一下。。。
作者: 远安人不爱远安    时间: 2012-3-20 20:28
另外,防洪堤向河中扩展了将近10m,请问多出来的土地怎么计算?!
再就是,河道被束窄了,遇到百年一遇的洪水了怎么办?!

请回答一下。。。
榕树下邂逅 发表于 2012-3-20 20:19


呵呵,还是你专业。。。
作者: 说一说    时间: 2012-3-20 20:31
对专班的态度应该肯定,有的部门对网友的意见根本不理。
答复回答了一部分疑虑,还有不清白的可以要求继续答复,但是不能否定这种态度。什么叫理性?
总之,我对主动答复网友的都赞赏。
作者: 心静    时间: 2012-3-20 21:49
关注一下
作者: 开心小猪    时间: 2012-3-20 22:21
据说   业主虽然是房子到期了  可还有押金没退   开发商原本是准备押金都不退  强行逼他们搬迁的  后来逼的老百姓推了外面的围的墙  开发商还找人打了老百姓  老百姓才会睹桥的  
  主人说到商户通过法律手段和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能采取违法行为危害公共利益。说的不错
作者: 海阔天空    时间: 2012-3-20 23:03
有如下看法:
回复基本说清了一部分问题
应该是商户和房主——现在成为开发商之间的矛盾。
开发商和商户之间的关系估计很复杂,应该寻求法律解决,解决的办法没有说,只说要通过法律途经。
商户跟帖说了一些问题,似乎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这个也没太清楚。
产生冲突乃至采取激烈行动,特别是堵桥从法律上说是不对的
不堵桥如何解决没有一个完善的办法,
所有一切似乎都是利益因素作祟,但要解决问题,应该合理、合法,还要和谐。
既然要合理、合法、和谐,开发商的态度应该诚恳一点,政府部门应该考虑问题长远一点。
作者: 谈谈灌灌    时间: 2012-3-21 07:34
在回答就说明在重视。
作者: 远安论坛    时间: 2012-3-21 07:54
【论坛点评】

      近期有多起网友反映的意见、建议帖在论坛得到专题回复,比较突出的有:南门村迁坟涉及的干部队伍素质问题,街上洒水车扰民问题,一桥部分群众聚众问题。论坛认为:
      一、对网友提出的意见、建议甚至批评,进行调查研究并给予回复,应给以提倡,网友应给与肯定。
      二、任何采取不和谐,甚至暴力手段解决问题的办法,论坛均不提倡,甚至给予谴责。
      三、对网友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置之不理的相关部门、个人,论坛均表示谴责。
      四、对以上回复的事件以及回复内容,论坛一直表达关注,论坛根据分析,认为,在以上事件的处理回复中,无不隐现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关注、并强力督办的明显痕迹,说明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对民意是重视的,论坛呼吁网友给予肯定和赞誉。
     五、论坛希望政府和相关部门继续关注民意,尤其是热点问题和弱势群体问题,为创造社会和谐、促进文明进步更好履行职责。
      六、论坛愿意继续充分发挥网友和政府之间沟通的桥梁作用,为社会文明进步作出贡献。
作者: 说一说    时间: 2012-3-21 09:48
说的有理,支持论坛。
作者: 弱者    时间: 2012-3-21 12:11
关于听凤鸣所说大部分不属事实,

因商铺合同是属于没有和外贸公司没有续签,但合同到现在是存在的,而且外贸公司负责人是于2012.2.18日才通知商户该房产已卖,现开发商不于商户商量就做了围墙,给商户造成极大的损失,之后不想给于补尝就准备把商户“搬迁”出去,大家想想,商户在店里投资,而且都是在这做了好多年的,开发商想1000元就把这些老百姓打发了行吗?
作者: 远安人不爱远安    时间: 2012-3-21 13:04
其实,老不信们要得不是事后回答的态度!要得的正确的方式方法!

有的人其实是在助长某此歪风邪气!这种事前猪一样,事后补救忙的事还少么?

你们希不希望老不信们平白无顾狠揍你们一顿,然后再“诚恳”的向你们表示成万分的道歉?
或是打你一巴掌再给你一个枣?

类似的事在远安已经不少了,是该考虑一下根本了!不是考虑谁几时出的公告,几时补了多少钱,面是该考虑为什么老不信为一而再再而三的这样做?

公理自在人心!不是在公告和答复上!!!

作者: 远安人不爱远安    时间: 2012-3-21 13:08
对专班的态度应该肯定,有的部门对网友的意见根本不理。
答复回答了一部分疑虑,还有不清白的可以要求继续答复,但是不能否定这种态度。什么叫理性?
总之,我对主动答复网友的都赞赏。
说一说 发表于 2012-3-20 20:31


相对于根本不理的,这个答复真得好!时代需要阿Q!远安更需要阿Q!

打一巴掌给你一个枣,然后再接着打你!你想要多少枣都行!
作者: 远安人不爱远安    时间: 2012-3-21 13:11
有如下看法:
回复基本说清了一部分问题
应该是商户和房主——现在成为开发商之间的矛盾。
开发商和商户之间的关系估计很复杂,应该寻求法律解决,解决的办法没有说,只说要通过法律途经。
商户跟帖说了一些问题 ...
海阔天空 发表于 2012-3-20 23:03


其实在我等P民看来,最大的矛盾不是开发商和商户之间的,而是所谓的“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矛盾,或者说是究竟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为人民币服务”。。。
作者: 说一说    时间: 2012-3-21 13:20
我讨厌对群众意见不理不睬的,我也讨厌愤青。
你有意见可以跟帖直接说,怎么可以不让别人有不同意见呢?非得和你说一样的话吗?否则就是助长歪风邪气?其实多数网友是和群众站在一起的,表达诉求的方式有温和,有激进,都是允许的。
作者: 远安人不爱远安    时间: 2012-3-21 13:30
愤青现在是越来越多了!这个是不是也要考虑考虑了。。。
作者: 老子一拐包    时间: 2012-3-22 08:46
帮顶 !!!!!!!!!!!!
作者: 海阔天空    时间: 2012-3-22 09:05
我坚持:认真回复网友是应该做的,应给予肯定。老百姓的合理诉求应该得到妥善解决。回复越贴近事实越好,尽量不留尾巴,不留隐患。
作者: 鸣凤爬客    时间: 2012-3-22 10:35
达达机车不也毁了!?
作者: 阳光    时间: 2012-3-22 15:08
如今如何了,谈好了没有?
作者: 凤翔    时间: 2012-3-23 09:27
老百姓错了,谁叫咱没商铺呢,世纪广场那好的地段,不会那天也卖给开发商了吧
作者: 我是云    时间: 2012-3-24 22:33
关注一下.有问就要答
作者: 美仑美奂    时间: 2012-3-28 21:55
无语
作者: 万万    时间: 2012-3-29 16:58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欢迎光临 (http://www.yawbbs.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