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重申网友“草莓女陔”发贴背后的事实 [打印本页]

作者: 弱者    时间: 2012-3-21 12:09
标题: 重申网友“草莓女陔”发贴背后的事实
关于上篇听凤鸣所说大部分不属事实,
因商铺合同是属于没有和外贸公司没有续签,但合同到现在是存在的,而且外贸公司负责人是于2012.2.18日才通知商户该房产已卖,现开发商不于商户商量就做了围墙,给商户造成极大的损失,之后不想给于补尝就准备把商户“搬迁”出去,大家想想,商户在店里投资,而且都是在这做了好多年的,开发商想1000元就把这些老百姓打发了行吗?
作者: 橘子红了    时间: 2012-3-21 15:48
那请问多少才能打发呢?
作者: 远安冲菜    时间: 2012-3-22 09:55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作者: 亮亮    时间: 2012-3-22 10:41
2# 橘子红了 都少? 凭良心。
作者: 单车恋人    时间: 2012-3-24 13:54
有什么办法啊,难道还告他们,哎...
作者: 万万    时间: 2012-3-29 17:06
xieshangjiejue
作者: 万万    时间: 2012-3-29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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